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看懂私募基金如何繳稅!
作者 | 張綱 馮靜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猛,私募基金已成為我國企業融資的一大重要來源。那私募基金行業應該要繳納什么稅呢?私募基金行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
一、私募基金的常見組織形式
?? 私募基金的常見組織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一般由投資人作為股東直接參與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聘機構,更常見的是由公司董事會委托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
???? 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的,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投資,基金管理人通常是普通合伙人。
二、私募基金的涉稅主體
???? 私募基金一般會涉及三個繳稅主體,分別是:私募基金、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而這三個主體因涉及的稅種不同、稅收政策不同,也會面臨不同的稅收。
具體總結如下表:

備注: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投資,免企業所得稅,但是投資上市不足12個月的不能享受。
2、轉讓金融商品按照價差計算繳納增值稅。
3、股息紅利和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是不繳納增值稅的, 但是在存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或者明股實債等的情形下,應當按照利息及利息性質收入確認,需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三、稅務籌劃分析和建議
通過上述對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和不同納稅主體的稅負分析,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的組織架構、主體形式、稅收優惠政策和成本費用的比重都是影響稅費的關鍵。
1、有限合伙企業采取的是“先分后稅”制度,即有限合伙企業的
合伙人是按照約定的分配比例分得利潤后,再計算繳納所得稅,這樣可以避免有限責任公司常見的雙重征稅問題,因此,目前私募基金更多的是采取有限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
2、投資人的身份究竟孰優孰劣不能一概而論,在考慮稅率的同時要結合稅收優惠政策、收入類型、各自綜合的稅負率進行比較選擇。
3、稅收優惠政策是合法合規稅籌的依據,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是在進行稅收籌劃。
例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可以從創投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準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后年度結轉。”
如果基金為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就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選擇稅務優惠作為稅務籌劃突破口時,需要注意的是:
(1)不可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
(2)需要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附引用相關法規: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
《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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