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銀行被責令整改 基金銷售業務存11項不規范
作者:牧舟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12月9日,云南證監局發布信息顯示,紅塔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內部制度不規范、風險測試不合理、前臺業務系統不完善等多項問題被責令整改。

(來源:中國證監會云南監管局)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紅塔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于個別基金銷售培訓情況無留痕;
二、未建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結束后對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監察稽核;
三、基金推介材料中申購費率優惠的內容未發現合規法律部門審核記錄;
四、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部分內容表述不完善;
六、內部文件及制度中未體現“經營機構應當告知投資者,其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所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分類的,應及時告知經營機構”的相關工作要求,基金銷售也未設置告知投資考“當其所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分類的,應及時告知“經營機構”的功能提示;
七、“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檔案保管期限從檔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八、未針對機構客戶購買基金產品制定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
九、個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第11題關于“負收益”的表述審慎性不足;
十、前臺業務系統未能提供基金基礎知識、基金相關投資市場信息等內容的展示;
十一、前臺業務系統不能對投資者盤后交易不成功的情況進行提示。
此外、紅塔銀行基金銷售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基金銷售業務考核、設立基金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小組、定期向投資人主動提供基金保有情況等工作暫未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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