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600塊錢爭吵,丈夫賭氣將女兒淹死,女兒的命還不值600嗎

夫妻之間難免會因為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本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及時溝通,相互理解,有時反而會增進夫妻感情。
但凡事都要有個度,事后更要理性對待。因爭吵而相互賭氣,甚至遷怒他人,就不可取了。
案情簡介
楊某和妻子小孟是一對年輕夫妻,婚后二人的感情也一直不錯,并有一個可愛的女兒。
夫妻二人屬于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平時楊某打工賺的錢,都交由妻子小孟保管,用于家庭開銷。楊某雖然因為外出打工在家時間不多,但對這個剛出生的女兒也是疼愛有加。
某日晚上,楊某打工之后回到了家。按照往常,楊某又該“上交工資”了。但楊某因為近期迷上了網絡游戲,工資中有600元被楊某上網玩游戲給花掉了。
楊某不敢告訴妻子自己花錢打游戲的事,可這工資數又對不上,一時不知該如何向妻子解釋。
此時妻子提到工資的事,楊某一時慌張,便胡亂編了個借口,說把600元給藏起來了。(對楊某的這個借口也是無語了)
起初小孟以為楊某是開玩笑呢,便打開了楊某放錢的包,還真是少了600元,便有些生氣,并對楊某說別鬧了,趕緊拿過來,家里開銷這么大,女兒(兩個月大)也正是花錢的時候,你還藏錢干什么!
而楊某卻一時不知該如何應對,也不吭聲。小孟見楊某沒動靜,更加生氣了,并說要把這件事情告訴楊某的父親。
為此二人便發生了爭吵。吵鬧了一番之后,小孟就躺在床上蓋上了被子,閉著眼睛,不理楊某了。

按說夫妻之間的這種事,也算正常。吵完了就過去了。本身就是楊某的問題,錢花了也就花了,照實說認個錯,被妻子數落就數落一頓唄,也不是啥丟人的事兒。
可楊某卻越想越生氣,鉆了牛角尖,竟萌生了一個可怕的想法。
見妻子小孟已經睡著了,楊某便偷偷抱起了床上的女兒,打算拿女兒出氣,報復妻子。
楊某抱著女兒出了屋,來到了廚房的水缸旁邊,里面還有不到半缸的水。楊某雙手托著女兒放于水缸上方,然后一撒手,女兒就被扔到了水缸里,然后楊某又用蓋子將水缸給蓋上了。
扔完女兒之后,楊某便從家中跑了出來。
而妻子小孟并未睡熟,聽到廚房有動靜,便起來了。卻發現女兒不見了,楊某也沒了蹤影。小孟一邊四處找孩子,一邊給楊某的父親打電話,說楊某回來后和自己吵了一架,現在女兒和楊某都不見了。
之后楊某的父母就到了小孟家中一起找孩子。后來楊某的父親在廚房的水缸里找到了孩子,趕緊把孩子抱回屋里搶救。小孟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女兒從水缸撈出來時,臉色發白,一動不動,已經沒有呼吸了。急救人員來了之后,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搶救,也沒能救過來,并確認孩子已經死亡,初步診斷系淹溺致呼吸心跳停止。

隨后,小孟報了警。
再看跑出家之后的楊某,因是晚上光線不好,而且畢竟是對自己的親生女兒下了毒手,驚慌之下的楊某走著走著便不小心掉到了水溝里,渾身都濕透了。
因為衣服濕透了,楊某就打算回家換身衣服。當跑到家附近,看見家門口有警車,便知道家里人肯定是報警了,沒敢回家。
于是又跑到自己的表姐家,打算換身衣服。楊某的表姐夫見其渾身都濕透了,就問楊某是怎么回事?楊某就把將女兒扔到水缸里的事說了。
表姐、表姐夫一邊責怪楊某咋能干這事呢,一邊勸楊某趕緊去自首吧。楊某也沒吭聲,只顧換衣服。此時,民警趕來了,將楊某抓獲。
案件審理及結果
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訴機關以楊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其指定的辯護人則提出:
被告人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楊某具有投案的意圖,只是還未前往投案即被抓獲,屬于投案途中被抓獲的情形,應視為自首。
同時,案發后楊某的妻子小孟出具了諒解書,對楊某殺害女兒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楊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楊某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后,趁妻子不備,將二人出生不足兩個月的女兒投入水缸,致女兒溺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鑒于被害人的母親小孟,對被告人楊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可對被告人楊某從輕處罰。
且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亦屬從輕處罰的情節。
但對于辯護人提出楊某具有投案意圖的意見,經查,被告人楊某將女兒投入水缸后逃離現場,后因掉到水溝渾身濕透,意欲返回家中更換衣服時,見家門口停有警車便沒敢回家,而是跑到其表姐家更換衣服。
此行為足以表明,楊某明顯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圖。而楊某在表姐家中換衣服時,其表姐、表姐夫勸說其去投案,楊某對此也不作回應。直到警方將其在家中抓獲。
根據上述事實,無法證實被告人楊某確已準備去投案,不屬于在主動投案途中被抓獲的情形,不構成自首。
最終法院認定,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案例來源: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語
太悲痛了!年僅兩個月大的孩子,竟因父母之間的爭吵而丟了性命,太無辜了!
楊某的行為不僅是沖動的問題了。夫妻之間發生爭吵,在所難免。即便心中有怨氣,也絕不該對孩子下此毒手啊,不是親生的嗎?
就因為600塊錢的事,竟拿女兒出氣,真不知楊某這腦子里是咋想的。
錢花了也就花了,能有多大事,如實坦白,認個錯,也就算了。還編造個藏起來的理由,這讓妻子咋想,不生氣才怪。
這下可好,自己如此狠心,孩子沒了,自己的自由也沒了,只留下妻子小孟,這讓妻子該如何生活啊!
夫妻之間,還是要相互理解相互溝通啊!小孟其實也該想想,是不是平時管楊某太嚴了,導致楊某根本就不敢說明600塊錢的事,進而鉆了牛角尖,鑄成了大錯!
對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觀點,歡迎留言討論、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