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家里的房屋拆遷,妻子的戶口還在娘家,能分到拆遷款嗎?

妻子和我結婚的時候,戶口并沒有遷移過來,戶籍位置還在岳父母的戶口本上,而且妻子在娘家有一畝八分地,這個地是不動地,是妻子出生以后,他們村里面按照人口分的,即便是妻子嫁給我以后,這一畝八分地,并沒有被村委會收走,而是繼續有岳父母種植,當然了所有的種地收益也是歸他們,這次農村里面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我和妻子也從來沒有過異議,在沒有發生拆遷之前,我們和岳父母一家以及小舅子兩口子,關系相處的還很好,畢竟妻子娘家只有一個弟弟,所以關系尤其顯得親近一些。
去年岳父母村里面發生了拆遷,岳父家里面的二處宅基地和將近八畝地都被拆遷,拆遷一共分了三處住房,還有80萬元的拆遷款,折合成土地來計算,每畝地大概能得到拆遷款10萬元,如果按照妻子在娘家的一畝八分地來計算的話,那么妻子理所應當的就應該獲得18萬元的拆遷款。
自從拆遷的消息傳出來以后,我和妻子每次走親戚的時候,岳父母小舅子,總是刻意的不提拆遷進程,即便是我們只是善意的關心,根本都沒有打拆遷款的注意,可是岳父一家,卻總是像防賊一樣防著我們。

妻子那段時間還和我開玩笑,說等娘家的拆遷款下來,爸媽即便是不給我們18萬,給個8萬元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吧,實在不行給8000元也中,我當時就告訴妻子,這錢別說你父母不給,即便是給,咱們也一分錢不能要,你父母和你弟弟沒有分家,在一起過日子,咱如果要這個錢,兩個老人肯定會作難,妻子還笑話說:她就是開個玩笑,她才不會要這個錢,第一我們不缺這十萬八萬的,第二,在農村里面,出嫁的閨女,是絕對不要想娘家財產的,說都不能說一句,多說一句話,都有可能引起娘家人的勃然大怒,重男輕女,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這就是農村刻在骨子里面的認識。
妻子這個人喜歡開玩笑,她本心就感覺,拆遷款下來了,我們一分錢不要,自己的弟弟請吃頓飯應該無傷大雅吧,所以有一次走親戚的時候,就和自己的弟弟說:現在手頭寬敞了,拆遷款到手了,啥時候請吃飯啊?可沒成想到的就是,小舅子兩口子聽到妻子的話,居然有些生氣,尤其是小舅子媳婦隨即就反駁妻子說道:拆遷款下來和你們有啥關系,你們來走親戚,我們沒管你飯吃嗎?小舅子的媳婦的一句話,讓妻子啞口無言,妻子本心想的是開玩笑,可沒成想到的就是,小舅子卻說出這樣的話來,我當時一看苗頭不對,直接就找了個理由,拉著妻子離開了。
這件事過去半年多,妻子和小舅子媳婦的關系都非常冷談,每次走親戚去,兩個人互相不搭理,就連小舅子對我也沒有了過去的熱情,吃飯也不在陪著我喝酒了,我對妻子說,這中間是不是有什么誤會?讓她找自己的弟弟談談,可妻子卻說道:房子錢,都給他們了,我就開句玩笑怎么了?他們愿意怎么想就怎么想把。

今年夏天,岳父因病住院,前前后后在醫院里面住了一個月,妻子是個孝順人,怕岳母一個人在醫院照顧不周到,所以請了一個月的假期,忙前忙后的伺候了岳父30天,和岳父一個病房的人,都夸贊妻子是個孝順的女兒,細心周到寸步不離,而在岳父住院的這一個月里面,小舅子僅僅呆了十多天,小舅子更是探望過二以后,就再也沒有來過,妻子也沒有在意,用妻子的話說就是:小舅子媳婦有自己的父親,她不盡孝情理之中,畢竟岳父母沒有養育過她,我當時還夸贊妻子識大體明事理。
可沒成想到的就是,岳父出院三天以后,突然打過來電話,說是看病住院花了將近20萬元,這筆錢應該妻子和小舅子兩個人平攤,小舅子已經拿了10萬了,讓妻子再送過來10萬元,妻子在電話里面問道,房屋的拆遷款哪去了?岳父說拿給小舅子做生意用了,妻子又問,你老人家把住院費交了上,怎么現在有要錢了?可是岳父卻說道:看病住院用的是他的養老錢,現在這個錢花了,所以要妻子和小舅子兩個人,再給湊上才行。岳父接著有說道:養了你20多年,咋了讓你拿個住院費,你不舍得了嗎?而且這個錢是你和你弟弟兩個人拿,我一點不偏心,難道你還有什么意見嗎?說完直接就把電話掛了。

妻子接完電話以后,目瞪口呆一籌莫展的看著我,其實我和妻子也知道,岳父不應該是那么不通情理的人,要住院費的是岳父不假,可背后出主意的,絕對是小舅子兩口子才對,十萬元不多也不少,我和妻子是能拿的出來,可這個錢拿的憋屈,拿的不甘心,可是如果不拿,有害怕讓岳父母為難,害怕得罪小舅子一家,因為這個事情如果斷親了,不再走動,這在農村里面也是一件很丟人現眼的事情。所以這個錢拿不拿,就成了我和妻子面臨的一個難題了。
農村房子被拆了,拆遷款是屬于戶主一個人嗎,還是戶口本上的成員都可以分?
事實來說,當農村房子被拆遷的時候,該房子的所有居住人,也就是戶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有權利分享拆遷款,而并不是說房子被拆遷了,拆遷款只屬于戶主一個人,戶主只是因為方便戶籍管理設置的,并不享有絕對分配權利。
在農村里面,一般當子女成家立業以后,尤其是男孩結婚以后,大都是會和父母分開單獨住,而且也會分戶,所以農村的房子基本上就是,一家一戶,需要說明的就是,在農村里面,出嫁的閨女通常是沒有繼承和分配權利的,也就是說,即便出嫁女兒戶口沒有被遷移走,但是一旦娘家的房屋發生拆遷的以后,父母也不會把拆遷款分給出嫁的女兒,這個不合法,但是合乎農村常理,因為農村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基本上都是這樣處理,出嫁的女兒即便是心里面有些異議,也是沒有人敢提出來的,這一點為農村出嫁閨女點贊。

但是現在一個非常不好的現象就是,出嫁女兒不享受任何繼承權,父母的遺產不參與分配,可是當父母有病,或者是病故以后,那么產生的住院治療費用,有或者是喪葬費用,卻要求出嫁女兒一同承擔,平均分攤。
我認為這種現象是非常不合理的,農村父母活著的時候,給兒子們辛辛苦苦的掙錢出力氣,看護孩子,很少有幫襯出嫁女兒的,但是發生了事情以后,卻要求他們平均付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甚至說這是在為難出嫁女兒,歸根結底出現這種事情的原因就是:在農村父母眼中,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閨女嫁人以后,就是別人家的人了,養育了她們十多年,到了關鍵時刻讓她們分擔一些壓力,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而從來不去思考,閨女兒子都是心頭肉,都是自己的骨肉,你要求他們在面對責任的時候共同平對,但是在分配利益的時候,卻不能做到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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