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汽車突然鳴笛致老人受驚身亡,家屬索賠34萬,重慶法院判了

在我國有一句諺語,“人嚇人,嚇死人”,意思是認為制造恐怖的環境或特殊事件,會使人受到驚嚇,甚至能夠將人當場嚇死。這并不是危言聳聽,早年我國拍攝的恐怖片,的確出現過嚇死人的情況。

可在湖北利川,卻有一名大爺被路邊垃圾車的鳴笛聲嚇死,事后老漢家屬將垃圾車司機告上法庭。司機對此表示非常委屈,自己不過是只是按了一聲喇叭,怎么就能嚇死人?還要賠償34萬!
2018年,家住重慶的張大爺趁著還能走得動,決定和老伴外出旅游。夫妻倆在地圖上挑選了半天,最終決定去湖北旅游。兩人的第一站既不是省會武漢,也不是歷史名城襄陽,而是利川。
這是因為張大爺以前曾經在利川工作過一段時間,也有不少熟人在利川。更何況利川距離恩施州和神農架不遠,就算去景點游玩也非常方便。可張大爺和老伴史老太誰也沒想到,利川這座小城市,竟然成了張大爺最后踏足的地方。
這天一早,張大爺便早早起床,在路上遇到了一位多年不見的老友。兩人當即站在路邊聊了起來,川渝人民擺起龍門陣,那真是不聊個盡興不罷休。結果這一來二去,幾十分鐘過去了,一輛垃圾車從張大爺的身邊駛過。

張大爺和老友站立的位置在馬路邊緣,這讓垃圾車司機老王下意識按了一聲喇叭,提醒兩個老人注意安全。可沒想到,正是這一聲喇叭,竟然釀成了一樁糾紛案。
垃圾車屬于大型車,喇叭也和普通小汽車不一樣,聲音高亢而洪亮。張大爺正和老友忘我聊天,突然身后響起了一聲巨響,竟然被當場嚇得倒地不起。一旁的老友見狀,連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可當張大爺被送到醫院時,醫生診斷后發現他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史老太得知丈夫去世的消息,頓時悲痛欲絕,張大爺的子女商量后決定,將垃圾車司機告上法庭,并索賠34萬元。據史老太回應,之所以索賠34萬,是因為老伴的治療費、喪葬費和其他費用剛好就花了34萬,沒有多要一分錢。
史老太所說的話,并不能夠確定其準確性,事實上垃圾車司機老王也并不準備賠償。在他看來,自己鳴笛的行為沒有問題,張大爺之所以被嚇死,和他自己的身體素質有關。不然怎么沒見其他路人和張大爺的老友也被當場嚇死。

老王和史老太各執一詞,都認為悲劇的發生是對方的責任。對此法院卻給出了不同的觀點,法院認為無論是老王還是張大爺,都存在一定責任。關鍵點在于,案發地點是否可以鳴笛,張大爺的具體死因又是什么?
根據我國《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笛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此項條例者,處50元罰款。由此可見,在禁止鳴笛區域按喇叭,屬于違法行為。案發地點位于某小區外,屬于典型的禁止鳴笛區域,因此老王的行為構成了違法。
違法是侵權責任的前提之一,考慮到張大爺的死和老王違法鳴笛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且老王主觀上也存在一定過失,因此法院認為,老王的行為侵害了張大爺的合法權益,應該對張大爺的死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這并不意味著,老王應該支付所有的賠償。經過法醫檢查發現,張大爺死于呼吸循環衰竭導致的腦出血,且張大爺本身存在嚴重的心腦血管病,年齡也在73歲,屬于老齡人。這讓法院認為,張大爺的死,不能全部歸咎到老王身上,張大爺自己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張大爺生前并不存在精神疾病,屬于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應該為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他和老友站在路邊聊天,被垃圾車的鳴笛聲嚇死,雖然垃圾車司機也有一定責任,但主要原因是張大爺本身的疾病引發的。
綜上所述,重慶法院最終決定判處老王和張大爺的家屬各自承擔一部分責任。經過調查發現,史老太所述的34萬元花費屬實,因此法院以34萬元作為賠償基礎。老王承擔10%的賠償,支付3.4萬元。
考慮到老王的垃圾車購買了保險,因此保險公司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總共支付11.3萬元。除此之外,老王作為垃圾運輸公司的員工,垃圾車的單位也脫不開干洗,需賠償1.1萬元。
除去老王、保險公司和垃圾車單位賠償的金額外,還剩下19萬元,這些費用將由張大爺的家屬自行承擔。至此這樁糾紛鬧劇終于告一段落,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

在許多老百姓心中,“死者為大”的想法,一度成為了索賠糾紛的標桿。無論死者是否存在過錯,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只要有人死亡,家屬就會索要賠償。這種想法嚴格意義上來說是錯誤的,無論索賠還是承擔法律責任,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
公平公正不僅僅要出現在法律條文中,還應該在每一個案件里聽得到回響。法律出現的意義,不僅是為了安定社會,也為了徹底貫徹公平和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