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報女子不孕被虐致死案:事件始末最新進展
關于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關情況的通報
11月17日晚間,山東禹城市人民法院通報關于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關情況,稱將嚴格依法公正重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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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媒體報道的“女子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打致死”一事,11月17日,澎湃新聞從山東德州禹城市婦女聯合會獲悉,此前婦聯方面未收到相關求助,工作人員在今天上午看到媒體報道后關注此案,“如果(之前)收到的話,我們肯定會第一時間采取措施”。
“(我們)肯定會幫忙。”禹城市婦聯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權益部工作人員今天下午已經去了解此案的相關情況。
據山東商報稍早前報道,自2018年7月,1997年出生在德州方莊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毆打,包括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后背、腿部、臀部并讓其罰站等。據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介紹,妹妹方某洋出嫁時160多斤,被毆打致死時只有60多斤。一審判決顯示,被告人張某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元。
該報道中,方某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稱,此案后來由德州中院發回重審,將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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