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污染水的博弈才剛剛開始
來源:大樹鄉長(ID:dashuxiangzhang) 日本正式開始排放“核污染水”了。 但是網上的雜音讓我心中不平。針對一個品牌,人人都有自己的喜好;但是在大是大非的問題前,在一個被科普地非常透徹的問題上,在一個關乎子孫后代的問題上,仍然有蒼蠅亂叫,我務必要出來說幾句。 很多洗地的人揪著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的論點和結論說,國際原子能機構認為核污水的排放是安全的。針對這種報告,我們一般要看它的論點、論據和論證。 那原子能機構自己對自己的結論是怎么看的呢? 就在封面的第二頁,國際原子能機構就做出了免責聲明,圖中畫框的聲明翻譯過來就是: “原子能機構及其會員國已非常小心地保持本報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但它們都不對使用本報告可能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使用國家或領土的特定名稱并不意味著原子能機構對這些國家或領土的法律地位、其當局和機構或其邊界的劃定作出任何判斷。 提及具體公司或產品的名稱(不論是否標明已登記)并不意味著有意侵犯專有權利,也不應被解釋為原子能機構的贊同或建議。” 還有人說,中國也有專家在里面,怎么不提反對意見? 這段話第二句就說明了:“本文所表達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原子能機構成員國的觀點。” 在“總干事前言”的最后一段中,報告再次正式聲明: “最后,我要強調,釋放儲存在福島第一核電站的處理過的水是日本政府的一項國家決定,本報告既不是建議,也不是對該政策的贊同。” 既不承擔責任,甚至連建議都不算。 接著我們再看論據。 論據,或者說最重要的事實證據是什么呢?當然就是核污水檢測數據本身。 在報告的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報告104頁的注解中,說明了樣本來源: 東京電力公司全權負責福島第一核電站(FDNPS)的源監測。在本報告中,假定東京電力公司和全面輻射監測計劃中定義的其他相關日本當局有責任報告他們負責的監測結果。 也就是說這份報告的科學性建立在日方自己公布的核排污數據屬實。 如果不屬實呢?這就是問題。這還不是全部,國際上反對日本核排污的國家希望進行“第三方監督”,然而這個方案卻被日本拒絕了。 最后,所有的數據來源只會由東京電力公司提供。然而正是東電對“3·11”大地震和海嘯的應對的混亂才讓福島核事故變得如此棘手。 在核事故發生后第三天,東電就掌握到3號機組堆芯損壞率已達30%,同時1號和2號機組堆芯損壞率均超過5%。但東電一直以“堆芯損傷”來粉飾,拖到當年5月才承認堆芯熔毀。這就是東電在故意進行遲報、瞞報。 在后來調查中,東電一度否認公司內部有認定堆芯熔毀的標準,最終才承認時任社長清水正孝指示不要使用“堆芯熔毀”一詞。 回過頭來看,如果只揪著這份報告的結論,自然可以說是無害,但只要我們再多看一眼原文,再多看一樣它的論據本身,就知道這份報告的科學性幾何了。 這里讓我最氣憤的不是日本排污,而是某些自媒體不知是何居心,一味洗地,甚至說出處理過的污水已經過濾掉絕大多數放射性同位素,只剩氫的同位素氚,換句話說處理過的核污水只剩有放射性的重水了。 我也不說別的,就展示一下報告原文: 這個表格來自原文,展示了核污水包含的放射性元素:除了氚之外,還有銫-137、銫-134、鍶-90、鈷-60、碘-129、釕-106等放射性核素。 有些自媒體還說普通核電站的核廢水和福島排放的核污水是沒有任何區別的。要知道,在核電站正常運行狀態下,液態流出物中氚、碳-14、銫-137和鍶-90才是核電站環境監測的關鍵核素,一般是不太可能大量出現像鈷-60這種放射性元素的。 鈷-60的γ射線比銫-137的能量高,具有極強的輻射性,衰變時間長,一般被用作放射源。而普通核電站的核廢水在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大量的鈷-60的,這就是根本的區別。 作為自媒體,安撫民眾,讓大家別盲目搶鹽,這是講科學;連原文都不看,基礎的知識都不了解,就在大放厥詞地談“常識”,揪著“立場”和“科學”作對立文章,真是讓人出離了憤怒。 我寫下這篇文章就是要揭穿某些人和某些國家的偽善。但我們不能止步于此。 我們要看到核污染水排放背后不公平不合理的國際秩序。 我們作一個思想實驗,如果這次排放美國不點頭,日本還敢排放嗎?如果美國發動自己的宣傳機器,著力宣傳核污染水的危害,那么國內還有這么多人敢打著“清醒”旗號說核污染水一點問題都沒有嗎? 再看一眼G7:它是由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七個主要工業國家組成。 在這7個國家里,日本是當事方,美國已經點頭同意,加拿大是完全地亦步亦趨,而英、法、德、意四國雖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全是大西洋國家,如果要有影響,他們也是最后受影響的那波國家,自然也不迫切。 這就是殘酷的現實:有實力有話語權的西方國家不管,沒實力沒話語權的國家日美根本不在乎。只要美國不動手,日本就不會受到國際制裁。 而且這是日本沒錢處理污水的事嗎?東電可能沒錢,但日本政府是一定有錢的:因為用于公關的錢甚至高于處理的錢本身。 不是錢的事,也不是技術的事,這表明了:要想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根子不在日本,而在于建立一個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國際秩序。 所以,我們該譴責譴責,該制裁制裁,但是不必過于恐慌,一來排污要持續30年,30年足夠發生許多秩序的變化了,二來我們也有很多的技術去消解部分傷害,至于內陸被污染、抓緊搶鹽的謠言我們就不用自己嚇自己了。 善惡終有報,人心自有向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