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談王振華案:我為企業家隊伍里出現這樣的敗類感到羞恥
“我覺得他玷污了企業家和政協委員的名聲,我為這個隊伍里出現這樣的敗類感到羞恥。”6月23日,俞敏洪在其個人微博發布視頻,談他對“王振華猥褻兒童案”的看法。
2019年7月1日,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的消息傳出。2020年6月17日,王振華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對此,王振華已明確提出上訴,請求二審判他無罪,并恢復他政協委員的身份。
目前,王振華不承認其犯有猥褻兒童罪,如果王振華確實犯了猥褻兒童罪,中國的司法條例為,猥褻兒童罪一般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質惡劣的最長可處以15年有期徒刑。俞敏洪認為,“這樣的懲罰實在是太輕了,也許我們要做的是敦促全國人大修改這一條文”。
俞敏洪表示,在宋代、明代、元代、清代,猥褻兒童幾乎全部都是死刑,美國最高可判250年,韓國是化學閹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要對王振華重判可能需要先修改法律條文。俞敏洪說,他個人一直認為類似拐賣婦女兒童、猥褻兒童、性侵兒童的案件應該從重處罰,震懾潛在的犯罪者。
對王振華案,大家罵王振華的同時,也在罵他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對此,俞敏洪認為大可不必,因為律師就是全力以赴為自己的雇主服務的,他表示,允許律師為被告或者原告辯護是國家司法進步的標志。
另外,對于“王振華事件給國家形象及法治建設帶來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可能最高會判死刑,有些人為此歡欣鼓舞”,俞敏洪表示所有的案子還是應該按照法律的程序來執行,這樣中國才能真正成為法治社會,才能夠長治久安。如果王振華的罪名成立,就應該受到處罰和懲罰,尤其他還是知名企業家、政協委員。“我覺得他玷污了企業家和政協委員的名聲,我為這個隊伍里出現這樣的敗類感到羞恥。”
最后,俞敏洪表示,中國的兒童怎么保護都不算過分,他們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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