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途中,這步棋必須下!
原創:孫錫良
來源微信公眾號ID:sunxiliang2016
已獲轉載授權

據報道,廣東佛山某高速公路一分道口,去年有超過18萬人違章,罰款金額超3600萬,幾年之內,已累計罰款超1.2億元。(官方澄清有出入)
另據報道,河北某司機因車載北斗掉線被罰2000元,最后以喝藥自盡結局。
再據報道,山東某司機過五省通八關,沒有發現超載問題,結果在廣東一站點被認定超重,并被罰款500元,司機苦求二次過磅復查,被拒絕后,只得以刀劃傷自己力證清白,血案一出,地磅管理者害怕了,立即復稱,結果顯示并無超重。
很多人把這幾件事都認定為“管理失責”,只應承擔管理責任。
然而,在我看來,這不只是管理失責,都是腐敗問題,標準的腐敗問題。
一年罰款就超過3600多萬,管理部門為何不糾正?為何繼續悶聲發大財?因為這屬于集體腐敗范疇。錢都去哪兒了?有公示過嗎?罰沒部門的人員從中有沒有得利?估計永遠都是個謎。路是人民修的,也是人民出錢修的,罰款是不是該用在人民身上?然而,人民并不知道錢是怎么花的。
有人講:“錢是高速公路公司貸款修的,怎么說是人民出錢修的?”
當然是人民修的,修路的哪一分錢不是人民還貸的?你過的哪一公里沒收費?中國高速公路的理由永遠都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你永遠也看不到哪條路還清了貸款。
支持北斗沒問題,但一定要強制貨車司機安裝該系統?世界上有哪個國家這樣推動公共產品商業化的?安裝北斗的費用到底如何分成?能否讓公眾知曉?所有不能陽光化的公權行為都是腐敗。
過地磅,見血前與見血后,稱出兩個重量,是磅出錯了?還是那幫人在腐敗?答案不是很簡單嗎?
千千萬萬的人在路上忍了,曝光的案例是出了忍無可忍的事件,路上的腐敗是不容忽視的。
不妨再看另一組現象:清明節前,曝出某村長出賣墓地非法謀利2100多萬。就在今天,出現幾個新聞,一女士舉報自己的審計員老公受賄2000多萬;某鋼廠31人因腐敗同時被抓;云南某國企19人同時被抓;內蒙古煤炭領域700多人被抓,涉案近300億;醫生
拿回扣,高端藥品是重災區,一大型國企醫院醫生塌方式拿紅包;一個3萬人的小縣,考個編制要花十幾萬…………..像賴小民這樣的超級大貪暫且不論,光是層出不窮的千萬級小貪就夠讓人觸目驚心的了。老百姓對腐敗的害怕,害怕在哪里呢?在“層出不窮”,在“永遠看不到頭”,在“螞蟻大象一起生長”。
十年前,大家都認為腐敗嚴重是因為抓得不夠緊,抓人不夠多。
現在呢?管得不可謂不緊,抓人不可謂不多。問題是,現在抓起來的腐敗分子都是新腐敗分子,都是不收手者,都是找到了新腐敗模式的高人。
反腐敗,從社會要求和人民期望上講,并不是有興趣于看到官方抓了很多的腐敗分子,而是希望這個國家極少有腐敗分子,真正的偉大功績不在于抓捕的犯罪分子多,而在于整個國家愿意犯罪的人極少。
從目前的情勢上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機制還沒有形成,腐敗分子的犯罪方式還在不斷翻新,并沒有看到公職人員靈魂上的集體凈化。
腐敗新形式主要包括:集體腐敗有所抬頭,只要不是個人私吞,就視為合法所得;基建爆發式上漲,基建腐敗也爆發式上漲,工程模塊化,腐敗也跟著模塊化;資產證券化,意味著資產股分化,職權與股權正變得越來越密切,這與我五年前的判斷是一致的;信息化腐敗將成為未來的新趨勢,人,已經不是人,是信息化建設中的一種賺錢要素,人的信息就是錢,無窮無盡信息平臺的賺錢效應都依賴于對人信息的駕馭,信息權,既在資本手里,也在官員手里。
無論哪個國家,無論哪種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消滅腐敗,區別在于腐敗出現的機率大小。我們現有的反腐機制是多年總結和實踐的結果,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也可以長期堅持并發展。但是,如果要取得更令人民更加滿意的結果,恐怕還得考慮下一手世界通用妙棋——財產公開。
哪些人有公開財產的義務?
所有的公職人員,含公務員、事業編人員和國企公職人員。
有人認為,無職無權的人為何也要申報?一個審計員可以受賄2000萬,一個無職無權的環保監督員可以貪1000多萬,某高校基建處的人幾乎一鍋全端。這就說明,腐敗分子未必需要很高職級,千里大堤,毀于蟻穴,別小看螞蟻。
有人認為,我當個小老師,憑什么要公開財產?既想在體制內混,就應該受到體制內的制度約束,不想受約束,轉到體制外不是不可以。
是公開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
按國際慣例,除公開個人財產外,還應公開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親屬財產,以防財產轉移。如果兄弟姐妹不在體制內工作,財產不應該納入申報,但需要申報其工作性質,防止以權謀私。
公開財產的隱私保護如保設定?
建議參照國際通行法則。
隱瞞財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一,建議沒收未申報財產,既未報,則非屬,超過設定期后沒收為國家所有。
第二,建議對隱瞞財產者進行廉潔度調查,不想申報,不敢申報,很大程度上表明該財產留有疑點,可以作為反腐突破點。
如何保證公眾在財產公示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既是公開財產,必須讓公眾能獲得信息,公眾不知情,也就無從監督。
當然,所謂公開,決非暴曬,級別越低,公布越寬泛,級別越高,公布應該越詳細。比如說,公開現金財產或有價證券,公開總數即可,絕不必亮出詳細出處;公開固定資產,可以具體到小區,但決不可以公開房號;公開車輛,只公開車型和品牌即可,決不可以公開車牌號。在韓國,高級官員的住址可以公開到某某街某某洞某某號。
有關財產公開這種反腐手段,筆者只是拋磚引玉,但愿這步棋能夠盡快落下,不能久不落子。至于如何公開,還可以集思廣益,可以立法規范,既要著眼于反腐倡廉,又要著眼于保護個人權益。
公開財產,不一定就藥到病除。不推行財產公開,反腐之路會越走越艱難,越走越窄。高壓不是長久之計,以官反官也不是長久之計,運動式反腐,水聲聽似很響,暗流其實也兇。長久之計必須是依賴人民群眾,必須是走陽光化道路。
回首我們黨的百年歷程,有幾個非常確切的結論是:只有取得人民群眾的信任,黨的事業才有成功的基礎;只要有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黨的事業就無往而不勝;只要能凝聚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黨的事業就能克服任何艱難險阻。
我為什么會感到著急?因為生態。問了不少來自基層的干部,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看法:生態并沒有變多少,變的只是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