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價值,指導日本集采!
來源:大樹鄉御史(ID:dashuxiangzhang) 后發國家實現產業趕超時,往往先建立貿易壁壘保護稚嫩期的本土工業,在本土工業初具規模立穩腳跟后開放市場引入外部巨頭作為鯰魚,在競爭中對國內企業優勝劣汰和產業升級。 東亞各國就是用這種方式實現制造業對歐美的趕超,而日本更是通過類似的產業政策在歐美傳統優勢的制藥行業國際市場上占據了一席之地。 雖然日本有獨一無二的輻射醫療經驗,但日本醫藥業仍然和西方國家有顯著差距。對此,日本實施了內外兼修的政策。 對內,日本把戰后重建時的“統制經濟”運用到醫藥行業。各路資本在國家的安排下進行利益協調和資源綁定,進行合作研發和資源集中利用。 日本集中了醫藥界的資源后先復制西方制藥公司的現有技術為行業籌集發展啟動的資金,然后開啟了半步產業升級的“我也行”路線。 所謂“我也行”路線,就是把西方藥品的成分的分子稍加改造和修飾后作為日本自己的原創藥推出。直觀上類似于制造業的“山寨”。 但“我也行”遠比普通的山寨要復雜和高端。一般制造業換下產品的用料和設計,大概率得到質量劣化的但價格低廉的產品。但藥物分子做一點改變,效果很可能有天壤之別。 比如甲醇只比乙醇相差一個碳鏈節,但毒性卻遠大于乙醇。而且很多有毒物質的毒性并不來自它們和生理物質相差巨大,反而來自它們和生理物質高度相似。 所以“我也行”與其說是山寨,不如說是在有借鑒的情況下進行半步創新和產業升級,依然需要試錯和巨大的投入。 半步創新相比完全創新,風險確實低些,上世紀末,平均每10億美元的研發投入,日本能產出24個新藥,瑞士只有11個。 半步創新的另一個優勢是在技術積累有限的情況下為本土醫藥業爭到了統戰價值。 完全的仿制藥要么被西方藥企用專利權壓制,要么只能等專利期過錯過風口。不容易被專利權限制的“山寨藥”更適合作為和西方藥企談判的籌碼。 對外,日本不僅在關貿協定允許的范圍內用關稅對醫藥產業進行貿易保護,而且建立了藥物的分銷制度:藥物到達醫師之前要經過幾層分銷商,而鏈條頂端的大經銷商和本土醫藥企業關系緊密。 這樣,沒有分銷關系的西方藥企無法直接進入日本,只能把自己的商品通過分銷商售出,為此必須接受由日本藥企控制的分銷商的條件。藥品分銷商進一步強化了日本藥企在歐美巨頭前的統戰價值。 但君以此興必以此亡,本土產業初步發展后過去的保護政策很可能成為壟斷企業不思進取的倚仗。 于是,日本政策180度轉彎:改革經銷商制度打破渠道壟斷,對歐美藥企開放市場,并于1988年進行第一次集中采購,以后每兩年更新一次集采藥品價格目錄,平均每次降價6%。 這次,歐美藥企成了統戰價值的來源:在外界鯰魚的刺激下,日本藥企要繼續搞“山寨藥”就要接受更低的集采報價,不想卷價格就要加大研發力度搞完全的原創。 這樣,日本實現了在老齡化加劇的背景下醫療費用增長速度不超過國民收入增長速度。 作為競爭的代價,日本藥企從1975年的1359家減少到2000年的1123家,再到2010年的370家,再到2015年的305家。 缺乏規模效應不能降價,又無力投入創新研發的小企業被淘汰,行業開始巨頭化。行業巨頭研發投入占營收的比例從10%提高到20%。 巨頭化的藥企甚至可以“反攻”海外,藥企海外收入占比從平均不到10%增長到40%。“引進來”是為了更好地“走出去”。 不過,日本醫藥業的這點成績并不能改變發展模式固有弊病帶來的“失去30年”,甚至無力阻止日本醫療保障逐漸減退。但在日本全面蕭條的大背景下能有所成就已經不錯了: 1995-2022年,日本股市指數只增長了50%,但醫藥指數增長200%以上。 通過關閉和開放市場,在本土和海外藥企間倒騰統戰價值,日本實現了保護本土產業的同事又避免壟斷停滯,還對醫療有所改善。這套操作有一定參考價值。 但日本的這套模式局限很大,如果日本有一批藥企不需要投入研發創新,同時海外藥企也沒有競品,那就很難讓他們妥協出讓利益了。 沒辦法,對統戰價值搞操作,最怕遇到統戰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