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清零!P2P網貸宣告落幕,投資者的損失還能收回么?

是時候和P2P道聲“再見”了。
今日上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在公開演講時表示,“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我們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劉福壽提到,金融資產盲目擴張得到根本的扭轉,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規模較歷史峰值壓降了大概20萬億元。金融違法腐敗行為受到了嚴厲的懲治,一系列的非法重大集資案件、不法金融集團和中小銀行機構風險得到了穩妥的處置。
至此,曾經紅極一時的P2P網貸終于宣告落幕。
P2P一年清零
2016年,互聯網金融的整治大幕開啟。而直到2019年末,P2P行業才被“宣判死刑”。
2019年11月3日,銀保監會李均峰對外定調,P2P下一步的方向,以出清為目標,以退出為主要方向,以“三降”為抓手,爭取一段時間完成整頓。
就此,此前P2P從業者們期待的“備案夢想”宣告落空。
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國納入實時監測的在運營機構數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貸余額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全年P2P停業整頓1200多家。
今年2月25日,李均鋒再次強調表示,網絡借貸專項整治以退出為主的方向不變,節奏、態度、措施、政策都沒有改變,“方向不變,節奏不變,繼續堅定不移、徹底地執行”。
8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總臺央視記者專訪時透露,網貸平臺的監管經歷了很痛苦的階段,現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轉折階段。過去一度網貸平臺最高的時候有五六千家,現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可能到今年年底,專項整治工作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的監管。
9月14日,在銀保監會新聞通氣會上,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表示,截至今年8月末,全國在運營網貸機構為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貸余額下降了84%,出借人下降了88%,借款人下降了73%,網貸機構數量、參與人數、借貸規模已連續26個月下降,網絡借貸領域風險持續收斂。
11月6日,劉律師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提到互聯網金融風險形勢根本好轉,全國實際運營P2P網貸機構已經由高峰時期約5000家,壓降到目前的3家。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8個月下降。
10月22日,銀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還有6家。而僅過15天后,這一數字變成了3家。隨后,這一數字終于歸零。
投資者的損失還能收回?
P2P大幕落下,但是尚有難題待解。
首要問題是,投資者的損失是否還能收回。“良性退出、足額兌付”的平臺行業內鮮有,逾期高是整個網貸行業清退所面臨的問題。
而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網絡借貸平臺僅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居間服務,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平臺的經營范圍在正常業務活動的范疇內,網絡借貸平臺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關于如何界定“正常業務活動的范疇”,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曾表示,在民事訴訟的司法實踐中,法院責令平臺承擔還款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二:一是網絡借貸平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需要為此承擔保證責任的;二是網絡借貸平臺與出借人之間形成實質借貸關系的。
前者是指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公司以其章程規定的方式對外擔保債權的行為,網絡借貸平臺的還款行為系其履行保證責任的一種方式。至于后者,在實踐多表現為網絡借貸平臺虛構借款項目,與刑事犯罪可能相牽連。
對此,郭樹清此前也表示,雖然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取得決定性進展,但后續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更大,剩余機構的“三降”問題進展緩慢,網貸機構退而不清問題依然突出。
不少P2P平臺轉型做小貸
還有一個問題是,那些此前運營合規,經營狀況良好的平臺是否還有轉型之路?
按照2019年下發的《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83號文”), 在合規、股東、轉型方案等方面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可以按照經營范圍選擇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或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
由此,小貸公司成了不少P2P平臺選擇的轉型出路。
按照這份“83號文”的要求,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但在今年11月2日,銀保監會、央行再次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網絡小貸公司注冊資本金、貸款金額和用途、聯合貸款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這份《征求意見稿》大幅提高了此前“83號文”的要求——從事網絡小額貸款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跨省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均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顯然,會有不少P2P平臺陷入某種尷尬境地,正在申請的平臺需要重新考慮,是否有實力達到新標準;而已經成功轉型的平臺則必須再次面臨考驗,達不到新標意味著好不容易拿到的“上岸指標”將再次作廢。
(本文首發鈦媒體APP,作者 | 蔡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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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關鍵字: 互聯網金融|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