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號別墅”賣淫案,瘋狂接客600多次

一個剛畢業不久的清純女大學生,本可以憑著大好年華和自身努力在社會上奮斗出屬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她卻偏偏走上了一條沉淪之路。
此人名叫劉春洋,大學畢業后,很快涉足色情行業并成為其中的“佼佼”者,先是當按摩小姐,后來因為出色的組織管理“才能”出任領班,手中掌握了京城各色人等的客源。
劉春洋干練且公于心計,善于經營,靠著租借來的位于亞運村的7號別墅(被稱作當代妓院)從事骯臟生意,越陷越深,最終走向不歸路。
1971年,劉春洋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一個非常特殊的家庭里,父親搞婚外戀,與有夫之婦生下劉春洋和妹妹陳麗梅。
小時候,劉春洋在生母身邊長大,也隨生母的姓,叫陳麗紅。
劉春洋7歲時,生母和丈夫離婚,靠一個人的收入撫養兩個孩子,生活相當拮據,劉春洋的生父不忍心,就把她接到自己家中,并給她改名叫劉春洋。
劉春洋大專畢業后,先是在熱電廠工作了一年多,1994年5月辭職離開,陸續做了好幾份工作,但幾乎都因嫌來錢慢而放棄。
1997年,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在省城闖蕩數年的劉春洋從東北來到北京,憑著1米72的身高做起了模特。
前期,她覺得干模特比打工掙錢輕松,但由于模特隊沒有固定演出場所,天天到處奔波趕場子,幾個月下來,她又吃不消了。
為了緩解走穴的疲憊,模特隊里的女子們經常會去夜場喝酒放松,好幾次,醉意朦朧的劉春洋看著舞池里扭動的人們,都覺得自己的人生有些虛幻,沒有根。
后來,模特隊里一個和劉春洋關系較好的同事離職,勸說劉春洋跟她一起換個更好的地方,劉春洋聽聞是歌廳,欣然同意。
但這名同事也直言相告,自己過去的目的是掙錢,只要能掙錢,做什么都可以,讓劉春洋到時候別驚訝。
劉春洋哪能聽不明白言外之意,她自己也是同樣的人,一切向錢看齊。從決定到娛樂場所上班的那一刻起,她就做好了“獻身”的準備。
正是抱著這種心態,劉春洋進入歌廳后,很放得開,加之其自身外貌條件好,客源不斷,沒多久就成了香餑餑,更是被老板升任為領班。
慢慢地,劉春洋在行業中有了名氣。
1998年5月,北京一家大型娛樂城老板齊某聽人說起劉春洋,先是看了她的照片,覺得形象氣質都不錯,又親自去當時劉春洋上班的歌廳感受了一下她說話做事的風格和服務,當即拍板,花大價錢把她挖了過來,任桑拿部領班。
為了能拴住劉春洋的心,齊某還跟她簽了一份合同,注明聘用時間為2年,在合同期滿以前,劉春洋不能辭職,齊某也不能辭退劉春洋,違約者需賠償對方20萬元人民幣。
上班一段時間后,劉春洋覺得老板對她不錯,這里的客人出手也大方,剛好自己的同胞妹妹來北京投奔她,她就直接把妹妹叫了過來,她干領班,妹妹當小姐。
對于唆使妹妹賣淫這件事,劉春洋一直不覺得自己有錯,認為自己是在帶妹妹走大道,而非推她入火坑。她勸妹妹說:“你在這里又沒人認識,趁著年輕多掙點錢,自己腰包鼓了,干啥都有底氣,回老家了在任何人面前也說得起話。”
可見,劉春洋的價值觀早就發生了扭曲。
此后不久,由于北京加大了對組織賣淫活動的打擊,齊某擔心被查,主動停止了這項服務,劉春洋收入銳減,決定離開該娛樂城。齊某覺得是自己方面的問題,也就沒有提違約金一事。
雖然這些年劉春洋憑借做一些見不得光的行為攢了些錢,但一下沒了收入,她還是很心焦。
1999年3月初,劉春洋聽說有人在別墅里開娛樂城,隱蔽性強,生意還火爆,她馬上就心動了,決定憑借自己干“媽咪”時的經驗和客源,大干一場。
很快,她通過中介租下了位于北京亞運村北辰花園別墅內的七號院,每月租金48000元,每季度交付一次。
為了盡快產生收益,簽約后僅三天,劉春洋就張羅著她的隊伍進駐了。
七號院坐落在整個別墅區最里面,門口有保安站崗,在別墅區里生活、工作的人均要辦理出入證,外來人員要登記,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隱秘的地方。
小區管理嚴格,劉春洋怕這么多小姐每天進進出出會讓人產生懷疑,就只給自己和司機辦了兩個出入證,小姐每天上下班由司機開著租來的一輛白色面包車接送。客人來別墅也要事先打電話報出車號,然后在指定地點等候,劉春洋派車去接。
剛開業的時候,來的客人太少,劉春洋一方面絞盡腦汁尋找過去的朋友、熟人聯系客源,另一方面發動小姐聯絡客人,因為這些小姐都是“熟手”,原來在別處的歌廳、桑拿坐臺,有自己的客戶群體。
一段時間后,別墅生意慢慢紅火了起來。
據不完全統計,別墅開張后的兩個多月時間里,最多的一天來此消費的客人竟達到了50余人,有的客人要排幾個小時隊才能進去享受服務。
和一般歌廳、發廊或洗浴中心等有別的服務業做幌子不同的是,七號別墅沒有任何掩護手段,直截了當,用舊社會的話說,它就是一個妓院。
而隨著客人的增多,小姐慢慢不夠用了,同時,也為了給客人提供新鮮感,劉春洋開始物色一些“新貨”。
30歲的張敏就在這個時期走進了七號別墅。
張敏幼兒師范畢業后先在老家一個政府機關的幼兒園工作,后來,她在電視上看到大城市的繁華,不甘自己的人生如此平淡,就辭去工作來到北京,先是經朋友介紹到一家公司搞起了藥品推銷,每月能掙三四千元,是她在老家工資的兩倍,但是天天到處奔波,非常辛苦。
后來,一位客戶問她,有沒有興趣到桑拿里工作,每個月能掙好幾萬元,張敏問他做什么會工資這么高,客戶沒有指明,笑著說就是一些很普通的服務,只是因為給有錢人服務,工資比較高。張敏聽罷,心動了。
這個客戶是七號別墅的常客,因出手闊綽,劉春洋把他奉為座上賓。他知道劉春洋那段時間在招募新人,而他早就垂涎張敏的美色,想著把張敏弄過去上班,自己就能光明正大地占有她了。
就這樣,張敏來到了七號別墅。她之前從未在歌舞廳或桑拿坐過臺,以為真的只是給客人做正規按摩,可以邊學邊干。
誰知,其他小姐給她介紹這里的服務項目時,她聽都沒聽說過。
劉春洋讓她向別的小姐學,她們為客人服務時,讓她在旁邊看,一個個不堪入目的鏡頭,差點把她嚇暈過去。
出來后,劉春洋直言:“都是成年人了,就男女那么回事,要掙錢就得這么干,不然你只能到別的地方去。”
看到其他小姐大把大把地掙錢,張敏最終妥協了,她心想,在這兒干上幾個月,家里誰也不知道,掙點錢再回去做別的事情。
就這樣,張敏留在了七號別墅,而她接待的第一個客戶,就是介紹她來的那個男人……
劉春洋籌辦七號別墅之初,就決定走高端精品路線,只接待有錢人。
據統計,到這里消費的男人,最低一次留下1萬元,最高的要花掉10萬余元,平均每次每人2萬元。
在不足3個月的時間里,七號別墅接客600余人次,他們的慷慨讓劉春洋不僅收回了房租人工等成本,還獲利幾百萬。而那些小姐,月收入也都是三四萬起步。
北辰花園七號院雖然很幽靜,但時間長了,眾多人員進進出出,還是引起了周圍住戶的懷疑。
經過一番打探,住戶懷疑其為性服務場所,遂報警舉報。
公安機關秘密偵查發現,七號別墅確實存在嚴重問題。1999年底,警方將七號別墅包圍,抓捕了小姐、客人等三十余人,但劉春洋不在其中。
原來,這天晚上,劉春洋正在別墅里忙活,忽然接到一個離職的小姐打來的電話:“劉姐,我在七號別墅外面玩,看見你們周圍有警察。”
具有高度嗅覺的劉春洋感到事情不妙,趕緊和領班張芳菁打了個招呼,推說身體不舒服先走了。

劉春洋往外走時,果然看到了警車,她雙腿發抖,好不容易回到家,略微鎮靜了一下,馬上給七號別墅打電話,座機沒人接,又給張芳菁和其他小姐手機打電話,都沒人接,她知道自己栽了。
剛放下電話,劉春洋的表弟——七號別墅服務員馬軍瘸著腿,跌跌撞撞地跑了進來。警察進入別墅時,他正在二樓,嚇得直接跳下二樓窗戶逃跑了。
為了躲開北京火車站警方可能設下的盤查,劉春洋帶著馬軍連夜駕車跑到天津,第二天便坐上了回吉林老家的火車。
然而,剛一到家,他們就被守株待兔的民警抓獲了。
受審時,劉春洋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找了幾件美麗的“外衣”。
一是生母患重病,無錢醫治,刺激她立志賺錢,二是她想捐一所小學,三是她要養繼母。
劉春洋擺出一副可憐相,希望獲得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同情,對她從輕處罰,給她留條生路。
她甚至給審判長寫了一封信,在信中痛斥自己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培養她的國家。
然而,懺悔已經太晚了。
法院審理認為,劉春洋招募、容留失足女進行不法交易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涉案金額巨大,情節極其嚴重,應當從重處罰,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