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這一天:加拿大阻斷孟晚舟回家路!
來源公眾號:戎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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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8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
在結果宣判中,加拿大高等法院認為:
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后期的相關聽證,并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什么意思?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
這份加拿大高等法院認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的判詞,并非最終判詞。
此次宣判,不過是孟晚舟律師團隊在加拿大法律框架內的一次旨在“避免后續審判引渡美國”的法律嘗試。
——有關此前加拿大法庭指控孟晚舟涉嫌欺詐等罪名的庭審尚未正式進行,此次的所謂宣判,僅僅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對一場“純法律探討”后的態度認定。
因此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于孟晚舟的法律團隊而言,此次的判決結果雖然是一個“不利的信號”,但是在當前國際形勢下,在孟晚舟案背后的華為公司已經從經營生產上基本完成解綁美國需求、從政治層面上不必畏懼美國政治迫害的大背景下,孟晚舟律師團隊只要在后續的具體操作上不出大的紕漏,這個案件依舊注定了是一宗超長延時的馬拉松....
再來說加拿大高院認定的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的問題。
不可否認,在此之前無論是國外的媒體還是國內的媒體,對孟晚舟案的具體細節在報道上都比較模糊。
不過,根據此次加拿大高院的判詞,咱們終于可以徹底的摸清這場美國指使、加拿大跑腿、華為CF0孟晚舟慘遭伏擊的“政治迫害”中,那牽扯甚廣的來龍去脈。
簡單的講,內容其實就三點:
1、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英國路透社兩度披露一家名為“Skycom”的公司正在將美國制造的計算機設備銷售給伊朗,他們懷疑這家公司與中國華為公司有關。
無疑,如果以上懷疑屬實的話,那么按照美國法律的“長臂管轄原則”,全球任何組織和個人違背美國單方面出臺的“制裁伊朗法案”,都將觸犯美國法律,且在此之上,任何與違背美國法律的組織和個人產生合作的行為,也將違法!
2、在得悉這些消息后,與華為有業務往來的匯豐銀行向華為查詢此事是否屬實,對此,孟晚舟表示華為在此之前雖然是Skycom的股東,且本人也曾擔任Skycom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但是目前華為已經將全部的Skycom公司股份賣出,自己也退出了Skycom公司的董事會。
除此以外,Skycom公司此前與伊朗的一切業務往來都是通過本地公司進行的,華為在伊朗的分公司和匯豐銀行沒有任何業務往來。
這個時間點是2013年8月。
3、鑒于華為作出的“正面解釋”,在2014年3月31日時,匯豐銀行在多番調查與風險評估后決定繼續保留華為業務,一個月后,匯豐銀行向華為提供了總計9億美元的信貸安排,大約一年后,以匯豐為首的國際銀行又向華為提供了總計15億美元的銀團貸款。
顯然,截止這里的信息來看,如今正被加拿大軟禁的孟晚舟是完全無罪的。


很簡單,加拿大高院指控孟晚舟的核心罪名其實就一點:
蓄意欺詐(匯豐銀行團)金融機構,并使其面臨巨大的財務損失和信譽損失的雙重風險。
然而,從上面的事件發展脈絡中我們卻不難看到,對于華為與伊朗之間曾產生過的業務往來,華為CFO孟晚舟在接到匯豐質詢時并沒有隱瞞掩飾,并且還直白表明,即使在與Skycom公司的股權脫離前,華為與Skycom公司的伊朗業務也并沒有產生任何的涉匯豐銀團的賬戶往來,為此,孟晚舟還向匯豐銀行提供了證明這一切的相關文件。
顯然,這些至今無法被查出任何紕漏的證明文件得到了匯豐銀團的認可,因此可以肯定的一點是:
如今加拿大高院一口一個的“金融詐騙”所涉及的錢,是匯豐銀團在作出足夠的風險評估之后自愿借出的!
不過,對于這一點美國人似乎并不太認可。
在美國方面提供的未被證實的起訴材料中,美國方面認為:
即使華為公司以及孟晚舟從法律層面上已經徹底退出了Skycom公司,但是因為Skycom公司的最新的年檢資料中,有一位名叫hu mei的董事。一位知情人士稱,hu mei好像擁有華為的電子郵件地址。據此美國檢察官認為,Skycom公司也許還處在華為控制之下。
換言之,美國認為孟晚舟在2013年8月接受匯豐銀行質詢時,選擇了隱瞞,使得匯豐可能陷入觸犯美國貿易制裁伊朗的“違法境地”,構成了對匯豐銀團的“金融詐騙”!

當然,也正是根據這些“未被證實的材料”,加拿大在2018年12月1日時,悍然對過境加拿大前往阿根廷的孟晚舟進行了逮捕,并予以起訴。而與此同時,美國方面也宣布依據“雙重犯罪原則”,要將孟晚舟引渡美國進行受審。
但是,什么是“雙重犯罪原則”呢?
簡單的講,美加之間的所謂“雙重犯罪原則”就是只要被起訴人的罪名,同時觸犯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那么就可以在兩國之間自由進行引渡。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加拿大高院針對孟晚舟的“金融詐騙指控”,是建立在美國對伊朗進行貿易制裁的法律之上的。
換一句話講,如果沒有美國針對伊朗的貿易制裁,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國的法律中,加拿大高院如今一切針對孟晚舟的起訴,包括“金融欺詐”,都是不存在的。
因此現在的問題其實就一個:
可能觸犯了美國制裁伊朗法案,且可能對匯豐銀行進行了隱瞞的孟晚舟,即使罪名真的坐實了,在加拿大的法律中,犯法嗎?
答案或許引人不適:
早在三年前,加拿大就已經退出了對伊朗的貿易制裁,所以即使美國提供的材料指控完全屬實,也和加拿大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至于“雙重犯罪原則”下的引渡?
加拿大抓人根本就是犯法的,被禁錮人身自由的孟晚舟甚至應該對加拿大法院進行反訴!
然而,就是在這樣的“莫須有”與“我不管”下,審理此案的檢察官希瑟.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認為:
所謂的不法行為實質是在銀行客戶關系中故意制造虛假陳述,使匯豐銀行處于“危險”之中。雖然美國制裁是推動整個事件發展的一部分,是解釋匯豐如何面臨風險的必要條件,但制裁本身并不是不法行為的內在組成部分。
除此以外,該檢察官還認為:
雖然加拿大并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但這并不影響孟晚舟以同樣的罪名在加拿大被起訴。即“雙重犯罪”
什么意思?
我想,這兩段話翻譯過來的大概意思應該是:
雖然根據現有加拿大的法律,你沒有犯罪,甚至現在加拿大高院對你作出的一切人生禁錮和起訴都是非法的,但是因為美國制裁的影響,匯豐銀行會因為你的合法舉動而遭受牽連,所以我非法的認為是你的合法舉動會讓匯豐銀行掉入美國非法設置的危險之中,但是因為對方是美國,所以你即使合法,也是非法的!
所以,即使現在針對你的一切起訴都是非法的,即使現在的加拿大法律根本找不到制裁你的罪名,但是你依舊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好一個西方法制精神,絕!真特么的絕!比希特勒還絕!比法西斯獨裁還絕!
我現在還清晰的記得,僅僅就在三年前,那個曾在中國小學課本中跟隨“白求恩”一起為全體中國人所熟知的國家,與我們一起開創了怎樣的“繁榮希望”。

那個時候,氛圍是如此的輕松愉悅,兩個相隔太平洋的國家,無論是民間還是官方的交流上,恍然間都猶如老友相逢....
不過,一切的“美好”隨著美國的戰略轉向而徹底破碎!
就是這么無情,那個曾被國內媒體譽為“最帥的總理”的小土豆以及他身后被中國人視為“老友”的友好國家,在毫無底線下選擇了徹底且干脆的一邊倒戰略。
我當然不會去苛責他們作出怎樣的選擇。
意料之中,畢竟站在他們的角度來看,不論是出于人文歷史、地理位置還是在取舍雙方的國際地位、綜合實力的衡量下,閉著眼睛他也該去選擇美國....
但是,怎么選擇雖然是你們的自由,我們中國人同樣也有義務讓作出選擇的人明白:
無論你有著如何的苦衷,當你做出對立選擇的那一刻起,“老友的熱情”都將注定被“凜冬的酷寒”所替代。
一年多以來,加拿大開始感到難受。
他一次次的朝著大洋彼岸遞出了自己虛偽的“橄欖枝”,幻想著讓那個剛被自己狠狠踢了一腳的“老友”選擇失憶,然后繼續開始被中斷的大餐....

可能嗎?
我原以為這樣的“請求原諒”和“果斷拒絕”還要一直持續下去,直到他們在某年某月的機場歡送通道上鋪起紅地毯....
但是未曾想到的是,今年以來陡然爆發的新冠疫情,讓加拿大更難受了。
——雪上加霜之下,他一如既往的選擇向自己的“家人”發出了求救,但是在自顧不暇下,他眼中的“家人”卻用實際行動告訴了世人一個真理:
在現代社會里,家庭成員不一定非得是人,也可以是狗。
我現在還記得,前不久有粉絲曾問我:
“孟”還有多久能回來?
我說:近期可能有轉機。
無他,只因為我想,人總是不那么愿意去做狗的,特別是這條狗還是一條要自帶干糧的狗。
但是意料之外的是,在如今的境況下,這條狗明明只要擺出飛盤太快叼不住這樣的作態就能喘口氣時,他們卻依舊如此賣力!
狗果然就是狗。齜牙咧嘴時,肉包子是砸不疼的,唯一能夠讓他們搖尾乞憐的,唯有打狗棍!
但是很不幸,今天的我們還沒有一根足以打痛這條狗的棍子。
我想,我們應該記住這一天,以及,這張令人沉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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