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市試點營商環境創新,郁建興:數字技術為構建數字時代營商環境治理體系提供新可能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浙江工商大學校長、浙江大學社會治理研究院院長郁建興認為,在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新發展階段,國務院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瞄準最高標準、最高水平開展先行先試,加快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展現出當前中國構建營商環境體系的新特點。
首先,《意見》超越以往營商環境評價,更加側重關注便利化等效率指標的局面。郁建興表示,我國營商環境的衡量指標主要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標體系(Doing?Business)為參照,存在較大局限性。一方面,世界銀行指標體系側重衡量政府辦事的行政效率,評價尺度過“窄”,主要針對企業開辦與經營過程,忽略了企業在進入市場前對當地營商環境的主要關注點在于更加宏觀的經濟狀況和市場環境,而且將投資企業作標準化、同質化處理,并未區分不同主體視角下的營商環境指標差異;同時,作為營商環境前期條件、建設過程和最終結果的指標亦未加區分。
另一方面,世行指標體系的理論基礎為政府規制理論,需要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作為適用前提,這與我國正在培育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實情不符。規制理論立足于發達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小政府”模式,主張減少政府干預,對自由市場競爭要求極高。這一指標體系盡管對跨國投資有借鑒意義,但是,尚缺乏對宏觀經濟穩定性、市場規模、成長性、潛在的商業機會、要素(人才、資金)的可得性、安全、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可達性、環境資源的承載力或居民的勞動技能等重要因素的考量。
作為轉型中的經濟體,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地方政府仍然在干預數量龐大的微觀經濟事務。這就意味著企業在投資、生產和經營的相關決策中不僅關心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更關心當地的市場準入是否開放平等、地方政府是否誠實守信,以及公共政策是否穩定有序。換言之,平等開放的市場準入、穩定的政策預期以及優良的市場環境是構建適應中國的營商環境治理體系的關鍵點。
其次,《意見》著重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構建營商環境治理體系。郁建興提到,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也是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的綜合反映,是影響當地市場投資、生產和經營行為的關鍵因素,它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諸多方面,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這意味著我們需要透過指標數據看本質,立足理論構建與數據分析,識別出真正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關鍵要素,進而確保政府能夠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最能夠推動市場發展的關鍵政策領域。
郁建興稱,可以看到,《意見》中所明確的重點任務均以制度創新為抓手,包括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等。
將營商環境優化落實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以良好的營商環境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必須向改革要生產力。《意見》將“破法”改革視為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題中之義。國務院決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3年內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同時,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植物檢疫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
《意見》還要求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本部門和本地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成效明顯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這顯現出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以法治鞏固改革成果的堅定決心和實踐路徑。
最后,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數字化改革的持續推進,為構建適應數字時代我國營商環境治理體系提供了新的可能。郁建興稱,數字時代帶來了新的市場環境和產業發展的變化,對數字基礎設施和治理規則提出了新要求。但是,無論是世界銀行的指標體系還是國家發改委的指標體系,都主要聚焦于反映工業時代的生產要素,對于需要更新的經濟土壤作為支撐的數字時代而言,其適配程度較為薄弱。因此,《意見》中提到的加強數據共享和電子證照應用支撐成為亮點。
一方面,新型數字基礎設施是否完善越來越成為企業投資行為的重要考量。新型數字基礎設施既涵蓋了傳感終端、5G網絡、大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也包括利用物聯網、邊緣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交通、能源、生態、工業等傳統基礎設施進行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升級。因此,《意見》明確要求加快打破信息孤島,擴大部門和地方間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范圍。
另一方面,與數字經濟有關的各種配套制度將深刻影響企業的投資意愿。從企業投資角度看,數據開放程度、知識產權保護、數據隱私保護以及數字規則建設等都是重要因素。場景和數據開放是育商招商的重要力量,我們在《意見》中看到,政府將繼續優化數據資源授權模式,探索實施政務數據、電子證照地域授權和場景授權,將產生于地方但目前由國家統一管理的相關領域數據和電子證照回流試點城市;同時,完善數字規則,加強數據保護,推動更多數據資源實現安全高效優質的互通共享。
值得指出的是,在營商環境建設中不僅需要加入“數字”維度,而且在技術層面,也可以利用算法模型獲得的指標,通過無感監測獲取相關數據,實現營商環境的實時動態監測。以往營商環境的數據采集較多采用線下問卷的方式填報,存在專業性不足、準確性較低、財務成本過高等問題,導致第三方機構或上級政府很難準確掌握各地的營商環境真實情況。今后,各級政府可基于前期業務數據化的工作基礎,采用一種全新的方式采集營商環境的相關信息,實現從行政填報到自動監測的轉型升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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