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被遭搶劫員工暴揍劫匪,被指控二級犯罪!
原創: 一棵青木
來源公眾號:遠方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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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皇后區法拉盛,全美最大的華人社區。
很多人去美國的第一站,就是在法拉盛。
這里超過70%的居民都是華裔,不會英文可以,但不會中文在這里寸步難行。
因為在這里生活你根本就不需要會英文,吃東西,點奶茶,購物,消費,全都可以用中文溝通,甚至有的商家在制作廣告牌的時候,連英文都懶得放,全都寫上了中文。

10月27日,兩名外國男子闖入了法拉盛一家名為“遼寧飯店”的中餐館,企圖實施搶劫。
但我估計這兩個老外應該是不認識中文,沒看到門牌上面高懸的那四個大字:“東北風味”。

在美國其他地方,你看到的東北風味可能是假冒的。
但在華人聚集的法拉盛,你要是這東北菜做的不地道,那你這館子可能一個禮拜都開不下去。
正宗東北人做正宗東北菜,咱東北人啥脾氣不知道?這兩人也是虎,居然敢到東北飯店來搶劫。
結果,店里的員工們抄起椅子和掃帚就沖了出來,揪住這倆人就是一通暴揍。

其中一個東北大姨,啊不,東北甜妹更是生猛,反手一個擒拿,然后對著其中一名劫匪的后腦勺就是一套芙蓉驚濤掌。
拍的周圍人直呼:“Chinese Kung fu!”

這兩個劫匪很快就被成功制服,后來警察到場的時候,這兩人眼中泛光,就像看到了救星一樣。
在對他們的頭部進行了簡單的包扎之后,這兩人也不敢亂動,就癱在警車旁哇哇大哭,這一刻都開始懷疑人生了。
自己今天到底是撞什么邪了?
明明我才是劫匪啊,怎么反倒成受害者了?

后來,警方將那兩個劫匪和幾名華人都帶走接受調查。
根據警方的消息,那兩個劫匪是西班牙裔,當天晚上他們闖入位于法拉盛櫻桃大道140-09號的遼寧飯店搶劫,劫匪囂張地把收銀臺推翻,并威脅店內員工,破壞財物。
結果這回他們惹上了硬茬子,四名華人憤而反擊。
打斗現場非常慘烈,3名華人員工中,一人頭部縫了6針,一個人縫了10針,還有一名前來拉架的食客右手中指骨折。
不過兩名劫匪更慘,一人縫了28針,就是癱在警車旁哭的那個,另一個縫了5針。
事情到這里,本來就應該結束了。
這算是一起海外華人遭遇不公,憤而反擊的勵志故事。
網上很多人也紛紛在為那幾個東北老鐵點贊。

可是離譜的事情才剛剛開始。
當地檢察官在了解此事之后,卻認為:這哪里是什么正當防衛?根本就是互毆,你看那倆西班牙人被打的。
于是,檢方對涉事雙方:那兩名劫犯,三名自衛的飯店員工,以及一名店內就餐的食客均控以二級人身攻擊罪。

目前最新消息是同為東北人的辯護律師已經將這四名東北老鐵給保釋出來了,律師說了,自己就是東北人,幫助他們義不容辭,此案根本就不是聚眾斗毆,而是自衛,所以他會作無罪辯護。
不過這里面有兩個細節,需要我們注意。
首先是檢方為什么認為這是聚眾斗毆?
那是因為警方到達現場之后,看到雙方都掛了彩,而且根據現場群眾提供的案發的視頻,只看到了一群人在打斗,所以初步判斷這就是一起聚眾斗毆的刑事案件,于是,這才將兩邊的人都戴上手銬,帶回了警局。
其次,按照紐約州的法律,二級人身攻擊罪,需要交由陪審團陪審。
如果,罪名成立,這四名華人都會被判處一年以上刑期。
而關于陪審團,我之前也講過了,這是美式司法里面看似很公正,可實際上卻是完全可以被操控的一件事。
雖然那些陪審員們都是隨機挑選的,我無法決定他們是誰,但我可以決定從哪里來挑選。
因為美國陪審員的選拔過程有三步:
第一步,法官助手會從當地選民登記手冊中隨機抽出候選人名單,然后,法官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候選陪審員人數?。
第二步,法官會寫信詢問這些人是否可以擔任本案的陪審員,并通過問卷形式審查他們是否具備擔當本案陪審員的資格?。
第三步:法官會通知這些人到指定時間到法庭接受庭選。在庭選過程中,雙方律師對陪審團候選人具有否決權,可以無須說明理由而請求某候選陪審員回避?。
至于一樁案件能使用幾次這種權利,要依照案件的重要程度以及各個轄區的具體規定來確定。
比如,對于一樁盜竊案,雙方律師各使用5次或6次這種權利剔除他們不想留任的候選陪審員也是很常見的。
看上去很公正是吧?
可如果第一步第二步,我早就給你限定好了一個范圍,辯護律師你就算再怎么去否決剔除,還能有用嗎?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一個白人警察槍殺了黑人,如果我想讓他脫罪,我就從富人區和中產區挑選陪審員的候選人。
可我如果想讓他有罪,那么我就從黑人占比較多的社區里面選擇陪審員,那么其結果就一定是這名白人警察有罪。
所以同樣的道理,如果陪審團大多來自法拉盛,那么這4名華人是一定無罪的。
可如果來自其他社區,甚至從一些仇恨華裔的社區里面來挑選,那他們可就兇多吉少了。
如果這件事最后再牽扯上一些政治因素,那這一年的刑期恐怕就真的逃不掉了。
怎么樣,沒想到吧?在美國居然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很多人之前帶節奏,甚至寫文章說是在美國被欺負了可以無限反擊,哪怕別人只是打了你一巴掌,你都直接可以掏槍將對方給擊斃。
而且根本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被認定為自我防衛。

我去查了,他們所依照的理論兩條法律,分別是不退讓法和城堡法。
他們分別是這樣規定的。
不退讓法:公民在某些情況下,可使用致命的武力“自我防衛”或“堅守陣地”,法律對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將免除刑事指控,免除法律控訴、攻擊、拘留、逮捕和民事責任。

城堡法: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正在試圖或已經試圖非法地,并且強行,進入并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車,主人、租戶、委托保管人等,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其“堡壘”。
有些州的法律更進一步將工作場所和私人車子都歸入“堡壘”范圍,不可侵犯。
比如很早以前,有一名日本留學生和朋友去參加萬圣節派對,兩人走錯了地方,來到一處民宅按門鈴。
但是沒人開門,兩人回到車上,準備離開。
但就在這時候,門開了,女主人出現在了門口。
兩人以為沒有弄錯地方,快步跑向女主人。
女主人見狀非常害怕,跑進屋里,告訴丈夫外面有人,快拿槍。
她丈夫持槍沖出來,喝令他們別動,可日本留學生給聽岔了,繼續向前。
結果被男主人開槍擊中胸部,最后喪命,
隨后,這名男主人被以殺人罪起訴,但最終法院判處他無罪,法律依據就是根據城堡法:為了保護自身和財產的安全,對侵入私宅者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網上像這樣類似的故事還有很多,可能是韓國留學生,也可能是印度留學生,或者是中國留學生,總之我看到過很多這樣的版本。
反正最后開槍的那個男主人都被判處無罪。
按照上面這些理論的話,那4名奮起反抗的華人,當然是無罪的呀。
因為他們的工作地點就可以看作是堡壘,當他們面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的時候,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他們的堡壘啊。
只是唯一的區別是,他們只是用的是拳頭和椅子,并沒有直接掏槍將那兩個劫匪給打死。
只是暴揍了一頓,打的他們縫了28針,這有什么問題嗎?
可是美國的檢察官卻說,這不行,你們這就是互毆,要起訴你們二級人身攻擊。
雖然那幾名華人,他們自己也受了傷,一個頭部縫針,一個中指骨折,還有一個縫了10針。
可人家才不管這個,就說你是防衛過當。
即便,在美國敲個門,走到人家的前院,直接掏槍打死,都可以被判無罪。
但你們現在就屬于是互毆。
除非你能證明自己沒有防衛過當,證明對方在非法闖入店鋪的時候,對你們的生命確實造成了威脅,并且還要證明你自衛的力度不能超出對方所攻擊的力度。
如果證明不了,那你們就是團伙暴力犯罪,將要把你們和那兩名劫匪一起起訴,讓你們和他們承擔一樣的罪名。
這公平嗎?
這合理嗎?
可是人家現在就是這么弄的,已經開始走司法程序了,第一次開庭已經結束了,下一次開庭的日期將在12月12日。
如果這案子真的判了,真的判處他們有罪的話。
那么可以預見的是,這將是一場對于華人犯罪的鼓勵行為。
以后,在美國的中餐館被搶劫,以及華人遭到不法侵害的案件,就會越來越多。
畢竟美國的法律制定出來,只是保護美國人的。至于華裔,人家從來都沒當作是自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