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恒豐銀行北京分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各被罰30萬元
作者 :GPLP犀牛財經 2020-11-27 16:17:09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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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信息顯示,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均因保理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據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興業銀行北京分行因保理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并責令改正;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因保理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并責令改正。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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