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任臨時負責人嚴重超期“服役” 昆侖健康遭監管處罰
作者 :GPLP犀牛財經 2021-06-29 19:54:16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李木子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6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披露信息顯示,昆侖健康因臨時負責人超期問題被罰款。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具體來說,2017年6月,昆侖健康向中國銀保監會報告李英哲擔任臨時負責人,2019年3月,李英哲辭去該職務,李英哲擔任昆侖健康臨時負責人近21個月;2019年3月,昆侖健康向中國銀保監會報告林樂擔任臨時負責人,截至2020年10月,林樂仍擔任臨時負責人,其擔任該公司臨時負責人近19個月。就此,中國銀保監會責令昆侖健康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
相關法律規定: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合規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審計責任人,省級分公司、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可以指定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保險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正式任職。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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