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三觀,四川突然搞了一個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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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突然冷不丁地丟出了一顆重磅深水炸彈,發布了《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由于內容太過前衛和顛覆,瞬間引爆了輿論。

之所以說它前衛且顛覆,是因為有兩點內容,讓大部分人感到極為震驚。
1. 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無論結婚與否,都可以。
2. 取消了生育數量的限制。無論生多少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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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洶涌而至的輿情,雖然四川衛健委解釋說,此舉并不是鼓勵非婚生子,而是為了保證婦幼服務能更好地開展,也為了保證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
但不可否認的是,四川的這個新規定,會造成三個顯而易見的后果。
第一,影響社會公平。
目前,我國總體上是鼓勵生育的,最新的生育政策是,合法夫妻雙方,最多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但是四川的這個新辦法,對非婚生育登記,取消了數量的限制。
只要你愿意,不管生幾個,一個兩個,三個四個,甚至你想生七個,湊成葫蘆兄弟,乃至生21個,組成一支足球球隊,也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就來了,老老實實,遵紀守法的夫妻,最多只能生三個,但是不遵紀守法,打擦邊球的卻可以隨意生,想生幾個是幾個,這顯然是對“老實人”的不公平。
可能有人會說,這都啥年代了,我一胎都不想生,誰愛生誰生去,別人生幾胎,管我屁事兒。
誠然,當下很多年輕人的生育意愿是不高,但是法律從制度設計上,必須保證他的公平性,一項制度,不能在頂層設計上就歪了,不能從根上就讓遵紀守法的人吃虧。
一個人享有的權力他可以不用,但是法律不能剝奪他的這個權力。就像一個人可以選擇不吃晚飯,但是法律不能禁止一個人不能吃晚飯一樣。

第二,產生道德倫理問題。
雖然我們很多電視劇中宣傳,私生子沒有什么權利,但那是因為這些編劇不懂法,我國的民法典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權,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四川這個新規定,可能造成的一個后果就是,當有財產需要繼承時,非婚生子女可以站出來要求繼承,當有債務必須承擔時,非婚生子女可以不站出來,也就沒影響。
四川的這個規定,雖然保障了未婚懷孕婦女和未出生孩子(私生子)的權力,還能提升生育力,但這又是對合法婚姻下出生孩子的傷害。
也就是有好處時,非婚生子一起享受,有困難時,合法婚姻生子獨自承擔。這顯然陷入了一個道德悖論,那就是非法行為能夠享受的權益,大過了合法行為能夠享受的權益。
同時,正常婚姻生育情況下,一個孩子的父母是誰,登記得清清楚楚,但是當非婚生子合法化,并且大規模普及化之后,原本簡單的事情,就變得復雜了。
一個母親可能知道自己孩子的父親是誰,但是這個孩子不一定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更不知道自己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多少,都是誰?
最終可能出現的一個怪現象就是“有情人終成兄妹”的倫理問題。
第三,廢除了多年的“一妻多妾”可能卷土重來。
四川的新規定一旦實施,無論制定規定的人主觀上是否有這個想法,但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給部分搞婚外情、或者想婚外生子的人開了一個“合法”的口子。
“非婚生育”合法化之后,不是可能,而是一定會出現更多的一個男人與多個女人一起生孩子的現象出現,讓“一妻多妾”成為一個極大的社會現象。(當然,也可能是一個女人與多個男人生育多個孩子。)
因為法律清除了這個巨大的障礙,讓過去很多想干而礙于法律禁止不敢干的人終于可以放手去干了。
當然,這種現象必然主要是存在富裕階層或者權貴階層,因為只有他們才有這個經濟實力支撐“一妻多妾”,占有更多優質女性(或者占有更多優質男性),廣生孩子,開枝散葉。

至于社會底層人,能娶到老婆,不至于絕后就已經是萬幸了。
最典型的,舉個例子,前段時間,思聰在上海打人,給老王丟盡了臉,估計老王想滅了思聰的心都有了。
但是老王又不能拿思聰咋樣,因為老王現在在法律上就這么一個兒子,滅了思聰就后繼無人了,這么大的家業,誰來繼承?
而老王之所以只有思聰這么一個兒子,一來是因為當時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每家只能生育一個。二來當時非婚生育是嚴格禁止的,法律上不允許,沒法生育登記,沒法上戶口,生了法律也不承認。
所以,當年即使老王想讓別的女人給自己生兒子,也沒幾個敢給老王生。但是現在四川這個新規定實施之后,情況就完全就不一樣了。
現在只要老王說,誰愿意不和我結婚就給我生兒子,生一個我給一千萬外加一套房,估計愿意給老王生兒子的女性,一米間隔站一個的話,能從上海陸家嘴排到徐家匯。
你還別不相信,目前已經有人在這么做了,只是是偷偷摸摸地干,沒有大張旗鼓地做。
微博上有一個“煮老師”,身價超過200億,他一直沒結婚,但是有十幾個女性伴侶,三年前就自爆生了十幾個孩子了,而他的目標是生50個孩子。
“煮老師”已經提前在灰色地帶踐行了“多妾”路線,如果今后將非婚生子完全合法化,在全國推開,那么“煮老師”這些人,就可以徹底解鎖法律的制約和道德的束縛,再也不用偷偷摸摸,而是大張旗鼓,正大光明地走這種“多妾多子”路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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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底,新中國共有法律892部,其中現行有效法律243部。
在這近900部的法律中,很多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這個大廈的根基和底座。
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新中國成立之后頒布的第一部律典,卻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是另一部在很多人看起來并不是很高大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在1950年4月13日獲批通過,4月30日經主席親自簽發,同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
當時,距離新中國成立剛剛過去不到半年,而被稱為根本大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在四年后的1954年9月20日才實施。
由此可見,婚姻法對于新中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言而喻。
1950年版《婚姻法》共有8章27條,核心思想概括成12個字就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納妾,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等行為。
這是有漢字記錄史料以來,第一次將幾千年以來,在封建社會權貴、富裕階層中習以為常的納妾行為,視作犯罪。
當然,廢止納妾的呼聲,比這要更早一些。民初,很多革命黨人就提出“要進步,反納妾”。但反對力量很大,主要是軍閥、官員、商人以及地主群體。
納妾最為出名,也最為兇猛的,當屬江湖人稱“三不知”的山東軍閥張宗昌:不知錢有多少,不知手下兵有多少,不知姨太太有多少。
據不完全統計,張宗昌先后納妾過百人。
山東軍閥張宗昌納妾,屬于以數量多而出名,而四川軍閥楊森納妾,則以思想前衛,花樣新鮮而聞名。
楊森經常教育手下的人說,時代在進步,納妾也要跟著進步。他的妾有傳統的小腳女人,也有開明的大腳女士;有目不識丁的小家碧玉,也有上過大學的女大學生。
據說,在當時《婚姻法》征求意見時,有人建議,重婚、干涉寡婦婚姻等可以禁止,但納妾應該保留,理由是這一傳統延續了幾千年,肯定有它存在的道理,不能說廢就廢。
當然,希望保留納妾的,主要是當時社會上有錢有資產的人群。畢竟,貧下中農可能連娶一妻都困難,誰還關心能不能納妾呢?
不過,保留納妾這一建議,最終還是被堅決否決,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通過,讓納妾在法律上被明文禁止。
前些年,“包二奶”行為是一個在輿論上人人喊打的現象,但最近這些年,這樣的聲音似乎微弱了許多。

當然,聲音微弱了并不是因為這一現象減少了,或者沒有了,相反,而是保二奶、包三奶的現象,在某些地區,某些人群中極為普遍,人們已經麻木了。而且,現在也出現了反包,也就是女性“包二爺”的現象。當然這個比“包二奶”要少很多。
之前,一個男人(或者女人),可以和合法妻子之外的女性(或者男性)曖昧、撩騷、做愛,甚至長期同居,大眾也默認了這種等同于納妾的行為。
但是,我國法律上依然堅守了最后的一道防線,那就是——不是合法婚姻,不能合法生子。
如今,四川這個新辦法,基本相當于將非婚生子合法化了,無論其初衷是什么,是保護孩子的權力也好,還是維護婦女的權益也罷,亦或者是為了促進、刺激生育率。
但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它從法律上為一小部分人“納妾”,掃除了最后一個壁壘,打通了從曖昧、撩騷、做愛、同居,到生子的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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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之所以引發強烈的關注和議論,甚至是輿論的撕裂,其中原因很多,但用一位網友的總結來概括,可能最為合適不過,那就是:
辛苦斗爭幾十年,一夜回到1950年之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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