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孰輕孰重?
來源:圓方你怎么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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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1566的第一集是內閣算賬,國庫入不敷出。作為內閣首輔的嚴嵩想法子彌補不足,決定加大絲綢的出口,這是改稻為桑的大背景。
神宗問:那改種桑田的農民吃什么呢?
嚴閣老回答:向來每年浙江的糧食都是從外省調撥過來的,今年也可以照辦。
神宗問:外省調來的糧,一定比自己產的貴,浙江的桑農是否愿意?
嚴閣老繼續回答:每畝產的桑比產的稻收成要高,鐵定是沒問題的。

改稻為桑后,國家出口增加,浙江種桑樹的老百姓收入增加,外省賣糧食的百姓收入增加。做大增量,共同富裕,從出發點來說,改稻為桑沒有問題,從嘉靖到內閣也同意了這個方案。
而隨著沈一石自殺,楊金水裝瘋,鄭泌昌何茂才砍頭,高翰文罷黜,改稻為桑政策徹底流產。
為什么本來一件原本可以“利國利民”的事,最后卻落到如此下場的呢?

今天我們一起聊聊:道德與法律孰輕孰重?
“改稻為桑”為何失敗,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一個直接的導火索是,有個“小團伙”想趁著大局去搞一搞自己的“小算盤”。
馬寧遠、鄭必昌、何茂才伙同楊金水、沈一石共同做了一個局:
一方面,他們從從外省采購了大量的糧食,準備了大量的現銀。這個看起來是為了防止農民改稻為桑之后沒有飯吃。
一方面,他們不按正常工作要求去推進,反而不斷拖延,直至百姓已經種上了稻谷,這才開始馬踏青苗,毀堤淹田,直到搞到民怨沸騰。

認真看來,這兩方面的目標與結果是截然相反的,難道他們精神分裂么?
并不是,因為一旦今年絕收,老百姓就不得不變賣土地,換取糧食。而他們這個小團伙就可以開始“救市”,趁機廉價收購大量土地,高價賣出大量糧食,同時,因為土地兼并,今年絕收的話改稻為桑也就做成了。
而且這樣的事情“風險”看起來很小,因為畢竟這群人一開始的時候并沒有“違法”,最多是“缺德”,他們不是“去做了什么事”,而只是“沒去做什么事”:
只是沒有及時通知農民
只是沒有及時做出解釋
只是沒有及時做出補償
他們不需要去做什么,只需要不做什么,就可以悄悄的把自己的小算盤“打成”。

在他們眼中,這樣的行動,
一、一方面沒有違法還有大局來施壓
二、出色完成上級領導所交辦的任務
三、趁此機會完成了自己的聚斂分潤
一舉多得,何樂不為?
你若問誰受損失了?
“只能再苦一苦百姓了”

這些年見的事越多,見的人越多,越來越發現一個神奇的現象。
這世界上大多數的人想賺錢,是靠努力把事情搞成,一起去做大增量,憑借正直聰明努力去賺錢。
而世界上有那么些人想賺錢,是靠努力把事情搞砸,去搶別人的存量,憑借不道德不規矩去賺錢。
這樣的事情不僅明朝有,現代也有。
最近一段時間“鄭州”成了網紅城市,不過這個“紅”并不值得驕傲。
“紅”在哪里?一個是“紅碼”,一個是“紅旗”。“紅碼”大家都清楚,最近也初步做出了處理,就不再贅述了。今天主要說說“紅旗”。

“紅旗”是指的“崔紅旗”、“紅旗哥”。“紅旗哥”其實成名已久,在小圈子內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一些人談“紅”色變,不少人因“紅”傾家蕩產。
百度搜索“紅旗”就會出現“紅樹林圈套”、“天價調解書套路貸”、“人才安置項目股東糾紛風波幕后的黑手”等在網絡上沸沸揚揚的熱點話題。
最近這次出名,是他“幫助”鄭州“創新”了“人才引進”方法,即所謂“爛尾樓綁定人才”。

為了能從這個“人才引進的地產項目”上攫取最大的利潤,寧愿項目停工也不讓挪用資金歸還,寧愿吃官司也要把合作伙伴踢出局,寧愿近千名鄭州引進的人才無家可歸,也拒不和政府配合。
他所憑借的就是“人才引進陷阱”輿論越來越大,政府拖不起;銀行利息與日俱增,合作伙伴拖不起,項目被迫停工,購房者拖不起。而他因為別人拖不起,而他拖的起從而漫天要價……
關于他的許多傳聞,早就有一系列報道深度挖掘過了,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去搜索一下。不管是他在地產界,金融界和司法界有著翻云覆雨超乎常人想象的能量,還是他可以輕松運作國有企業改制土地從數千萬陡變數十億如探囊取物,都令旁觀者乍舌,并不由得感慨“這也可以?”

這些具體的案例,就不一一贅述了。比較有意思的是這位“紅旗哥”似乎就是上文說的:是靠努力把事情搞砸,而賺到錢的。
從最早的鍋爐廠經營不善搞砸,從而能夠低價破產改制購買整體資產再進行土地運作;到紅樹林項目合作伙伴投資后,自己搞砸不投入不退出,從而拖著讓貸款把合作伙伴壓垮攫取股權;到把2000萬資金借給對方,對方還錢的時候聯系不上搞砸,從而查封對方幾個億資產,逼迫對方支付高息……
可以看到,“紅旗哥”一路走來,事情是搞砸了一堆,你要說具體他觸犯了哪條法律吧,可能也沒有什么很“扎實”的證據,不過切切實實,錢是越賺越多了……
他非常聰明也非常懂得法律,他不僅僅自己不去“直接”觸犯法律,而且還很“聰明”的學會“利用”法律,可以看到,他所賺到的錢,甚至很多“收益”還是依靠法院的判決才能拿到手里……

崔紅旗親筆寫的地塊以及所需的“前期費用”
就像大明王朝的“馬寧遠”,非常聰明的既利用了上級領導拖不起的心態,又利用了自己信息差掌握規則的能力,從中間攫取了巨大的利益。
當你要質問他“為何如此”、“何至于此”的時候?
他會反問你“我犯法了么?”
用羅翔老師的話來說:
“法律只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要求,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這類人犯罪之后也不會認為自己道德有問題,而只是“無意”觸犯了法律紅線罷了,下次吸取教訓爭取不碰紅線就好,哪怕事情的實際結果更為惡劣。
在他心中“法律”不是值得敬畏的標準,不是人心向背的指向,而只是一個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工具罷了。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輩子沒有牢獄之災但不等于他就是一個高尚的人。
他可能是你生活里認識、但絕對不想打交道或結交的惡人;
他可能是不談原則是非、見好處就上、見壞處就躲的小人;
他可能是表面對你無比溫暖,背后卻在謀算傷害你的壞人;
他可能都不犯法,但可能都是人渣。

誠然知道,法律其實解決不了所有的社會問題,因為更多的問題其實依靠的是大家內心所遵循的“道德準則”。
如果社會被“逼到”所有事情必須以“法律”來要求,就會出現一些很搞笑且很悲哀的事情,比如:
男女談婚論嫁,必須先去做財產公證。如果那些套路騙婚的越來越多且得不到處置,因為大部分人是想不到,對方結婚是奔著分你財產去的……
路上見義勇為,必須先去簽免責聲明。如果見義勇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因為大部分人想不到,對方會抓住施救者不放……
醫生治病救人,必須先去全面檢查。如果醫鬧醫訛越來越多而且得不到正常的治理,因為醫生想不到,治病救人還需要付出生命財產代價……
誠然知道,法律其實解決不了所有的社會問題而也希望,
那些缺乏道德標準的人,
那些缺乏敬畏之心的人,
那些破壞社會秩序的人,
現實能夠給到他屬于他的“公平”!
否則是對那些堅守道德,敬畏規則,遵守秩序人的“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