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強奸犯留校察看引爭議:所求唯“公平”二字!
作者 :正文注明 2020-07-22 07:15:50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科戴表
來源:政事堂筆記

01
20日,“浙大給予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一事,鬧得沸沸揚揚。
7月17日,浙江大學學工部公告了一則《關于努爾特·巴特爾留校察看的處分的決定》。

三個月前的4月17日,努爾特·巴特爾因強奸未遂,被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是的,大家沒有看錯,對于一個強奸犯學生,浙大給予的處分僅僅是“留校察看一年”。
驚愕之余,我們腦海里更多的是疑問。
02
努爾特·巴特爾到底是何人?有何背景?
根據判決書,我們可以知道,努爾特·巴特爾是哈薩克族人,少民。

根據互聯網信息,網友找出了努爾特·巴特爾更多的具體信息。
比如,努爾特·巴特爾高中是在深圳市坪山高級中學讀的。

這是2013年,但是2015年,他卻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學少民預科班。

一年后,也就是2016年,他選擇土木工程專業作為主修。

之后獲得的榮譽也不少,比如校運會上的運動健兒、社會實踐獲得先進個人等。

從目前暴露的這些信息來看的話,努爾特·巴特爾似乎沒有什么特別強大的背景。
如果非說有背景的話,那就是他的少民身份。
自建國以來,為了實現民族平等、社會和諧穩定,我國一直致力于保障少民的權益。
為此,出臺了很多有利于少民發展的政策,比如計劃生育的寬松、高考的加分、民族區域自治……
一切關于少民平等問題都異常重視,生怕他們受到一丁點兒的委屈,從而造成不穩定。
對于努爾特·巴特爾強奸一案,浙大的處分是留校察看,理由是:

從這也可以看出,對“少民的照顧”也是浙大對其處于輕處分的理由之一。
那些有利于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照顧,雖然我們有時候感到不公平,但是還是理解和接受的。
沒想到,這照顧著照顧著,竟然還照顧起犯罪分子來了?
03
作為中國名校之一,浙大的底線到底在哪里?
20日,浙大對于犯強奸罪的努爾特·巴特爾給予留校處分一事引起巨大的爭議。
隨后,網友在網上也爆料了該生的種種劣跡。
比如,努爾特·巴特爾成績很差、經常出入酒吧、不是初犯、經常侵害小學妹……


還有就是,被判刑后根本沒有“強烈悔改”,而是秀恩愛……一片歌舞升平的樣子。

面對爭議,浙大21日對此事進行回應與聲明。
一方面表示,自己對努爾特·巴特爾的處分合規,一方面表示調查事實真相。

然而,盡管浙大對努爾特·巴特爾的處分是合規的。
但是,仍然無法阻擋浙大因為這件事而在民眾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尤其是,有了強烈的對比之下。
比如,昨天的另外一個熱搜#哈工大兩名大四學生因作弊被開除學籍#,以及前兩天“中科大開除境外發表不當言論的季子越”。
這都是對浙大的無情打擊。


還有就是,浙大自己本身對違規學生的處分似乎也有嚴重的問題。
比如,浙大對于猥褻女生、吸毒等觸犯了法律底線的學生,采取的是“留校察看”的處分。


而對于一些判刑更輕的、或者僅僅違背學術道德的學生,浙大采取的則是開除學籍處分。


嗯,就如你所見,盜竊被開除學籍,強奸卻留校察看,而且前者的判刑還比后者輕。
要說兩者的區別,怪只怪前者沒有少民身份,沒有機會被浙大“挽救”。
0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在?司法公正何在?
昨晚,看到“浙大給予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的熱搜,非常氣憤。 
看到判決書,更加氣憤!
一個強奸犯,已經定性定罪,竟然才判決一年半的有期徒刑,還緩刑。
對于強奸、性侵等違法犯罪,我一貫的態度都是嚴懲。
怎么樣的嚴懲?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出獄后閹割,這是嚴懲。
再不濟,也應該按照最低標準法律來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犯強奸罪,輕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十年往上甚至死刑。 
而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在將罪犯定罪之后,又以“犯罪中止、自首情節、認罪認罰”的減刑依據,才判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以及緩刑。
雖然,不應該懷疑法律的嚴謹性以及司法公正。
但是,這種量刑明顯與法律規定有出入的情況,已經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如果是因為對方的少民身份,就減輕處罰,那置民族平等以及法律平等與何處?
希望相關部門給出明確的解釋。
這時候,任何含糊其辭以及遮遮掩掩的解釋或逃避,都是在消減法律正義以及司法公正的權威性。
無疑是在自毀長城。
05
對努爾特·巴特爾強奸案的處理,無論是司法機構,還是浙大,都需要反省,給民眾一個交代。
一個司法機構,應該保證司法公正,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后的底線。
連法律這個約束人們行為的最低標準都無法保證,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
一個教書育人的學校,應該用比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學生,而不是放低標準縱容學生犯罪。
這樣,才能培養出高知識高素質的人才,才對得起國家和大眾寄予它的期望。
否則,只會培養出高智商的犯罪分子,對社會是一種極大的危害。
努爾特·巴特爾強奸案,涉及的有法律問題、民族問題、浙大校風問題,以及可能涉及的階級問題……
分身雖多,最本質的,不過是“公平”二字!。
來源:政事堂筆記








考慮到努爾特·巴特爾是初犯,且已強烈悔罪并懇請獲得改正機會,以及其來自民族貧困地區且是畢業生等情況,從教育挽救民族學生出發,提請學校酌情從輕對該生的違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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