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男子參加婚宴喝酒醉死,家屬向新娘索賠70萬,龍巖法院判了

“每一杯過量的酒都是魔鬼釀成的毒汁”,是莎士比亞在他的戲劇中寫下的一句話,而在現實生活中,喝酒過度后確實更容易引發各種各樣的悲劇,讓原本幸福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也會讓昔日的好友成為家人指責的對象。
而在福建龍巖便發生了這樣一起悲劇,男子赴約參加好友的婚宴但因為喝酒醉死,家屬向新娘索賠70萬,龍巖法院判了。
2017年12月,對于家住福建龍巖某地的李某來說,這一天是他們一家的大喜日子,在和女友張某相戀多年之后終成眷屬,準備在這天締結婚約,并邀請雙方的家人、朋友一起來參加他們的婚宴,熱熱鬧鬧的把婚禮給辦了。

于是,在婚禮前夕,李某二人便寫好了請帖發放給各自的親朋好友,邀請他們來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而陳某也是這些受邀者中的一員。作為這對新人多年的同事、好友,陳某在接到邀請后也沒有拒絕,在兩人結婚典禮那天欣然前往,對他們進行祝福。
結婚典禮上,這對新人自然也少不了對各位來賓的款待,其中也提供了酒水等,而婚禮的進行也和預期中的一樣,在熱熱鬧鬧的氛圍中進行下去。而在宴席上,陳某和其他幾位朋友都有喝酒的想法,便在商量下坐到了一桌,喝多喝少都看個人的意愿。在酒桌上,眾人雖然都沒有勸酒或者賭酒的行為,但陳某還是在這場婚宴上喝醉了,意識也有些模糊。
當李某和張某二人得知好友陳某在宴席上喝醉酒的情況之后立刻趕到了他的身邊,將李某送到了車里后,在一位親屬的幫助下將他載到了婚房內休息。而此時,這場婚禮還沒有結束,于是李某二人在看到陳某被妥善放到婚房次臥休息后,便趕回了婚禮現場,也沒有安排人手對他進行看護。

而在婚宴結束后,李某二人也返回了自己的住處,看著在臥室中熟睡的陳某后也就沒有將他叫醒。而且,考慮到陳某的老家遠在四川,而在當地他也是一個人居住生活,并沒有親屬陪伴,于是他們也就沒有將陳某喝醉酒的事情通知給他的家屬,想著到第二天,對方也已經睡醒,便讓他在自己的婚房內留宿一晚。
但意外還是發生了,在當天他們二人回到家后,看到了陳某所在的臥室內有不少嘔吐物,而陳某本人則昏睡不醒,于是在次日清晨,當這對新婚夫婦準備叫陳某起床吃飯時,卻怎么也叫不醒他,心生疑惑之下,李某便上前探了探鼻息,發現出事后立刻撥打了急救電話,但當醫護人員趕到后,當場確定其已經死亡的結果。
經鑒定,陳某的死因在于酒精中毒后導致的呼吸循環衰竭,通俗講就是他在醉酒后處于無意識狀態,而身邊又無人看護,在醉酒嘔吐后因窒息導致其死亡結果的發生。在事發后,李某夫婦便打電話將此事通知給了陳某遠在四川的親屬。

突然得知自己的親人因喝醉去世,死者親屬一時之間難以接受,而他們認為,李某和張某二人作為這場婚禮的主辦方,應當為陳某的意外死亡負責,于是,在男子參加朋友婚宴后喝酒醉死,家屬向新郎新娘索賠70萬,這場糾紛,龍巖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要確定張某夫婦二人是否在這場悲劇中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就需要了解他們在事發時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注意義務、救助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

在調查中法院了解到,在這場婚禮當中雖然提供了酒水,但是在婚姻舉行的過程中,是否喝酒以及喝多少都是憑借個人意愿,敬酒也只有這對新人在宴席中的禮儀性地敬了一杯,隨后便沒有強制喝酒的情況出現,所以,在酒桌上,陳某的醉酒結果系其本人所為,因此,與陳某在同一個飯桌上喝酒的同飲者,在此事中并不具備過錯。
而在發現陳某嚴重醉酒后,在明知對方已經失去意識的情況下,李某二人將其送到事發現場進行休息,期間并未通知家屬,也未安排人員進行看護,也沒有將其送往醫院進行觀察、救治,而是將嚴重醉酒的陳某單獨留在房間內。他們二人的處置方式存在不當,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和注意義務,存在過錯。

而導致這場意外發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陳某本人在婚宴當中未根據其個人飲酒量進行適度飲酒,在過度飲酒后使其自身處在危險的狀態中。作為一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陳某應當對自己的身體情況有所了解,但依舊放縱自己,使得自身處在嚴重醉酒的狀態,其本人也就應當為后果的產生負主要責任。
最終,在經過法院二次審理后,2019年11月,李某及其妻子承擔此次意外的次要責任,向死者家屬賠償9.6萬余元的各項經濟損失,駁回陳某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婚禮本該是熱鬧且喜慶的,而飲酒也是一種宣泄情緒的方式,但無論是在婚禮現場還是在平常的生活中,飲酒都應當有所節制,莫要貪杯,這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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