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昆明別墅慘案

2009年,時任云南省航務管理局局長助理、綜合規劃處處長的陳輝,認識了小他15歲的四川籍女子胡祖英。
兩人都是離異狀態,陳輝有一個女兒,胡祖英帶著一個兒子,相同的境遇使兩人很快建立起戀愛關系并開始同居。
平靜的生活在2012年3月8日這天被打破,陳輝說,那晚他和胡祖英像往日一樣,晚上九點多鐘他先哄胡祖英的兒子睡覺,接著回到房間與胡祖英閑聊了幾句,兩人就睡了。第二天早上他出門上班,胡祖英還送到了門口,沒想到這竟成為永別。
3月9日下午3點多,陳輝接到胡祖英的短信,內容是:“我遇見多年的老朋友,晚上要吃飯,麻煩你接下孩子,我晚點回。”
可到了晚上10點多,胡祖英還沒有回來,電話打不通,短信也不回。陳輝找了整整一個晚上,也沒有打聽到胡祖英的消息。第二天一大早,他便將胡祖英失蹤的消息通知了她的家人。
胡祖英的家在四川瀘州市鄉下,接到電話后,家人連夜趕到了昆明。可經過一番尋找,同樣沒有消息,無奈之下只得報警。
警方調查時,胡家人沒有停止尋找,四天后,他們在昆明市郊的一座別墅小區發現了異常:小區附近的樹林里有一塊新翻動工的土地。
胡家人心中有不祥的預感,找來工具扒開新土,土里露出一個黑色的塑料袋。
警察趕到后,從新土下挖出了一具蜷曲著的尸體,死者四肢和頸部都被膠帶捆綁著,頭部包裹著黑色塑料袋,身上穿著一套粉紅色睡衣,腳上沒有穿鞋。
經胡家人確認,死者正是失蹤多日的胡祖英,她面部被棉質毛巾覆蓋,毛巾浸透了鮮血,睡衣的前胸處也有一大片血跡。
尸檢發現,胡祖英的頭部、胸部有多處骨折,死因是被鈍器打擊頭部導致顱腦損傷。
陳祖英尸體被發現的別墅小區叫紅色莊園,位于昆明下轄的尋甸縣境內,離昆明市區100多公里遠。紅色莊園是上世紀90年代開發的,入住率不高,小區內很荒涼,草深人稀。
陳輝在這里有一套別墅,位于西北角,位置十分偏僻。他和胡祖英平時不住在這里,只是節假日偶爾過來住幾天,胡祖英的尸體就是在離陳輝家別墅300多米遠的林子里被發現的,她的家人能找到這,也是因為之前聽胡祖英提過陳輝在這有別墅。
短信中說外出會朋友的胡祖英因何死亡?尸體又怎么會被埋在陳輝別墅附近?
尸體被發現的當天,陳輝并沒有在現場,聽到這個消息時,他表現得很悲痛。
面對警方的質疑,陳輝解釋,他與胡祖英同居的三年多時間里,相處得比較融洽。2012年春節前,兩人還開好了婚姻狀況證明,準備過完春節找個時間去登記,可沒等到這一天就出事了。
陳輝說,胡祖英時常帶她的朋友到那間別墅玩,很多朋友都知道別墅的存在。胡祖英出事前發短信說要和朋友一起吃飯,可能就是帶朋友來別墅玩,出事后,尸體被兇手埋在了別墅附近。
如果真的是這樣,當天與胡祖英在一起的朋友嫌疑很大。
經查,胡祖英高中畢業后就外出打工,22歲時結婚,可婚后不久感情就出了問題,在孩子一歲多的時候離了婚,她帶著兒子只身到了云南的省會昆明,在一家酒店做銷售。
上班期間,胡祖英認識了陳輝,兩人同居后,因為覺得在酒店賺錢不多還辛苦,胡祖英就辭了職,做了些小生意,后來做不下去就停了,出事前處于待業狀態。
胡祖英的朋友不多,外出應酬也少。警方排查后,沒找到當天與胡祖英在一起的朋友,也沒圈出可疑人員。
這時,胡祖英的尸檢報告出來了,顯示其死亡時間在5天左右,距最后一餐6小時以上。
法醫的尸檢時間是2012年3月13日,往前算5天是3月8日。多名證人證實,胡祖英那天晚飯前還是好好的,那么她應該是晚飯后出的事。
陳輝家的晚飯一般是在晚上6點左右,晚飯后6個小時就是3月8日深夜到3月9日凌晨。這期間,胡祖英在家里睡覺,沒有外出,她尸體被發現時,身上穿的是一套粉色睡衣,腳上沒有穿鞋,似乎是在家居或者睡覺的環境下被害的。
在家里遇害,誰是兇手?
警方立馬想到了和胡祖英一起睡覺的陳輝,深入調查發現,陳輝3月9日的運動軌跡十分詭異,似乎是在搬運和掩埋尸體。
據小區門衛講述,3月9日中午陳輝曾經開車回了一趟家,并且是將車子倒進小區,停在他家單元門前,之后從車上搬了些東西下來,接著上了樓,但陳輝是什么時候走的,是不是又搬了其他東西,門衛沒再繼續關注。
與此相呼應的是當天半夜,陳輝又開車出了城。高速監控顯示:3月9日晚上10點20分,陳輝開車上了昆明高速,23點31分在“金鎖”出口下來,3月10日凌晨2點8分又從“金鎖”上高速,3點回到昆明城內。
“金鎖”出口下來10多公里就是紅色莊園小區,陳輝的別墅就在那里,胡祖英的尸體也是在那里被發現的。
綜合分析后,警方認為陳輝搬運掩埋尸體的可能性較大。
為了印證,警方做了一個實驗。偵查員開車從高速下來,到紅色莊園陳輝的別墅,找工具、挖土坑、掩埋尸體,再開車返回高速,整個流程一小時24分,與陳輝用時相差無幾。
陳輝的嫌疑越來越大,然而,這些推論是建立在胡祖英是3月8日深夜到3月9日凌晨遇害這個基礎上的,但陳輝3月9日下午3點21分還收到了胡祖英手機發來的短信,說晚上要和朋友吃飯。
如果這條短信真是胡祖英發的,那就與警方指認陳輝在3月8日深夜就已將胡祖英殺害的結論相矛盾。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通訊部門的資料顯示,胡祖英的那條短信是通過陳輝單位附近一個基站發出來的,而陳輝手機也是通過這座基站接收的短信。也就是說,那個時間,兩部手機在同一個基站覆蓋的范圍內。
陳輝單位的監控顯示:陳輝是3月9日早上7點45分到的,中午有過出門,下午1點多又回來了,直到16點36分才離開。那么,胡祖英手機發出那條短信時,陳輝正在單位。而監控證實,死者胡祖英當天并沒去過陳輝的單位。
在這種情況下推測,胡祖英的手機很可能是陳輝自己拿在手上,自編自導了一出胡祖英要和朋友相聚的假象。
那陳輝的殺人動機是什么呢?
胡家人告訴警方,陳輝對二人的感情沒有說真話。他們剛開始相處確實還可以,可到了后來,由于陳輝的女兒正處青春期,性格叛逆,加上胡祖英的脾氣不是很好,兩人發生了許多矛盾,日子過得并不和諧。
到了后來,陳輝不愿與胡祖英結婚,可胡祖英不想就此結束。胡祖英曾向陳輝提出,如果兩人分手,陳輝得給她50萬元的補償,否則就去告他有經濟問題。陳輝曾向胡祖英透露,他單位每年從他手里過的錢接近10個億。
胡家人說,可能是胡祖英掌握有陳輝貪污腐化的行為,并以此相逼,這是作為公務員的陳輝最為擔心的。出于安全考慮,陳輝對胡祖英痛下殺手。
警方也調查出,陳輝在外面還有一個姓謝的女人,她自稱和陳輝是通過征婚網站相識的,之后陳輝對她展開了追求,2012年2月28日,也就是胡祖英遇害前的10多天,他們在一家賓館發生了關系。
對于這些質疑,陳輝承認,他和胡祖英的確因為女兒的事有過矛盾,但并不激烈,也沒有導致感情惡化。與那位謝姓女子的交往,他只是逢場作戲,沒有投入真感情。
陳輝強調,胡祖英很顧家,還比他小15歲,遇到她是他一生的幸福,他一直想與她結婚,否則不可能在出事前開好了結婚狀況證明。
他還指出,警方的推測是站不住腳的。首先,尸檢報告里描述胡祖英的死亡時間距尸檢5天左右,而5天左右,既可能是4天,也可能是5天或者6天,如果是4天的話,那么胡祖英在3月9日死亡就有了可能。
第二,他和胡祖英的手機在同一個基站,只能證明他們兩人的手機離得很近,而陳輝單位背后有一條街,街上有賣衣服的店,可能胡祖英那天就在那個地方。
尸檢報告推算的時間不準確,手機的短信不能確定是陳輝自編的,那胡祖英就有可能真的是在3月9日出事。
如果胡祖英是3月9日死亡的,手機短信確實也是她發給陳輝的,那案件的真相就是另外一番景象,而3月9日那天陳輝的運動軌跡也就有了合理解釋。
陳輝說,他3月9日中午回去,在家里就呆了10到15分鐘左右,當時是中午,小區里人來人往的,他怎么可能那會兒開車回家搬運尸體?3月9日深夜他之所以開車離城去郊區并停留了一個半小時,也只是為了尋找胡祖英。
陳輝還指出,尸檢報告顯示胡祖英身上有多處受傷,說明其死之前發生了一些搏斗。但案發后警方對陳輝家和陳輝的車子進行過多輪勘查,沒發現任何與兇案有關的痕跡物證。
因此,這個案件就有了兩個硬傷:一是作案現場沒找到,二是作案兇器沒找到。
經過陳輝的一番解釋,之前警方指認陳輝的證據立刻變得支離破碎、模棱兩可了。
但警方反復勘查后,從捆綁胡祖英尸體的膠帶上提取到了6枚指紋,比對發現它們全部是陳輝的,其中兩枚還沾有死者的血跡。
胡家人認為,這條證據足夠認定兇手就是陳輝。
陳輝卻不以為然,說如果他在膠帶上留下了指紋,說明他在作案時沒戴手套,那就肯定不止留下這幾個指紋了。
他解釋,膠帶上之所以有他的指紋,是因為嫌疑人捆綁胡祖英尸體的膠帶是從他家別墅拿的,而那膠帶他在別墅用過,指紋當是那時留下的。至于指紋上的血,應該是先有的指紋,再沾上的血。
2014年4月4日,昆明市檢察院將陳輝起訴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6月9日,法院對陳輝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既不能確定案發現場在哪,也不能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作案工具是什么也沒查清,警方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陳輝接觸過胡祖英的血和捆綁用的膠帶,并不能形成陳輝殺人的唯一結論。
最終,法院判定公訴機關指控陳輝殺人的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陳輝無罪。
此后,陳輝申請了恢復原來的工作崗位,過上了正常的生活。
而對受害人胡祖英的家人來說,陳輝的自由意味著胡祖英的死還沒有結果,他們的內心始終無法安寧。
案件就此成為一起懸案,只有等待新的線索出現,才能繼續偵查下去了……
很早前就有讀者問我,能不能講點沒破的懸案。
今天就講了一起。
可能多數人會覺得陳輝就是兇手,為什么要放了他。
但法律講究證據啊。
客觀來說,這一案例正好體現了我國司法的進步不是嗎?
放在八九十年代,陳輝哪里還有這么多辯解的機會,怕是早就簽字認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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