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印江奸殺案,光天化日下的罪惡!

2001年7月5日,貴州省印江縣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
一個農民在省道公路坎下六七米遠的一個草坪中發現一具尸體,死者是一名女性,由于面部被焚燒,已無法辨認。
受害人脖子上有個打了節的樹藤,直觀上看,這個樹藤應該就是致她死亡的兇器,可經過仔細勘查,法醫有了不同的看法:死者頸部有表皮剝脫傷,通過解剖發現死者甲狀軟骨骨折,窒息特征明顯,說明兇手是將被害人掐暈過去,在瀕死的時候又弄了一根樹藤,在死者頸部纏了兩圈打一個結。
既然死者是被掐死的,嫌疑人為何還要畫蛇添足用樹藤再去勒死者?
警方推測,嫌疑人很可能是為了毀壞證據,掩蓋死者真實死亡原因。
技術人員在死者陰道內提取到了男性精液,說明死者生前遭受過性侵。因此,在案情分析會上,法醫推測的死者死亡時間引起了很大爭議。
法醫通過解剖和尸斑、胃內溶物推斷死者死亡時間是在接到報案的頭天下午五點左右,但從辦案經驗上判斷,強奸殺人案嫌疑人怎么會選擇在白天作案?這實在是難以置信。
案發現場在印江縣城外的一處山坡上,因山石的形狀像個猴子,當地人稱其為猴子腦殼山。雖然這里比較偏僻,可嫌疑人選擇白天作案也實在是讓警方有些懷疑,而且現場附近那段時間正在修建印江到銅仁的二級公路,有不少工人。按正常思維,一般人是不會選擇在那個時間段作案并且對尸體進行焚燒的。
經實地勘查,警方對案發現場有了更深的認識。這里很特殊,在公路上看不到那個位置,說明兇手對現場比較熟悉,是有精心準備的。
在距離尸體不遠的地方有堆焚燒過的物品,警方在里面發現了死者隨身攜帶的書本、暑假作業和她在學校用的床單、雨傘、鞋子。因為書本燃燒并不充分,偵查員通過殘片的拼接,確認了死者的身份。
死者是住在案發地附近村寨的張某,因為放暑假,她離開了城里的姐姐家,獨自一人回到案發現場附近的父母家。為了節省時間,她選擇了這條相對偏僻、但距離更短的山間小路。
死者身上有抵抗傷,說明其生前與嫌疑人有過搏斗。死者家人說,張某身體素質比較好,在家里能拿百十斤的東西。兇手在和她發生關系后又置她于死地,說明兇手體力非常好。
綜合現場勘查和死者的情況,警方基本還原了案發過程。
當天張某離開姐姐家后,為了走近路,選擇了這條偏僻的山路,因為是白天,她對將要發生的事情并沒有什么防備。雖然案發現場在公路邊不太遠,但那里比較隱蔽,外來路過的人不容易發現。而嫌疑人對此地非常熟悉,選擇在這里守候作案。案發期間,雙方發生了搏斗,嫌疑人可能也留下了傷痕。
印江縣城坐落在大山之中,相對閉塞的環境造就了這里安逸祥和的生活氛圍。所以,當年本案的發生在這里掀起了不小的波瀾,全城百姓聽說案情后都比較恐慌,讓警方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
公安機關下大力氣對周邊進行了大面積排查,先后排查了5000多人,但因為尸體被嫌疑人處理過,大量物證消失,技術人員費盡周折才提取到微量的殘存物證。
而在案發當時,DNA技術還不是很完善,在這個邊遠山區更是缺少相應的技術支持,案件遲遲沒取得大的進展。
轉機出現在2010年,隨著DNA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在當初保存的物證中,終于檢驗出了嫌疑人的DNA。而經過十年的努力,幾千人的嫌疑名單還剩下重點人員60名。
辦案人員回憶,當年有個叫楊海的人,案發后有人看到他手上有傷,臉上有抓痕,而且當時他女兒才出生了一個多月他就外出打工了。警方覺得楊海非常可疑,一直在尋找他。
楊海也是最后沒有排除嫌疑的這60人中的一個,有了DNA證據,警方對后續的偵查充滿信心。
警方了解到,2007年楊海母親去世的時候,他曾偷偷回來,然后又跑了。楊海的種種表現讓警方不得不懷疑他的作案可能,幾經輾轉,警方終于找到了他,但是經比對,現場提取的精斑不是楊海所留。
這樣的失望經歷,在過去的十幾年中,偵查員已經感受過多次,可這次的打擊卻是最大的,因為在警方眼里,楊海一直是嫌疑最大的那個。
在剩下的嫌疑對象中,另一個重點人員是方勇。方勇有盜竊前科,身體素質較好,案發前居住在現場附近的一個村寨。
但方勇更是神秘,自案發后離開印江縣,警方就一直沒找到他的蹤跡,仿佛人間蒸發了一般。
直到2015年年中,警方發現方勇在廣東東莞虎門鎮有條交通違法信息。消失十幾年的方勇終于出現,通過廣東公安機關的配合,順利采集到了方勇的DNA樣本,經比對確定,當年在現場提取的DNA樣本就是方勇留下來的。
在最初的審訊中,方勇還存有僥幸心理,認為案發已經十多年了,警方不可能發現他就是真兇。可在種種證據面前,方勇最終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搶劫殺害張某的犯罪事實。
案發當天,方勇從印江縣城步行回家,行至印江縣猴子腦殼山石梯處休息,看到被害人打著一把傘、背著個背簍從路上走來,見她獨自行走,周圍也沒有其他人,就升起了奸淫張某的邪惡念頭。
當張某路過時,方勇出言調戲,讓張某跟他一起休息一下,遭到了張某拒絕。方勇便把張某拖向路邊草叢,過程中,兩人一起摔倒在路下面的草叢里,方勇順勢騎在張某身上。
張某雖仍在用力反抗,但怎是成年男子的對手?方勇用手使勁掐住張某的頸部,致其窒息昏迷。隨后,方勇脫下張某的衣褲,實施了奸淫。
發泄完獸欲后,方勇穿好衣褲,見張某已沒有了任何反應,便將張某拖至隱蔽處,隨手抓住附近的一根樹藤,用力搓揉軟后纏繞在張某頸部。
因怕事情敗露,方勇又將張某隨身攜帶的書包、書、床單等物品蓋在張某的頭面部及下身處,點火焚燒,毀滅證據后倉皇逃離現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歷經14年,警方終于破獲了這起案件,告慰了死者亡靈,給了其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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