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廣西毒針案:女護士怨恨醫生怠慢自己,注射毒鼠強致其身亡

2002年10月23日,廣西省桂林市第七人民醫院出現了令人傷感的一幕:一位醫生靜靜地躺在病床上,面色蒼白、神色迷離,周圍的人滿是人們擔憂的眼神,有家人、朋友、同時,然而面對親朋們的呼喚,那位醫生卻只是張了張嘴,最后深深地閉上了雙眼...

半個月后,這位受到家人愛戴,同事們喜歡的年輕醫生與世長辭,警方也將兇手捉拿歸案,然而讓人驚訝的時,兇手并非外人,而是那位醫生的同事——一位女護士,當被問及為何要注射毒鼠強時,她回答“他怠慢自己。”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位護士以這樣荒誕的理由結束一條無辜的生命?請大家接著往下看。
周華出生于上世紀60年代的四川江津,家境富裕,父母對待周華也是十分溺愛,對于周華的要求往往不假思索地答應,也是在父母這般無原則的溺愛下,小時候的周華就習慣以自我為中心,從來不顧忌他人的感受。
周華16歲生日那天,一位暗戀她的男生曾借機送過幾束花朵,然而因為是采自田間的野花,并不珍貴,周華當著男生的面,露出嫌棄的表情,將其扔掉。這樣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隨著周華成長愈發明顯,直到周華成婚后,徹底走向極端。

周華的丈夫手中有一點兒的權利,周華也因此將自己當作官太太,常常端著一副架子,出入丈夫所在的單位,還經常指示單位的一些基層工作人員,給自己端茶倒水,甚至還會用眼神示意別人,替自己搬椅子坐。看著單位氣氛越來越糟糕,周華丈夫也知道,不能任由妻子的性子,他告訴周華“以后沒事不要來單位里。”
周華丈夫始料不及的是,被他下禁閉令后,妻子開始疑神疑鬼,總是懷疑自己出軌,每天半夜悄悄起來檢查自己的電話,一旦有陌生的來信,她就會直接把自己叫醒,問這問那,長時間下來,丈夫也被周華弄得精疲力盡,也是這個時候,丈夫的朋友說道“這一天到晚疑神疑鬼,搞不好有什么精神病。”
聽從朋友的建議,周華被送入精神病院檢查,檢查結果出來時,丈夫被嚇了一跳——原來妻子真的有精神病“間歇性精神分裂癥。”
在周華入院治療后,周華丈夫開始替自己妻子謀劃一份工作——他覺得妻子“就是因為太閑,一天到晚沒事做,瞎想亂想,才會得精神病。”1999年,在丈夫的打點下,周華進入了廣西省桂林市第七人民醫院,擔任護士。
進入醫院之后的周華,依舊端著官太太的架子,每次進入值班室都喜歡喊同事替自己端茶泡水,因為高高在上的態度,除了一開始的幾個好心同事會搭理她外,很快就沒有同事愿意同她交流,這使得向來順風順水的她很是不滿。
她的同班護士回憶“有一次輪到她出去病房查房,當時她似乎正在剪指甲還是干什么,就說小芳(化名,同事),你去查一下,語氣很是不好,加上當時小芳已經下值,要回家,便沒有同意,那個時候她就罵罵咧咧,說這點事情都不肯干,以后別來找我幫忙。”
“以后別來找我幫忙。”這是她曾經用慣了的威脅,在醫院里,也是她的口頭禪,但是醫院里的同時并沒有如同往日那些阿諛奉承的人一樣,聽到這句話就乖乖討好,反而不聞不顧。
2002年4月份,她在同事們談話中得知,李仁強的推拿技術十分不錯,心中感到好奇的她便走入李仁強的科室,要求其替自己推拿,然而李仁強當時正在替患者推拿,便要周華等一下,等這位患者結束后在替周華推拿。

但是李仁強不知道的是,在自詡為官太太的周華心里卻因此對他生怨:“我要你幫忙是給你面子,你居然敢晾著我?”抱著這樣念頭,事后他對李仁強說道:“以后別找我幫忙!”,甚至為了泄憤,報復李仁強的怠慢,他多次貶低,污蔑李仁強的技術,還數次扎破李仁強的自行車車胎泄憤。
可習慣以自我為中心的周華并沒有就此放過李仁強,依舊在心底深深嫉恨著他,周華覺得,李仁強這一個小人物居然敢駁我面子,簡直是在找死!
2002年10月份,醫院里要建員工房,由員工們繳納費用,周華聽到這個消息,也想要弄一間,但是因為工齡不符合要求,他便找到院長,要求一些特殊待遇,這不合理的請求自然被拒絕。
然而,常年端著架子,態度高傲的周華心中卻怒火中燒,她覺得“我一個官太太都這么求你了,你竟然絲毫不給我面子?”于是產生了報復發泄的沖動。
但看似高傲,心底實則對于那些身份高得人帶著一份畏懼的周華不敢報復院長,反而想起此前怠慢過自己的小人物,在院中資歷尚淺的李仁強,2002年10月23日,懷著對院長的怨恨,她趁李仁強推拿時對其注入毒素——不敢報復院長的她,只能對李仁強這個更弱者報復,泄憤,而這,也造就了開頭那一幕悲劇。

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周華在犯罪以后面對警方質詢,在明知道自己注射的藥物能夠對受害者造成致命傷害的情況下,依然選擇通過隱瞞,欺騙等方式,拒不交代自己所注射的毒素,有著明確的使被害人死亡的意向,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且周華在被捕之后,面對警方拿出的證據,屢次更改口供,企圖通過一系列方式脫罪,對于自己犯下的罪行并沒有絲毫悔改認罰的態度;其中,更改供詞“李仁強系馬蜂毒殺”,還妄圖用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脫罪,但是無論李仁強是死于何種方式,周華都已經犯下錯誤,并有著明確的殺人意向,因此即便是馬蜂毒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至于周華被捕之后的交代自己曾經犯下精神病,不具備民事辨別行為能力,院方在經過檢驗后予以駁回,周華在案發時精神處于正常狀態,應當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刑事責任。
2003年6月13日,廣西省桂林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周華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周華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并賠償受害人家屬一共七十余萬元。

周華的所作所為令人心寒,一個本應當身著白衣,拯救患者的護士,卻將毒藥注射到一位醫生的體內,使得一個家庭傷痛,使得整個醫院蒙羞,希望大家能夠牢記“樹人先樹德,修理先修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