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科創板上市門檻突然提高!
證券法已明確實施注冊制,上市門檻降低,虧損企業也可上市,科創板成功的經驗將得到進一步推廣。很多企業和中介歡天喜地準備大干一場,不過,昨天證監會發布一文件,給很多想圈錢、質地不怎么樣的企業和想發財且不負責片面追求規模的中介澆了一頭涼水。在過會率幾乎100%的注冊制市場上,不設設置較高門檻,將會使得很多質地差甚至淪落為垃圾股的企業上市。因此,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設置必要的門檻,讓真正需要資金和扶持的科技創新企業上市,為投資者把一些非優質企業擋在門外,是監管的職責所在,靠想賺錢的中介和擬上市公司自覺約束實在不現實。?
3月20日,證監會在官網上公布了《證監會發布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證監會制定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簡稱《指引》),《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科創屬性的企業的內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指引》內容,上市門檻明顯提高,要求技術超級領先、發明專利和研發投入設立了門檻指標、明確財務門檻,主要內容(全文附后):
1.進一步明確科創板的申報標準:要么技術超級領先,要么收入已經達到一定規模2.對研發投入提出門檻要求,關注研發投入金額和占比情況,5%或者6000萬元!
3.提高對研發成果的要求,發明專利5個以上
4.明確財務門檻,收入增長率超過20%,或者最后一年收入超過3億元
5.國際領先或者國家級科技進步層面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據傳0331基準日申報企業執行新規則,有興趣的可以向監管部門核實。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為落實科創板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 3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6000 萬元以上;
(2)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 5 項以上;
(3)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 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 3 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 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中關于“營業收入”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2)項指標的要求,研發占比應在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
(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現了進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 50 項以上。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就落實本指引制定具體業務規則。
證監會發布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創板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實科創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制定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簡稱《指引》),并于日前發布。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科創屬性的企業的內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采用“常規指標+例外條款”的結構,包括3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企業如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即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如不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但是滿足5項例外條款的任意1項,也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這種指標體系的設計在確保科創屬性評價過程具有較高可操作性的同時,又保留了一定的彈性空間,體現增強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企業包容性的改革導向。
3項常規指標分別是“研發投入金額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發明專利”、“營業收入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上述3項指標主要側重反映企業的研發投入、成果產出及其對企業經營的實際影響,能夠較為全面地衡量企業研發投入產出及科技含量。其中“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和“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等具體數據指標的選取,是在對已上市、已申報科創板企業的情況以及正在輔導備案環節企業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經反復測算、綜合權衡確定的。相關數據指標的設定,進一步強化了科創板企業應有的科技創新屬性,既體現了堅守科創板定位的總體要求,又與我國企業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相適應。
5項“例外條款”主要是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到科創板發行上市”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是對3項常規指標的進一步補充,在實踐中會從嚴把握。
《指引》提出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是根據現階段科創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的。證監會將根據申報科創板工作推進的進程,適度動態調整相應的指導政策,以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實體經濟競爭力的支持功能,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積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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