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深不能再擴張了!
作者:wzz
關于國內房價問題,一直有很多爭論,如以知乎為代表的平臺上的話題討論很多人都認為應該“一線城市放開土地供應和戶籍限制”等等。簡單來說,就是幾個一線城市應該從現在的人口規模直奔三千萬甚至五千萬。這一說法同樣也受到不少房產從業者鼓吹。
今天我們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視角來分析,為什么一線城市繼續攤大餅對房價有害無益,為什么一線城市單純放開土地供應會限入政治經濟學中的“級差地租”陷阱,為什么要限制超大城市人口。
從土地所有制說起
這一部分內容主要參考了徐禾老師等老前輩編寫的《政治經濟學概論》(如果想了解政治經濟學,并且有時間有精力,可以嘗試閱讀一下)。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本書中,也有很多對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一般的批判,而我國現在是一個資本在一定管制下可以相當程度地自由流動的國家,所以也可以視為對我國經濟某些現狀的批判,這些批判個人認為上相較于很多持庸俗經濟學觀點的人所做的批判更深刻、精準。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在資本主義經濟體系當中,也存在著大土地所有者(地主),這絕對不是什么封建制度的殘余。封建制度中的封建主和隸農、農奴有著明確的、強制性的人身依附關系,而資本主義經濟和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中,大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所有,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土地所有制。

在資本主義的農業中,地主、佃租資本家和農業工人只有單純的經濟關系,地主提供土地,資本家提供資本并雇傭工人,地主能從剩余價值中分得一部分作為地租,而資本家得到平均利潤。一般來說,平均利潤總額和總剩余價值是相當的,刨除平均利潤后,就沒有剩余價值可以提供給地主了。這說明農業的生產過程有一定的特殊性,這是由土地的不可再生產性以及壟斷性所決定的,而地租由地主獲得則是由土地所有制決定的。
關于這點,就要提到再生產:政治經濟學所構建的經濟體系是一個再生產體系,即經濟體系不光要不斷生產人們所需的消費資料,還要生產下一輪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如此重復,進行再生產循環。
在整個再生產體系中,也存在著無法再生產,但對整個經濟體系非常重要的部分,主要是難以或者幾乎不能再生產的,但這一類往往也不會在生產中被消耗掉,如土地是無法再生產的,但土地在生產過程中也不會被消耗掉,否則長此以往,經濟會崩潰(但反過來說,耕地的水土流失問題是需要去格外重視的)。
或者是有一類商品可以再生產,但受各種原因限制,如自然條件的限制,或者生產主體為壟斷組織等情況下,為了壟斷組織的利益,故意限制產量,它的產量不能隨著再生產體系的擴大再生產同步擴大,那么也類似于前一種。
因此,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后續發展中,地租理論不止被用于解釋地租問題,也常常用來解釋壟斷利潤問題。在之后將詳細敘述。

級差地租第一形態——“大國大城”的破產
在農業領域,我們可以看到,農業資本家向地主交納的地租存在級差性,如果大致將土地按照肥力、位置分為優等、中等、劣等,那么租用相同面積的土地所需的地租則從優等到劣等逐漸降低。
這意味著從耕種優等地到耕種劣等地,產生的超過平均利潤的超額利潤也逐漸降低。這和工業是不同的,在工業部門,超額利潤并不總是存在的,往往只有最先進的工業企業能夠拿到超額利潤,且隨著其他工業企業同樣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后,這種超額利潤會消失。

而在農業中,好地和中等地并不能隨意增加,總有一些租地農場主要租用劣等地進行生產。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資本家總希望至少獲得平均利潤,因而市場價格至少需要使租用劣等地的資本家能夠獲得平均利潤,此時,供需平衡,劣等地不能提供地租。
我們可以通過這樣一個邏輯過程來說明這件事:假設租用最劣等地的資本家不能獲得平均利潤,那么就會放棄經營,轉向其他產業,此時農產品價格會上升,直到租用最劣等地的資本家能夠獲得平均利潤,供需才可能平衡。這就和我們常說的由社會平均生產狀況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進而決定商品價值不同,在農業中,是由最劣的生產過程決定價格。
徐禾老師給出了一個例子:假定由A、B、C三塊面積相同的土地,每塊土地上的投資都為100元,平均利潤率20%,假定A地產6擔糧食,B地產5擔糧食,C地產4擔糧食,那么級差地租就會如下表1:

而倘若因為糧食需求上升,為了生產更多糧食,加入了更劣等的D地,同樣的情況下,D第能夠產出3擔糧食,那么級差地租會如下表2:

可以看到,隨著更劣等地的加入,A地、B地的地租上升了,而原本不能產生地租的C地產生了地租。這是因為,在更新的生產條件下,作為級差地租基準的最劣等土地發生了變化,由C類的土地變成了D類的土地。
如果我們把級差地租理論對應到今天的城市房價中,則要考慮建筑地租的特點,建筑地租和土地肥力關系較小,而和位置(以及交通通達度)關系要大很多。隨著城市面積的擴展,離市中心越來越遠的土地也逐漸被納入住宅用地。

住宅的使用價值是居住、休息并在這個過程中進行勞動力再生產,那么離市中心較遠的,通勤時間較長的,使勞動力再生產效果更差的住宅土地自然是更劣等的住宅土地。因此,對于一個單中心的城市,擴張城市規模,提供更多周邊區域的住宅用地,總是將劣等土地納入住宅生產的過程,中心城區原有住宅的地租只會不斷增加。
因此,和一般人的常識不符,這絕對不是庸俗經濟學中簡單的“一級市場壟斷”的狀況。打破壟斷和戶籍限制,提高土地供應量,只能將越來越差的居住條件和通勤條件當成最劣等地和勞動力再生產條件的基準,資本家將越來越享受更聚集的產業帶來的經濟效率優勢,中心城區的房主享受越來越多的“地租收益”,而通勤成本則踢給邊緣城區的市民買單。
如果考察現實,可以看到的是:位于北京CBD的企業大量利用居住在燕郊地區的勞動力,以降低用工成本。這就是將離市中心相當遠的土地納入城市影響范圍,作為居住用地的結果之一,這些居住用地成為了確定勞動力再生產成本底線的標準,對勞動者待遇、居住條件都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這加強了核心城區經濟活動,反而有利于核心城區地租的提高。
因此,所謂的“大國大城”——一線城市放開土地供應和戶籍限制是行不通的,只會加劇現有問題。一線城市土地價格高的原因在于,大城市的高效生產關系和其所需的土地在整個社會化大生產中難以或者幾乎無法再生產。

簡單地擴大土地供應,容納更多的人口和產業,只能加強和鞏固城中的生產和經濟關系,造成中心城區對邊緣城區、超大城市對小城市級差地租的增大,使中心城市中心城區的土地價格上漲。甚至從邏輯上來說:不可能通過繼續加強和鞏固一種生產方式和經濟關系來解決這種生產方式和經濟關系過強所帶來的問題。
實際上,要解決一線城市攤大餅的問題,不能靠更大規模地攤大餅。為了解決大城市的生產關系和其所需的土地無法再生產所帶來的問題,我們需要的是近似地再生產或者再構建類似的城市以與原有城市相互競爭。而簡單地加入劣等地,擴展城市面積,絕對不是市中心優質土地的再生產。
解決的辦法或者是在城市外另外建立中心,形成多中心格局,使多個中心形成同等層級互相競爭的關系,而不是中心和外圍的關系;又或者是通過較低層級城市,如各省省會和新一線城市快速發展,特別是產業發展,吸納和分擔人口。

在新一線城市成型之前,對一線城市進行人口管控是對整個國家和社會負責的行為,城市的擴張和集聚基本上是不可逆的過程,特別是城市建設用地基本不可能重新復墾,倘若北上廣的人口總量達到5000萬的量級,那么新一線城市還有什么發展空間?要使新一線城市擴展到什么地步才能和北京上海相競爭?如果需要疏散人口,又能以什么樣的方式實現地貌的復原?
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對這一問題的誤解是相當多的,如長期被炒作的“上海市的農田”,其實不是“限制供給抬高地價”,它就應該是農田,如果作為劣等地加入住宅生產,只會造成中心城區地租的進一步上漲,和其他不可挽回的后果。

級差地租第二形態——城市建設的投入主體與收益主體相分離
以上分析是說明從城市擴大過程中,隨著更劣等地的不斷納入勞動力再生產過程而造成的級差地租I的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對土地的集約化利用和土地改造也會使更多的劣等、中等土地變成生產意義上的優等土地,或者使優等土地更加優質,和之前的分析類似,這也會導致級差地租的上漲,這一部分被稱之為級差地租第二形態或級差地租II。
有很多觀點認為,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中國政府通過四萬億計劃刺激經濟,超發貨幣以至于房價快速上漲。問題在于,為什么上漲的主要是房價,而不是其他的投資品價格或者工業品價格。
這一方面是因為土地、股票等存在著不可再生產性,因而不具有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也沒有直接的價值錨,其價格是由其依附于的社會再生產體系的具體運行狀況間接軟性約束的,因而具有投機性。
另一方面,即使抽離掉投機的部分,由于城市擴大和土地改造的兩方面因素,地租的絕對量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總是在上漲的,這就使得購買城市房產在長期來看幾乎都是有利可圖,即使短期看會有高點買入后房價下跌的情況,但往往又走向了另一個高點,這是股票所不能相比的。
而四萬億計劃中的主要部分,即為鐵路、公路、機場和棚戶區改造等交通基礎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四萬億計劃之前和之后,中國也有長期的、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這些刺激計劃和貨幣投入并非僅僅以“貨幣數量論”所描述的那樣引起了房價的上漲,而更多的是以基礎設施建設,如幾十條地鐵線路,幾萬公里的高速鐵路等等,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以改造土地的方式提高了級差地租II,支撐了房價的上漲。
問題在于,城市建設的投入主體是地方政府,享受級差地租II的則主要是大城市中心城區的房主,地方政府獲取的土地出讓金往往又投入到土地改造當中。而在城市進一步向外圍擴展后,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在市中心投入資源以維護和擴建基礎設施,而土地出讓金則主要來源于城市外圍土地的出讓。可以說,城市建設的投入主體與收益主體是分離的。
而正是因為房地產資產價格增長,在購房后和房主個人幾乎沒有關系,而是由國家投入和整個社會生產的發展所導致的,這些收益也理應由國家收集并用之于社會。這也是未來將要推出的房產稅的合理緣由之一,后面我們會再出文章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地租的不斷上漲是過去二十年中,以基礎設施建設為經濟發展核心動力之一,以城市為積累結構核心的結果,那么它就只是一個歷史過程的表現,而絕對不是永恒的。當這個歷史過程結束,如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區域的改變、國家投資方向的轉變等等引起積累結構發生重構,那么一些區域房價的增長也會停止,甚至發生較大幅度的調整,因此房地產并不是永遠保險的投資品。
以上即為對政治經濟學視角下的級差地租理論的簡要介紹和對現實的一些分析,當然我們只是重點分析了級差地租上漲的兩個重要動因,指出了“大國大城”的不可行之處,但仍未對過去二十年中國房價的增長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具體的解釋,這是由中國的經濟發展路徑和積累結構決定的,將在下一篇文章中詳細闡述。
最近一段時間,歷史的進程正在加速推進,波濤空前地洶涌,我們應該為一些變化做好準備并付出努力,去尋求一條更好的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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