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貴誠信托被罰款50萬元 因違規提供融資服務
作者 :GPLP犀牛財經 2020-12-29 14:51:54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禾涼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2020年1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貴州監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華能貴誠信托因違規提供融資相關服務被罰款50萬元。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華能貴誠信托因違規提供融資相關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6條規定,被貴州監管局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呂順龍因對華能貴誠信托違規提供融資相關服務未充分進行盡職調查和合規審查,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罰款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6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37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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