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云南農民兄弟怒殺大熊貓,4800元將熊尸賣掉,結局如何

“喂?你好!我是水富縣太平鎮的村民,我要舉報!我們這有人在賣野生動物的肉!”
2014年的年末,一陣急促的電話聲響徹了整個派出所。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縣森林公安局太平鎮派出所的同志接到這樣一通電話后,面面相覷,來不及多想,便立刻出發前去該村民舉報的位置進行調查。

本以為只是一件不懂法律的村民私自藏有國家禁止捕獵的野生動物的案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卻發現不對勁。
他們在一家村民的家中發現了很多不明來歷地冰凍著的野生動物尸體,仔細翻看后除了一些珍稀的飛禽走獸的肉之外,還有類似“熊掌”的一些冷凍肉。
經過云南省瀕科委鑒定中心細致檢驗后,鑒定結果拿給警方一看,竟令大家大跌眼鏡。這些“熊掌”并不是來自灰熊、狗熊之類生物,而是來自于我國的國寶大熊貓!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是這個村民并不知曉,還是有意為之?

“神秘”的野味肉食
大熊貓何其珍貴,想必大家都知道。大熊貓被人稱作“活化石”,作為我國的國寶,大熊貓這種稀有生物已經在地球上存在了將近800萬年。
它作為中國特有,且全球稀少珍貴的物種,它更是在科學研究上存在重要意義。總而言之,每個人都不能輕易傷害大熊貓。
被警方查到藏有熊貓肉的吳姓村民大吃一驚,立刻坦言交代,自己并不知道這些肉是熊貓的肉。
他解釋自己是從當地的一個名叫李克全的肉販子肉里買的,平時經常去他那買些野味嘗嘗,并沒有感覺有什么不妥。

直到兩個多月前,李克全神秘兮兮地拿出這些“熊肉”,并在吳姓村民耳邊悄聲說著“這可是好東西,難得得很!”
看著這些“熊肉”,吳姓村民一時間失了神,但一想到在市場上熊肉可是很難見的,便一口氣買了十幾斤,外加一份熊掌。這不,還沒來得及賣就被警方查住了。
在吳姓村民的口供下,警方連夜找到了那個名叫李克全的肉販子,查獲了他家中私藏的幾十斤“熊肉”、三只“熊掌”以及其它說不上名號來的野味肉。
警方經過仔細查看后,發現這些肉塊大小不一,切割平面也并非全部均勻,刀法似乎并不嫻熟。

警方人員非常生氣,決心一定要找到殺害熊貓的人:“這些熊貓肉哪來的?你好大的膽子,連熊貓肉都敢吃,你知不知道這是犯罪?”
李克全見事情敗露,還想蒙混過關:“我也不知道這是啥東西,就隨便買的。我就以為是一些野味,自己買來吃的,那些熊貓可不是我殺的啊,我要是知道這些是熊貓肉,我可不敢買,我什么都不知道。”
警察怎么能相信他的鬼話,“你知不知道你這是包庇罪犯,吃也是一樣的罪名!”
大熊貓這樣一種珍稀物種,在云南境內十分罕見,這只大熊貓是自然死亡被人“拾到”,還是蓄意殺害用來牟利的?如果是蓄意殺害,背后會不會有一個更大的偷獵團伙組織?

警方帶著種種疑問,加大了盤問力度。在警方的盤問下,李克全交代了自己的購買來源地,還供出一個叫王斌的客戶準備購買自己的存貨,王斌幾天以后也被警方抓獲。
李克全告訴警方,自己手里的那些肉全是從一對兄弟倆王文林、王文才那里買來的。
那天夜里,王文林和王文才兩兄弟聯系上自己的費盡心思找來的肉販子李克全,問他要不要熊肉。
李克全當即趕到了延津縣普洱鎮龍臺村,花費了4800元買來了35公斤的“熊肉”、4只熊掌。

李克全拎著還在滴血的袋子,隨口問了一句:“這是什么肉啊?還挺新鮮的。”其中一個人笑著開口:“大熊貓肉,沒見過吧?”
李克全猛地一愣,倒也沒有在意,以為兩兄弟在開玩笑,云南這里雖然有很多野生動物,但怎么會有熊貓呢?也隨口打趣了一句:“你們倆可真厲害,連熊貓都能弄過來。”
兄弟倆相視一笑,隨即消失在夜色中。
警方依據李克全的口供立即成立專案組,帶著大隊人馬前往延津縣普洱鎮龍臺村,立即逮捕這對苗族兄弟。
在弟弟王文才的家中,找到了一張熊貓毛皮,王文才又帶領警方前往哥哥王文林家,找到了2支捕獵用的獵槍,院子里還有大量的大熊貓的頭骨、腿骨還有煉制的熊貓油脂。

面對一地的證據,兄弟倆只能承認,兩人用獵槍不小心打死了大熊貓,并將殺死后的大熊貓進行剝皮、去骨,將拆分下來的肉、熊貓掌、熊膽等其他值錢的部分一一分散賣出。
可是,這王氏兄弟倆冒著這么大的風險殺害熊貓,難道只是為了賺幾千塊錢嗎?
兄弟倆的泄憤
王文林和王文才兩兄弟一直生活在云南這個偏遠的小村莊里,家里長輩都以捕獵為生,王氏兄弟倆從小在特有的風土地貌的影響下,在家族的耳濡目染下,漸漸也學會了打獵以及耕地。
長大后的王文林成了家,只靠耕種收獲農作物,上山采藥、捕獵一些常見的野味來換取微薄的錢財,已經無法貼補家用,家里日漸拮據。
為了給馬上上學的孩子攢錢交學費,王文林便在家里圍起柵欄籬笆,養起了幾只小羊,準備把羊養大后換成孩子的學費。

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日清晨,王文林竟發現在籬笆里好不容易養大的一只羊,竟然被咬死,毫無聲息地倒在地上。
王文林心里除了心疼還有滿滿的憤懣,他此時什么都不想管,只想打死那只罪魁禍首的不知名野獸。
一考慮到那只野獸可能還會來羊圈“行兇”,王文林聯合弟弟王文才一起在羊圈附近投放了許多捕獸器,并準備好家里私藏的獵槍,以便捕到野獸時,能盡可能速度快地照著它的后背來一槍。
為什么說私藏,那是因為很早之前,警方已經要求每家每戶將家里的槍支上繳,可王文林卻十分在乎家里長輩留下來的槍支,不愿上繳,沒想到有一天還能派上用場。

結果第二天,羊圈再次被破壞,羊又被咬死一只,捕獸器也沒有發揮作用,這讓王文林不甘心,他四處搜尋起來,果然,他在籬笆不遠處看到了類似熊掌的腳印。
“就是它,肯定就是這個家伙咬死的羊!”王文林指著地上的印記對弟弟說著。
根據泥土的潮濕程度,兄弟倆一合計,便認為這只“熊”肯定沒跑遠,便一人扛上一支獵槍,朝山上跑去,一心要與那只傷羊的野獸斗個高低。
兩人順著斷斷續續的腳印差點就將這座山翻了過來,終于在一棵大樹后面看到了那只“熊”。弟弟王文才見狀舉起獵槍,就要發射子彈,卻被哥哥王文林一把攔住。

“哥,你還等什么啊,這只熊把你家羊都給弄死了,你還不趕緊打它泄憤。”
“不行啊,你沒從電視上看到過這種野生動物不能射殺嗎?”
“那怎么了,它傷害你家羊,它就該償還,管它什么東西。”
憤怒沖擊著王文林的理智,他又聽弟弟王文才這么說,立馬舉槍射擊,只見那只大熊慘烈一叫,四腳朝天向后倒去,王氏兩兄弟立馬趕到前去,小心翼翼地看看那只熊是否已經徹底擊倒。
一看不要緊,這一看把兄弟倆嚇一大跳,這不是電視里經常看到的國寶大熊貓嗎?只是因為它的皮毛被泥土沾染過多,遠遠看去以為只是只普通的棕熊。

兩人癱坐在原地,看著已經沒有了呼吸的大熊貓,一時間不知所措,王文才緊忙改變剛才的態度,勸說哥哥王文林趕緊去鎮子上報警,看看能不能把這只大熊貓救活。
王文林大腦一片空白,一想到去報警沒準又讓自己賠錢,這對自己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便決定干脆就不聲不響地把這只熊貓“處理”掉,這樣不僅免于受罰,還能換一點錢。
為了避免被人看到,兄弟倆直到深夜才敢把熊貓運回家,像處理其他動物一樣將它進行“拆分”,剝下來一張完整的皮毛,將近70公斤的肉,斬下4只熊掌。
看著地上這么些“財物”,王文林開始想方設法地尋找買家,尤其是那些高價收購野生動物的肉販子。

經過多番打聽,兩人打聽到有個叫李克全的一個專門收購野生動物的肉販子,便讓他來自己這兒看看,并將一部分熊貓肉以4800元的價格賣了出去。
拿到錢以后的王文林還沒來得及高興,就樂極生悲了。他們兩兄弟正在聯系賣家準備把剩下的頭骨、腿骨、熊膽、熊貓油脂轉賣出去,結果警方上門,把他們都抓了起來。
受到懲罰
說出了這一切的兄弟倆,低頭反思,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制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非法獵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并出售野生動物和相關制品的,要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氏兄弟殺害野生珍稀保護動物大熊貓的做法不僅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連在國際上也備受爭議。大家紛紛為熊貓鳴不平,要求法院判處王氏兄弟最大的刑罰。
熊貓憨厚可掬,性情溫順,從不輕易傷害人或者其他動物,除非是饑餓到極點,或許這只倒霉的熊貓饑餓難捱,誤打誤撞跑到了王文林的家中,這才饑不擇食地將羊殺害。
雖說王家因此受到了損失,但這個原因不是傷害珍稀保護動物的借口,如果遇到野獸攻擊的狀況,應當及時報警并索要賠償。
因為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和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王文林養的羊被大熊貓咬死,國家應給予一定的補償。而不是自作主張,不懂法律,最后犯下難以彌補的過錯,悔之晚矣。
大熊貓生存能力極為低下,更別說是野生大熊貓,這樣極其特殊的物種被這樣殺害,實在令人無限惋惜!
法院依據種種實際情況進行了定罪,由于在云南省境內此前從未出現過大熊貓的蹤跡,眾人也不知道此處會有大熊貓,王氏兄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大熊貓獵殺,并非故意行為。
他們也并非那種專門的偷獵者,向著捕殺大熊貓的目標去犯案,而王氏兄弟并非為了牟利。

在法院的權衡下,判處了哥哥王文林13年的有期徒刑,弟弟王文才11年的有期徒刑,其余相關涉案人員各被判處一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這場轟動一時的“獵殺國寶大熊貓”一案才落下了帷幕。
時間一晃而過,7年過去了,王氏兩兄弟因及時認錯,在獄中表現良好,積極接受各方面的教育,慢慢減刑,將在不久后出獄,與家人團聚。
“要遵守法律,熟知法律,要以我們的事件為教訓,好好地保護大自然,保護野生動物,更不能去吃、去賣它們。”
兩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于自己犯下的過錯,覺得十分懊悔,不僅傷害了珍稀物種的生命,也傷害了自己的家人的心,更是耽誤了自己的一輩子。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延伸到王氏兄弟身上,就是“沒有被憤怒沖昏頭腦就沒有犯罪”,王氏兩兄弟入獄后,他們各自的家庭也從此失去了主要勞動力,這樣的日子是否艱難,恐怕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
很多時候,我們要學會主動地了解法律,能夠真正做到學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憑借一腔熱血,一時激憤,來解決事情。
否則造成的后果或許誰都沒辦法替自己承擔,唯有自己咽下這份苦,可謂是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