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騙投保人 光大永明人壽再收罰單 被罰款12萬元
作者 :GPLP犀牛財經 2021-06-28 20:56:17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禾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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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因欺騙投保人,被陜西銀保監局罰款12萬元。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具體來看,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因欺騙投保人,違法了《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而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12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近2月,光大永明保險還收到了另一張罰單。
4月7日,光大永明人壽保險蘇州分公司因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業務資料不真實、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三項違規,該分公司被責令改正,并予以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責任人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總經理寧顯昆、銀保業務部經理包美林、團體業務部經理何伯圣因牽涉以上違規,而被警告,并分別罰款5萬元、2萬元、3萬元。
涉及法律條例: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 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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