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美籍女教師因師生戀兩次入獄,服刑期滿依法登記結婚


因為愛慕純潔的事物而驅令我們犯罪的誘惑,才是最危險的。
—— 莎士比亞

自古以來,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便是莘莘學子們對讀書求知一種精神表現,至今仍值得推崇。然而,西式的教育理念的開放性似乎更加包容,后來歐美教育模式呈現席卷之勢。
20世紀90年代末,美國西雅圖的高樓林立,一片繁榮的景象,撥動著多少人的心弦,有多少人能實現移民旅居于此的愿望呢?

1992年,當地的一所小學里,有一位金發的女教師,笑容可掬,授課生動,受到學生們的追捧,家長們也非常信任她,很快成為涉案小學師資的骨干成員之一。
她的名字叫Mary Kay Letourneau(中文音譯:瑪麗·凱·勒圖諾),原本有著自己的家庭,有疼愛她的丈夫,婚后夫妻兩與兒子組成了幸福的三口之家。直到她遇見了一名二年級的小學男生。仿佛魔鬼和罪惡的心開始綁控著她,并上演了一場跨越世紀的師生虐戀,法律最終會給她什么樣的裁決呢?

1992年,Vili Fualaau(威廉·福喇奧),僅8歲,是涉案小學二年級的小男生,本案受害者。天真爛漫,在課堂上頭一回聽了Mary老師的課,從此,這對師生結下剪不斷理還亂的不解之緣。一開始,二人只是師生關系,Vili接受者Mary的啟蒙教育。直到四年后的一天,Mary走上了犯罪之路。
1996年暑假期間,Vili12歲了,即將小學畢業升到初中。Mary34歲了。以假期補課為由,與Vili待在一起。放學后Mary領著他去吃晚餐。時不時,Vili還會坐著Mary的小轎車四處兜風玩耍。

直到案發當天,Mary借丈夫不在家的空擋,二人發生了關系,至此師生又多了一重隱匿的戀人身份。
可咱們老話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因此,即便在隱秘的角落實施犯罪行為,終有東窗事發的一天吶!
1997年2月,Mary的丈夫在家里無意中翻出了二人互寫的情書,暴跳如雷。這是她犯罪的物證之一呀!隨后警方介入調查,在證據面前Mary低下了頭。那么,法院會如何認定她與Vili之間的關系呢?

1997年11月,為了能夠獲得從輕處罰,已有身孕的Mary在檢方的認罪協上簽字畫押。然后挺著大肚子出庭受審。
法院判決Mary有罪,入獄服刑3個月,并且簽署與受害人Vili斷絕關系不再見面的承諾書。不久,她和Vili的第一個孩子出生了。可刑滿釋放后,丟了教師工作的Mary并沒有痛改前非,也沒有遵守承諾。
1998年2月,無法忍受思念之苦的Mary,還是趁人不背再次與Vili復合,二人再次發生關系,而且被抓個正著。

當年,Mary罪行敗露,又一次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這一次法律并沒有寬容她,經陪審團裁決,法官最終判決:Mary觸犯兒童強奸罪罪名成立,依據刑法判處監禁7年,不得假釋。
服刑期間,Mary生下了她與Vili的第二個孩子。而孩子的父親此時還未滿15周歲……
自此該案的刑事部分已近尾聲,罪犯伏法,受到審判,彰顯了法律的正義。但是,Mary與Vili的關系仍未斷絕。

2005年,Mary第二次刑滿出獄后,Vili已經成年,成為完全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二人不再是師生關系,卻依法登記為夫妻關系,沒錯,他們兩個登記結婚了。這段婚姻存續12年后,以離婚收場。
2020年7月7日,飽受癌癥折磨9個月的Mary停止了呼吸,死于家中,身邊一個親人都沒有,享年58歲。
自此,這段育有孽子的違法又犯罪不倫戀宣告終結,并且成為經典的兼具刑法與民法雙重性質的典型法學案例,供法律人士研究解讀,那么,該案帶給我們什么啟示呢?

首先,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要敬畏刑法,無論身份如何都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一旦觸碰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害人害己。
其次,尊師重道,尊老愛幼,是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只有嚴格遵守,才不會讓自己身敗名裂,才能讓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至于前程盡毀。
第三,對未成年人的侵害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施以嚴厲的懲治措施,以正師德,以明法紀。
故,人間正道才是光明大道,奉勸各位為人做事要秉持正直常懷公義。大家對本案有何看法呢?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