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女子在宿舍遭工頭侵犯,因兒子在身旁不敢反抗,任其污辱

美國詩人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曾說過:“青春會逝去;愛情會枯萎;友誼的綠葉也會凋零。而一個母親內心的希望比它們都要長久。”母親永遠是最疼愛孩子們的人,一個母親甚至愿意為孩子付出自己的一切。

沒有子女的人很難想象,為了保護孩子,一位母親能夠做出什么事。在江蘇淮安就發生過一樁真實案例,女子宿舍內慘遭工頭侵犯,丈夫不在身邊,兒子睡在身旁,為了保護孩子安危,女子不敢反抗,只能任其污辱。好在事后女子鼓起勇氣報警,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2018年7月17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警方接到報案,一對夫妻打電話報警稱,妻子李女士被人QJ,對李女士實施侵犯的不是別人,正是丈夫劉明的同鄉兼工頭何某昌。
警方接到報案后立刻將涉案人員帶回派出所調查,何某昌被抓后并不承認自己構成犯罪,警方通過DNA比對確定,何某昌在李女士體內留下了體液。可即便如此,何某昌仍然一口咬定,自己和李女士發生關系是雙方自愿行為。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何某昌掏出了手機,打開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何某昌在事發后曾給李女士發了一個500元的紅包,但李女士并未領取。除此之外,何某昌還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和李女士發生關系時,李女士并沒有反抗,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從受害人李女士的口中,警方終于得知了事情的全部過程。李女士于2018年初來到淮安,既是為了陪伴丈夫,也順便照顧孩子。而何某昌是李女士丈夫劉明的老鄉,兩人在義烏打工時認識。
后來何某昌來到淮安當了工頭,給劉明介紹了一個建筑工人的工作。平時劉某帶著妻子孩子與何某昌住在同一間宿舍內,考慮到隱私安全,劉明用一張竹簾將宿舍一分為二。
可到了夜晚,何某昌經常會被二人的夫妻之聲吵得睡不著。何某昌的妻子不在身邊,常年孤身一人的他,難免會產生生理需求。案發當天劉明去上班,只留妻子孩子在宿舍睡覺,剛好給何某昌提供了絕佳的作案機會。

2018年7月17日早上6點,睡夢中的李女士被開門聲吵醒。她定睛一看發現是工頭何某昌,隨后沒有多想轉身繼續休息。可讓李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何某昌竟然掀開竹簾坐到李女士身邊,并企圖對李女士進行猥褻。
怒不可遏的李女士當即就想反抗,可她轉身看到躺在一旁的兒子,擔心自己反抗會讓兒子受到傷害,便只能閉著眼繼續裝睡。
見李女士沒有反抗,何某昌得寸進尺,從一開始的猥褻變成了明目張膽的侵犯。李女士見狀,只能用手推開何某昌,并警告對方不要亂來。可已經失去理智的何某昌早就沒有了底線,雙手按著李女士的身體,準備強行與其發生關系。
眼看自己力氣比不過對方,身邊還有一個熟睡的兒子,李女士放棄抵抗的心思,任由對方侮辱。幾分鐘后,何某昌完事并離開了宿舍,留下李女士獨自一人舔舐自己的內心的傷口。
直到下午7點左右,丈夫劉明才下班。見到丈夫回來,李女士坐在床上忍不住發抖,一臉認真地對丈夫說:“你如果聽到別人說我什么壞話,不要相信。”

劉明見妻子有些不對勁,便質問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可無論丈夫如何詢問,李女士始終不愿意說出真相。在丈夫的安慰和哄勸下,李女士這才將自己被侵犯的事實告訴丈夫。
惱羞成怒的劉明當即拿著一把榔頭,說要弄死何某昌報仇。萬幸李女士此刻非常冷靜,在她的建議下,夫妻倆打通了報警電話,何某昌也被警方順利抓獲。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系的行為,構成QJ罪。何某昌聲稱自己不構成犯罪的底氣在于,李女士案發時沒有反抗。可李女士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反抗,是為了保護孩子,對此法院作何判決?
法院認為,李女士雖然在案發時有放棄抵抗的行為,但其初衷是為了保護孩子不受傷害。且在案發時,李女士曾主動推搡過何某昌,并警告對方不要亂來。

在我國《刑法》中,婦女抵抗不僅限于身體反抗,語言拒絕也屬于抵抗范疇。因此法院認為,李女士在案發時明確表示了自己不愿意與何某昌發生關系的意愿,何某昌違背婦女意愿,強行對李女士實施侵犯,其行為構成了QJ罪。
綜上所述,法院決定,采納淮陰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有期徒刑4年到5年之間對何某昌量刑。最終被告人何某昌因構成QJ罪,獲刑有期徒刑4年。
在這起案例中,李女士作為受害者她的勇氣卻值得人們欣賞和贊嘆。為了保護兒子,她忍辱負重,在事后敢于面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悲劇,攔住意圖報復的丈夫,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
當然,這起案件原本是可以被避免的,如果李女士能夠心存警惕之心,面對何某昌時多一些防備,或許就不會遭受侵犯。古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誠乃金玉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