王書金二審獲死刑!王書金未被認定為聶樹斌案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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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認定王書金為聶樹斌案真兇
對于此次二審結果,王書金及其辯護律師朱愛民也不滿意,因為法院未認定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犯罪事實。
朱愛民稱,在2020年11月24日的一審判決書中,邯鄲中院認可了邯鄲市檢察院對康某某案的意見,即根據康某某案現場勘查筆錄、尸檢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王書金的供述和案發時間、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頸部纏繞物等一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因此康某某案不是王書金所為。
但多年來,王書金一直希望認定康某某案系其所為,因為該案“讓聶樹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與此次認定的張某芬案相比,康某某案始終是王書金案的爭論焦點。
2005年1月,王書金在河南省滎陽市的治安排查中被警方抓獲,供述了強奸、殺害劉某某、張某芳、張某芬、康某某等4名女性的犯罪事實。其中,康某某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的被害人;而1995年4月25日,河北鹿泉人聶樹斌因康某某案被執行死刑。
2006年,邯鄲市檢察院對王書金提起公訴時,未提及康某某案,僅起訴了王書金強奸殺害劉某某、張某芳、張某芬,強奸殺害賈某某未遂等犯罪事實。2007年3月,邯鄲中院一審判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對其判處死刑。但事實方面,僅認定了劉某某案、張某芳案、賈某某案。
此后,王書金因檢方未公訴康某某案提出上訴,希望認定相關犯罪事實。但2013年6月,河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未認定康某某案。
2020年11月,最高法將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后,王書金及其辯護律師再次重申希望認定康某某案,但法院未予支持。
今年11月一審判決后,王書金也提起了上訴,繼續請求河北高院認定自己系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兇。朱愛民說,如果認定了這起犯罪事實,王書金就可以依據這個事實申請認定“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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