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桌子的生活觀 ,作者桌子先生
老人家根本想不明白,自己做了一輩子的熟食,本本分分經營,怎么就成了“職業打假人”口中的三無產品?而且,邵某明明是之前就購買過3份扣肉的“回頭客”,還說很好吃,如果覺得是三無產品,直接舉報或者不再買就是,何必再下個150份的大單?而且他們損失的,不僅僅是5萬元的巨額罰款,還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制作一碗扣肉,需要花上兩小時甚至更久的時間,而150碗扣肉,且不說肉片要一片片碼進碗里,還要加上真空包裝,制作過程繁瑣,而且相當費時費力。就算是一家子人齊上陣,想要短時間加工完成,也免不了熬夜。如今,毛媽媽一家賠光這食材費用和人力費用,還要面臨5萬元的罰款。不懂法,更不懂“職業打假人”為何要針對自己,毛媽媽一家人只能在記者面前痛哭。這件事在網上發酵之后,上了熱搜第一,累計閱讀量2.2億,引發了廣泛的爭論。有網友站在邵某一邊,覺得邵某是“打假英雄”,有法律條文支持,說毛媽媽一家人是活該。在網上,有很多熱心的網友為毛媽媽一家人捐款,但面對這些捐款,他們向記者表態:不要一分錢的捐款,只想要一個公平的判決。首先在法理上,在程序正義上,“職業打假人”邵某并沒有錯。不管他有沒有起訴,不管他是不是職業打假人,毛媽媽一家人做的扣肉確實是沒有貼上生產信息,在法律上屬于三無產品,違法的事實無法改變。包括毛媽媽自己也說,在這件事上得到了教訓,以后一定會注意標簽問題。因為這件事最關鍵的地方在于,邵某是先買了3份肉,再買了150份肉,同樣都是沒有標識,他起訴的卻是150份肉的這一次,企圖拿到更高的賠償。口口聲聲為了正義,為了消費者,可既然要打假,為什么第一次買3份肉的時候,不出來“主持公道”?而且,他巨額索賠的對象是不懂法的農民,也就是說,他利用自己的知識優越感從農民身上“搜刮錢財”、“割韭菜”,這才是他備受詬病的地方。如果他打假的對象是大公司,是網紅明星,那么所有人都會為他拍手叫好,叫他一聲英雄,可是當他把“搞錢”的目標放到農民身上的時候,大眾才會那么不齒。后來,網上有人扒出邵某早已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他是“職業打假人”,之前就已經起訴過很多類似的案件,和十幾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有關。幾乎每一起案件,他的訴求都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獲得10倍懲罰性賠償。不僅如此,據上游新聞報道,邵某作為原告,在這次官司里向法庭提供的地址卻根本是假的,原業主根本不認識這個所謂的“職業打假人”。比起英雄,他更像是一個利用“合法的漏洞”去拿到更高賠償的“逐利者”。打假固然是好事,固然也重要,但打假也是要有道德底線的。面對農戶的“不懂法”,目的應該是勸誡、制止,可以舉報到工商所,甚至在買到前面三份肉的時候,申請十倍補償,這問題都不大。但是一次性就要把對方搞到傾家蕩產,把自己的盈利方式碾壓在窮人的破產之上,這就喪失了最基本的道義。用自己的知識去為難那些原本可憐的人,或許有力度,卻根本喪失了最基本的溫度。去年一月,四川省岳池縣一位豬肉農戶,就因出售自家制作的臘香腸,而遭到買家的10倍索賠。45元一斤的臘香腸,對方直接定了2000元的量,還不停地催促他發貨。農戶本以為是筆大訂單,可沒想到對方剛拿到香腸,就以真空包裝的臘腸沒有生產信息標識為理由起訴了他,要求10倍賠償。在收到法院的傳票之后,農戶也想過通過退款等方式和對方“私了”,但對方卻根本不買賬,堅持至少要賠償10倍才會撤訴。這種高高在上,帶著滿滿優越感的半威脅態度,實在可惡。可即便如此,陷入官司的這一整年,還是讓農戶的生意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即使再來買他的香腸的是熟人,他都會戰戰兢兢地提前告知自己的香腸沒有問題,請不要以“銷售三無產品”起訴自己索賠。原本正常的臘腸生意就這樣因為一場莫名其妙的索賠變得膽戰心驚,實在讓人既氣憤,又心酸。還有去年那個賣酸菜的貴州老人,也是被相同的所謂“打假人”盯上。只賣9.9元一包的手工酸菜蘿卜,還有包郵的服務,對方只買了幾包,卻向老人一家訛要1000元。而且,對方的態度極其明確,聲稱只要交了錢,就會撤訴。因為拿不出來1000元,75歲的老人被逼得泣不成聲。老人本身就身體不好,賣酸菜只是為了改變生活,可這還根本沒賣出去幾斤,就遭遇了索賠,讓他本來清貧的日子雪上加霜。這些事件里所謂的“打假人”全都是在賣家與自己知識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仗著法律條文瘋狂斂財。而他們斂財的目標,也從來都是諸如攤販、農民這些日子過得并不容易的平民百姓。這些人大多并不富裕,對相關的法律知識又不太了解,也沒有太多可以查證的手段,他們做的也都是些小本生意,不足以吃得起官司,最后只能聽之任之。于是,擭取到利益的“職業打假人”變得更加瘋狂,屢試不爽。其實他們的這種行徑,實際上是在實施一場知識分子對弱者的霸凌。地主用土地欺負人是可恥的,資本家用金錢欺負人是可恥的,而知識分子如果用知識欺負人,也是可恥的。有些人,有著一種特殊的知識分子優越感,覺得自己只要知法懂法,就可以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的缺德。如果我們只是以遵紀守法來要求一個人,而不加以道德的約束,那么他也完全可以變成一個道德敗壞的偽君子。有句話說得好:“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要求,一個人如果常常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一個人的良心與道德,從來不是體現在他擁有了多少知識,懂得多少法律,而是看他的有沒有最基本的悲憫之心。對弱勢群體時的態度,就最能反映出一個人的悲憫之心。年輕時,他曾經為一位衣衫襤褸的老太指路,幫老太打出租車。老太要去的是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在車上,剛考到律師資格證的羅翔幾次欲言又止,他既想幫助那位可憐的老人,又怕給自己惹上麻煩,幾番天人交戰,最終還是沒能開口。但老太太卻似乎看出了羅翔心里的困窘,車子一到目的地,她就讓羅翔趕緊離開,堅持不讓羅翔陪她上樓,因為她不希望影響羅翔的前途。那一刻,在那個窮苦的老太太面前,羅翔第一次感到自己心里那份知識分子的優越性,碎落一地。多年之后,羅翔依然覺得很羞愧,他說:“我是在用虛偽的道德和知識分子的優越感來掩飾內心。”他曾說,自己年輕時非常狂妄,很有優越感,喜歡空談法律,喜歡和人爭辯。但正是這位老太太,讓他明白:自己曾經認為很優越的東西,卻沒有幫到一個需要的人,這才是真正的羞愧。《菜根譚》里說:天賢一人,以誨眾人之愚,而世反逞所長,以形人之短;天富一人,以濟眾人之困,而世反挾所有,以凌人之貧。真天之戮民哉!意思是說:上天讓一個人得到智慧和財富,是讓他來幫助、救濟和教導其他人,讓他們變得聰明、富裕。可是世人卻反其道而行之,賣弄自己的聰明,突顯別人的愚鈍,甚至看不起窮人,欺負窮人,那就真是天大的罪過!人這一生,擁有多么高深的知識,擁有多么雄厚的資源,都不難得。真正難得的是,在擁有知識和資源的同時,能夠不作惡,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還能夠去濟世,幫扶窮人,那么這就是真正的“圣者”。不管時代怎么變,一代知識分子的使命始終是——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 參考資料:
微博@極目新聞、@高度新聞、@紅星新聞、@青流視頻
百家號@廚房人類《熱搜第一!婆媳辛苦做150碗熟肉出售,卻被舉報罰5萬,網友炸了……》
百家號@瀟湘晨報《岳池攤主網售自制香腸遭索賠,法院判了——自制香腸不是預包裝食品駁回買家10倍索賠請求》
百家號@熱點微評社《人心難測!男子“售9.9元酸菜”遭惡意索賠:75歲老父親被氣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