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反洗錢法 開聯通、銀盈通合計被罰沒4114.03萬元
隨著央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加碼,第三方支付機構行業不合規行為面臨肅清。近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布了對兩家支付機構的罰單。其中,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開聯通”)因存在違反反洗錢法等多項違規行為,被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合計罰沒2324.27萬元;同日被罰的還有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銀盈通”),銀盈通因存在多項違反反洗錢行為,被合計罰沒1789.76萬元。兩家支付機構合計被罰沒4114.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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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聯通被罰沒2324.27萬元
近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單顯示,開聯通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260萬元;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39萬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五款等規定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罰款550萬元;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條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罰款95萬元。合計罰款944萬元。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四十六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三項、第七項等規定,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對開聯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9.64萬元,并處罰款980.64萬元,罰沒合計1380.27萬元。
開聯通的違法行為類型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以及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資料顯示,開聯通成立于2010年11月,2011年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主要業務包括: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互聯網支付、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許可。
銀盈通也于同日被重罰
除了開聯通,此次一并被罰的還有銀盈通。罰單顯示,銀盈通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221萬元;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50萬元。合計罰款271萬元。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四十六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對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06.93萬元,并處罰款911.83萬元,罰沒合計1518.76萬元。
資料顯示,銀盈通成立于2005年,于2013年1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2013年9月成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國內首批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17家試點機構之一。央行的官網顯示,銀盈通的業務類型為: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北京市、山西省、云南省、貴州省)、互聯網支付(全國)。
啟信寶資料顯示,銀盈通共有兩位股東,分別為銀商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自然人陳忠,持股比例分別為97%、3%。此外,銀盈通還持有一家新能源公司“光立方新能源有限公司”95%的股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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