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受刑責,四問13歲的少年,以后如何遠離犯罪

鏡子
大連那個13歲的男孩現在已經聲名遠揚,成為眾人談起,皆會后背發涼的“少年惡鬼”。看過這個男孩照片的人都說,如此憨厚的相貌,怎么做出了這樣罪大惡極的事情?
最可怕的不是男孩的“表里不一”,而是帶上手銬后的他,依舊不知懺悔,甚至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干了一件多么“驚駭人心”的丑事、壞事。

或者一切都沒有因為男孩的被抓而結束,因為,這不過才是整個社會焦點的開始。判決如下:13歲的男孩被教養收容3年。
三年后的13歲男孩會怎么呢?成年后的他會不會遠離犯罪呢?他是如何知道,自己未滿14歲,所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呢?法律保護了13歲的犯罪男孩,那悲慘死去的10歲女孩誰來給一個交代?如此4問,視乎成了今天,我們當下所有成年人應該深思的問題。
看看在國外,少年犯們都是如何接受懲罰的。

一、對于身心均處在發育過程中的少年們,西方人是以保護和指導為基礎的進行刑罰。
而且懲罰的方法很多也很靈活。
1.對于一般犯罪,執法人務必以誠懇、溫和的態度進行,也會盡可能的避免繁瑣復雜的訴訟程序。并會對少年犯的整個犯罪記錄進行保密,有必要時會對其犯罪檔案進行銷毀。
2.對于一些從物質上和精神上關懷缺乏而導致誤入歧途的少年,在以上原則上,還增加了青少年保護觀察法和現代少年犯心理矯正手段。幫助他們開始有正常的社交交際機會,讓他們的內心不再孤獨。物質不再過度匱乏。
積極為這些少年犯營造出性格相投的小圈子。通過彼此的支持和慰藉來讓孩子獲得安全感和成就感,同時增加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我認同感。

3.對于一些惡性行為少年犯,他們會接受到比較嚴厲的,甚至是不缺別成人罪犯同樣的懲罰。
盡管,這種惡性行為的背后不是孤立的。更有著社會不良的影響、家庭不安定的教育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但高智商、零情感的犯罪還會給整個有序的社會造成無法預估的心靈傷害和人身傷害。因此,對于過于殘暴的少年犯,唯有嚴格的懲戒,才是對社會最好的交代。
其實,但從孩子的角度,無論是殺人者,還是被殺者都是值得我們同情的,畢竟他們年齡尚小。可最應該被討伐的是孩子的父母,是孩子所在的學校,和孩子所處的社會大環境。

或許哪怕有一方是盡到職責的,殺人者也不會淪喪良知做出如此泯滅人性的事情。哪怕只有一方做到了告知義務,被害者也不會輕信人言,成為他們屠刀下的羔羊。
所以,預防此類惡心案件的發生,即是全社會的責任,也是學校的責任,更是家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