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二十年!
來源:新潮沉思錄(ID:xinchaochensi)
作者:飛劍客
當人類發展進入私有制社會,人口販賣就已經存在了。可以說,人口販賣是私有制這樣悠久罪惡的衍生現象。從古代記載來看,先秦時已有合法的人口交易市場,政府設“質人”一職,掌成市之貨賄,市場里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馬”一樣都是供交易的貨物。賤口制度直到宋朝才開始瓦解。歷來的封建統治者嚴厲打擊人口犯罪,維系農業社會的再生產,但這種現象在整個舊中國依舊猖獗,歸根結底在于土地私有制及其衍生的傳宗接代的觀念。
新中國成立伊始就著手消滅了賣淫、吸毒等犯罪現象,而人口買賣這個現象在新中國成立后,在偏遠地區仍然頑強地存在。這個現象化成一撮死灰,是在50年代末以后,直到70年代中期,這是主流法學界都公認的事實。本來,歸功于當時農村的生產制度以及對基層的控制,人口販賣曾一度銷聲匿跡,然而到了78年以后,這項古老的罪惡又隨著人口流動而又死灰復燃,并且80年代呈蔓延之勢,雖然在83年嚴打時期有所下降,但其后又迅速反彈,終于在90年代達到頂峰,形成了拐、販、賣一條龍和設有中轉站的格局。本文標題“拐賣二十年”中的二十年指的即是拐賣案猖獗的八九十年代。
最近,豐縣八個孩子母親一事在持續發酵中,雖然這次當地有關部門應對輿情較為及時,且根據豐縣最初的通報,調查組調查后發現,孩子的媽媽楊某俠不存在被拐賣情況,但這些仍無法打消部分網友的疑慮,這不是群眾不信任有關部門,事實上,如果你是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稍有了解的人,大概率會抓住該次事件中兩個關鍵信息:

徐州;90年代。
(注:以上筆者寫于三天前,沒跟上最新報告。在筆者寫到后半段時,關于楊某俠身份問題的調查又進了一步,在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發現其中含有“云南省福貢縣”字樣,豐縣落戶合法性存疑。后確定楊某俠原名為小花梅,云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徐州,一個蘇北的城市,被字體加重在共和國人口犯罪的研究論文里:它是那個時代被拐賣婦女兒童的重要買方市場和中轉站,在90年代高峰時,一年被拐賣到徐州的外地婦女高達3000人。
這個沉重的話題還得從徐州的鐵路交通位置說起。徐州處于京滬、隴海鐵路交匯點。
我們不妨調動一些初中學過的地理知識進行追溯,徐州可沿著隴海線到鄭州這個大樞紐,再往西達寶雞,南下寶成線,成昆線;亦可從京滬線下到上海,經浙贛,湘黔,貴昆線,無論那條路線,后半段沿途都是一片茫茫的西南山區。
當然,這屬于逆推上世紀人口販賣路線的過程。在那個時代,拐賣的主流并不是令城里人恐懼的《盲山》式的大學生“嫁給大山”,相反,“騙到平原”才是婦女兒童拐賣更常見的情況。買方賣方多同是農民,行成了買賣婦女兒童的銷售網絡。

在90年代,婦聯曾派出20多個調查組到十多個省的幾十個縣、鄉、村調查,調查發現,當時婦女兒童被拐出地大多在四川、云南、貴州這些老少邊窮區。人販子就是沿著當時的鐵路格局,把婦女兒童賣往了江淮和華北平原的鄉村,以及東部沿海的鄉村。以上的部分地區因拐賣婦女兒童過多而出現了“四川村”;也有地方流傳著“七十年代靠知青,八十年代靠云貴川”的“娶妻”民謠。
在產業鏈上,人販子通常在徐州、鄭州等鐵路樞紐設立中轉站。尤其是徐州,被人販子所鐘愛,除了作為樞紐方便轉運,還有一個原因是徐州地處蘇魯皖豫四省交界,便于流竄,逃避追捕。
拐入地有“一大一帶”之分。
一大是蘇皖淮河以北的華北平原的拐賣片,一帶是從蘇中浙北到廣東的東南沿海的拐賣帶。
這“一大一帶”,拐賣婦女的理由是一致的,就是當地男性條件不好,娶妻困難, 同時把婦女工具化的思想更深入。兩者區別在于,華北平原的鄉村既拐婦女,也拐男童,而東南沿海的福建地區的鄉村,亦有拐女童的偏好。這些和當地的基層生態有莫大關系:華北鄉村是典型的小親族鄉村,宗族文化已經被政權打爛,雖然需要所謂“兒子”養老和承擔小親族分裂結構而容易引發的內部沖突,但這個兒子是不是自己的沒有那么重要,故對男童需求大;閩粵等沿海地區鄉村宗族色彩濃厚,有些地方亦有無血脈男丁者,不得入駐祖墳,房屋田產將由宗族收回的規矩,宗族文化使這些地方的人們對于延續香火異常執著,而拐女童的現象突出,和當地的童養媳風俗有關。
在產業鏈的另一端,西南山區之所以成為婦女兒童拐賣的重災區,和當時生活極端的貧窮,大山連著大山的環境有很大關系。這些山區,山上有水流下來,背陰的地方,不長莊稼,地形地貌決定了耕種土地的勞動力強度很高,當地生態能容納的人口有限,故那里的人挨餓是經常的。山區閉塞使其文教不興,很多婦女大字不識,是被騙的基礎。還有研究發現,婦女拐賣嚴重的地區,往往是“女勞男逸”的性別分工為傳統之地,婦女除了參與田間高強度勞動外,還承擔了大部分的家務,因此在當時西南地區,不少婦女聽說其他地方的男子知道心疼婦女,會表現出向往。
在一些電影的影響下,城市的市民階層對拐賣往往充滿暴力脅迫毆打女性就范,迷藥迷暈片段的想象,而實際上,欺騙才是當年該類犯罪中最為常見的手段,根據《中國拐賣拐騙人口問題研究》的訪談而知,人販子們往往利用了當地山區的閉塞以及當地婦女逃離原生環境的期望,就并不困難地把她們騙走。后來拐賣越來越頻繁,逐漸行成基層的合謀,不僅僅對于拐走婦女,有一種雙方心照不宣的意味;對于拐賣兒童,當地婦女因為文化太少,會認為她們販賣自己的幼兒是為了救孩子一命。

這樣一來,對人販子來說也是保險的,即便是打拐,有時也很難分辨受害人到底是迫于騙綁還是出于自愿,更有人販化身中介人,組織男方直接來西南山區“相親”,把這種拐賣和正常的婚姻相模糊。判定是不是拐賣,關鍵看有沒有與人販子進行交易。
我們重點聊聊被拐的婦女。那些對脫離原生環境有所期望的婦女,被誘騙誘拐進入東部農村,不過迎接他們的,未必是想象中那種好日子,不少人也要面臨被作為生育工具的命運,忍受婆家與丈夫粗暴嚴苛,在這些被拐婦女在多年后有機會就出逃,形成了所謂“妻跑族”。比如,楊超越的母親也是通過中介人的的方式從貴州被變向拐賣到蘇北農村,后來隨著打工潮跑了出去,之后回來就和她爸楊忠明離婚。
相比再次逃離的婦女,更多被拐婦女是在新世紀的一次次打拐工作中被解救的,卻出現了不肯返回原籍的現象,她們很大程度上已經與買主或生下來的兒女有了牽絆,當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拐入地的生活條件比拐出地要好得多。這使得一些研究者認識到,國家耗費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單純以解救為中心的打拐工作,無法收到應有的社會效果,我們應該正視這種被拐婦女不愿意回家的現象,背后存在著更深層的社會問題。
以上可知,8,90年代的拐賣婦女兒童風潮,風氣是從東部沿海的農村刮起的,利用的是西部極端的貧窮和信息差。這種風潮還開啟了罪惡的循環,即大山地區的女人被拐到沿海和平原當老婆,沿海和平原的女人被拐到大山里當老婆。在這個時候的河南是一個典型,它既是人口拐賣流入大省,又是人口拐賣流出大省,似乎維持著某種平衡。同時要注意,本是流出地的中西部婦女流失嚴重,基層治理潰敗,出現了從東南亞地區進行婦女買賣的現象。
我們能從中發現類似資本主義中心——邊緣的結構,即東部農村是城市的邊緣,西部山區和東南亞是東部或我國的邊緣。從全球范圍來看,這個觀察也是符合現實的。二戰以后的全球人口販賣現象,也大多是從落后國家地區流向發達國家地區,不過和我國情況不同的是,歐美很多國家從落后地區拐入的人口很多都是進入了色情娛樂業,尤其未成年人是色情業人口販賣的重要受害對象。


進入新世紀以來,拐賣犯罪案是逐步下降的,不僅因為我國對這法制建設和打擊力度逐步加強,和我國經濟結構一側的轉型不無關系,從九十年代末開始,經濟體制加快轉型,沿海地區的招工鏈條開始完善,這個時候,西南山區的女性有了進城務工的出路,不用被“賣到”另一個稍微條件好的農村的人家了。到了08年后大力建農村公路,15年后移動互聯網下沉,村村通建設不只是讓農民可以上個網出個門這么簡單的。



以前那種比較頑強的村社結構就算是平原也不太好跑出村,但這個結構在10年以后逐漸被農村基建變好和間接帶來的鄉村空心化的經濟現狀打廢了,已經沒有多強的控制力了。與之對應的是——無論是最高法還是中國尋親網這些平臺的數據,12年后拐賣案數量還是婦女兒童長期失蹤數都在快速下跌。如今難以被識別的拐賣,往往是對于精神疾病的婦女(也有語言不通的外籍婦女),當事人無法開口說話,所以一般在基層的合謀里被稱為“撿來的”。
如今農村的凋敝,表現在了年輕勞動力走向了城市,尤其是年輕女性的出走,農村的女性越來越少。從徐州豐縣事件我們也能看出,恰恰某種罪惡的現象即將成為了“冢中枯骨”的時候,才有了置于大眾媒體、公共討論營造爆炸性恐慌的前提。對于城市女性而言,對于事件最初處理所反映保守化趨勢的憂慮是不言而喻的:農村很黑暗,東部城市反而是一種進步的庇護所。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中心”吸血的城市和其背后的資本主義權力結構倒是隱匿在了進步話語背后,就像歐美中心LGBT平權之后,先想到去東南亞邊緣找代孕一樣。
改開以來的拐賣和打拐的歷史啟示我們,單純按照刑事的要件定義討論拐賣容易走入窄門。豐縣事件其實不是一個個案,是那個時代多數貧困地區婦女都會共享的被剝削的命運,然而,落實到解決問題上我們卻很難采納一個城鄉對立的敘事。就當時情況來說,首要是讓貧困地區的婦女找到出路,在某個階段里,是讓她們能夠接受教育走出西南大山,成為工業社會的勞動力養活自己。同時我們又不能去擁抱中心地區是優越的資本主義邏輯,要明白只有全國均衡發展,振興鄉村,發展內陸,推動摒棄私有制之惡,邁向真正的社會主義,才能使她們走出大山而又不必遠離故土,就地安居樂業,才不會讓中心——邊緣的結構持續運轉,把買賣的觸手伸向更邊緣的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