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關8年無罪精神撫慰金5000怎么回事?江西黃志堅販毒羈押3076天無罪釋放 法院拒絕100萬賠償
男子無罪被羈押3076天,不服撫慰金僅五千怎么回事?因卷入一起販毒案,江西撫州男子黃志堅先后被判死刑、死緩,最終獲改判無罪,總共被羈押3076天。
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
“對黃志堅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其他證據之間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隨著江西高院終審的判決下來,黃志堅無罪釋放,才真正讓他松了一口氣。
2011年8月19日,黃志堅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南昌警方抓獲,次日就被刑拘。(共有三名嫌疑人)
而南昌中院在隨后的一審當中,認定黃志堅販賣、運輸毒品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當時的情況來看,涉案當中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數量不少,而且黃志堅還有從重處罰情節。
只不過南昌中院在判決時又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黃志堅的無罪判決書顯示,江西高院審理后認為,黃志堅在送看守所收押前身上確實有傷,在案證據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對黃志堅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性,對其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且其他證據之間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終審判決黃志堅無罪。
此后,黃志堅提起國家賠償申請。2020年6月22日,南昌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黃志堅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106660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駁回黃志堅關于涉案車輛的國家賠償申請。
南昌中院決定賠償被羈押3076天的黃志堅精神撫慰金5000元
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標準系依照上年度城鎮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黃志堅對此無異議。而他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萬元,與南昌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相差懸殊。此外,他對涉案車輛的賠償請求未被支持亦不服。7月16日,黃志堅委托其代理律師方超波繼續向江西高院申請國家賠償。
黃志堅訴稱,其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后,即被作為死刑犯長期戴腳鐐重點監管,飽受折磨,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提出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情合理。此外,南昌中院以公安機關扣押車輛后未隨案移送至法院等理由拒絕賠償車輛損失,這是辦案部門內部協調問題,拒絕賠償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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