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浮尸

2016年1月26傍晚,18歲的史心正在網吧上網,突然想到這天是父親的生日,該早些回家。
七點的時候,他給父親打電話,想讓父親騎車去接他,但電話沒打通。他一玩游戲就忘了時間,直到一個多小時后才再次打給父親,還是沒能接通。
史心又打給母親,母親說他爸睡覺了。在史心的印象中,父親從來沒這么早睡過,何況這天還是他生日。
史心隱約感到有些不對勁,急忙打車回家,發現父親屋子里的燈是關著的,開燈后也未見著人,就問他媽:“我爸去哪了?”
母親回答:“不在他那屋就在魚塘。”
家里有個魚塘,經常有人過來買魚或是釣魚。但聽了這話,史心更覺蹊蹺,冬季一般天黑就沒人來魚塘了,加上快過年了,誰會趕在這么冷的大晚上還來釣魚呢?
魚塘就在他家房子西南50米處,史心急切地跑過去,在魚塘里看到一絲亮光,像是手電筒從水下發出的光。
由于霧氣籠罩,史心環顧四周沒見到父親,但光線所處的位置讓他感覺很不好。 接下來一幕印證了史心的不祥 預感,他拿起電筒往水里一照,就看到了父親的腦袋。
史心大聲呼叫,父親卻不應。史心跳下水去拖父親,也拖不動。他擔心母親受到驚嚇,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她,而是打電話叫來表哥幫忙。
表哥來了后,兩人一起把史父弄上岸,看見他腦袋上全是血,已經沒了呼吸,就報了案。
現場霧氣非常大,視線不好,不利于勘查,哥倆全力救人也使現場失去了原始狀態,因此警方的勘查未能獲得多少線索,只在離魚塘入口兩三米遠的地方找到一些血跡。
法醫的尸檢結論顯示,死者致命傷在后枕部和顳頂部,顱骨已經塌陷,說明兇手下手很重,決心要置被害人于死地。
警方對中心現場及周邊的住戶進行排查,以期尋找目擊證人。
史心的母親作為離現場最近的人,首先被詢問情況。然而,偵查員第一眼就覺得這人的眼神、情緒、狀態不太對頭。跟她一起生活的人出了這么大的事,她卻超乎尋常地平靜,一沒悲傷,二沒恐懼。
警方進一步梳理他們的家庭關系,發現婦人吳華和死者史方早在2011年就離婚了,案發時兩人屬于離婚狀態,分別住在東西屋。
魚塘內原本安有監控,能夠直接證明案發過程,可監控偏偏在案發前幾天壞了,這僅僅是巧合還是有人蓄意所為呢?
警方繼續從二人關系上尋找突破口,吳華稱:“雖然我們已經離婚了,但我對他是有感情的,他對我也很好,我想吃啥就給我買啥,掙的錢也還會給我用。”
既是如此,為何面對史方的突然死亡,吳華情緒如此平穩,且一滴眼淚都沒掉呢?
警方沒有輕信吳華的話,對她展開深入調查,發現吳華有三個手機號,其中一個號碼在案發當晚還打過電話,通話的兩個號碼非常接近,像是情侶號,并且幾乎每天都在通話,有時甚至長達幾個小時。
經查,這個與吳華使用情侶號的人是46歲的男子祖洲,在烏蘭浩特市經營一家汗蒸館。而此前警方從死者傷情分析,本案有男性參與的可能性很大。
同時,對作案工具的尋找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尸檢結論說死者是被條狀、有一定質量的金屬物體擊打致死,兇器應該不是太鋒利,且易于揮動。
警方推測兇器是被扔進了魚塘,而要在兩米多深的大水塘里搜尋很麻煩,偵查員急中生智,想出了一個高效率的辦法,就是嘗試用磁體把兇器從水底吸上來。
經過反復打撈,警方從水底撈起了一根鋼筋,與傷口痕跡吻合。隨后,技術人員在這根螺紋鋼的尖端提取到了被害人的生物檢材。
兇器很沉,一般人拿起來想把對方擊昏或擊倒有一定難度,警方斷定兇手體力很好,對被害人有很深的怨恨。
面對偵查員對祖洲的相關詢問,吳華只稱自己和他是同學關系,其他一概不愿談,始終保持沉默。但警方調取兩人的生活軌跡發現,他們曾經在一起同居過。
警方決定從祖洲這邊尋找突破口,可當偵查員出現在祖洲跟前時,他一副強硬態度,還放言:“你們查唄,我也沒啥事兒,不怕查!”
祖洲表現出來的鎮定一度讓經驗豐富的偵查員心里打鼓,難道他和案件真的沒有關系?
警方通過史方褲包里的手機查到,他當晚六點五十的時候還和別人在微信里聊天,可七點十八收到最后一條信息就沒回復了。
由此推斷,案發時間即在這二十幾分鐘內。
視頻組迅速跟進,在距案發地最近的路面監控中發現一個騎摩托車男子去往現場方向。19:36,該男子換了副手套,再次出現在這個點位,并按原路返回。
偵查員據此線路追蹤,最終在一家彩票站確定了騎車男子的身份——正是嫌疑人祖洲!
根據距離推算,他在現場一帶停留的時間為18:56至19:26這三十分鐘,與案發時間基本吻合。
面對鐵證,祖洲的神色不再如先前一般淡定,承認自己案發當晚去了被害人家,但說只是去找吳華拿手機卡,之后就回家了。
對此說法,吳華進行了附和。然而,兩人一個說是在房子外面卸的卡,一個說是在屋里卸完在路中間交接的。
如果二人只為交接電話卡見面,細節上不應該有這么大出入,里邊必然還有隱情。在偵查員的持續追問中,吳華情緒出現大幅波動,最后竟哭了。
另一方面,警方用時間和距離丈量出祖洲往返軌跡上有幾次無法證實的停留,推斷可能與他作案前準備穿戴用品,作案后銷毀和丟棄作案時穿著有關。
而且,從作案現場看,兇手衣物上一定會沾有被害人的血跡。案發當晚祖洲離開現場后,沿途他的衣服、頭盔、手套、鞋子陸續都換了。
可即便審訊到了這種程度,兩名嫌疑人都硬撐著沒有放棄抵抗。
面對僵局,警方決定采用測謊進行突破,發現在提到銀行、人進水、手套、鈍器、作案工具的時候,祖洲顯示的數值特別高,說明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測謊對于摧毀嫌疑人心理防線形成了一種威懾,此后,兩人的情緒都產生了根本性變化。
吳華最先承受不住心理壓力,交代了自己前夫被祖洲殺害的事實,并說她非常內疚不安,怕是余生都不得安寧。
有了吳華的供述,警方趁熱打鐵,把人證物證逐一拋出,令祖洲的心理防線也徹底崩塌。
案發前幾天,祖洲就去了一趟,把史家的監控線剪掉。案發當日,趁史心不在,祖洲到被害人家以買野生魚的名義叫起在東屋炕上玩電腦的史方。
祖洲跟在史方身后走向魚塘,吳華事先在路旁放好了螺紋鋼,祖洲拿起就對被害人發動了突然襲擊,致被害人重傷后落水死亡。
狡猾的祖洲作案前專門翻出一件多年不穿的衣服偽裝自己,離開現場后又把沾血的手套、摩托車帽等作案時的穿戴都扔到了垃圾房里,毀滅證據。
吳華和史方有20多年的婚姻,養有一兒一女,他們家住村口,自建了一座小橋和一個魚塘,小橋收費,魚塘也有收入,是村里的富戶。五年前,史方在外邊有人了,離婚的時候選擇凈身出戶,把財產都留給了吳華。
由于長輩的極力勸阻,二人辦了離婚手續后都還住在這個家,但分住東西屋。史方之前的情婦見他一直離婚不分家,也逐漸遠離了他。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四年,2015年5月,吳華的一次同學聚會顛覆了這個格局。
吳華交代,她和祖洲30多年前是初中同學,也是彼此的初戀,當下又都處于離婚狀態,通過同學會重新聯系上后,舊情復燃,一發不可收拾。
祖洲對吳華非常癡迷,控制欲也很強,無法接受吳華繼續和前夫同住一個屋檐,也不想讓前夫以吳華變心為由克扣財產,就想出了殺人的主意。
在祖洲看來,等這事過去,他既能光明正大地和吳華在一起,又能霸占史家的財產,一舉兩得。
殊不知,因貪欲犯下惡行,最后只能是竹籃打水,不僅不會一舉兩得,還會落得個人財兩空!
經法院審理,二人故意殺人罪名成立,祖洲被判處死刑,吳華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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