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老人撞人后逃逸被攔猝死,家屬索賠40萬,法院判決贏得掌聲

幫助一個可被免責的違法行為是犯罪,阻止它則不會獲罪;但是制止一個有正當理由的違法行為是犯罪,幫助他則不會獲罪。當權益受到侵害,作為當事人通常會去制止對方侵害行為,一些群眾也是出于熱心幫忙會幫忙勸阻,而在這個過程中有時候會產生一些意外,對于這些意外的產生,我們也是可以從違法行為的性質來判定是否需要擔責。
在這個案例中,講的是老人撞傷小孩后逃逸,被熱心女子攔住欲報警,結果老人猝死,而家屬認定女子的阻攔行為造成了老人的死亡,將女子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40萬。該案件側重講女子是否需要擔責,那老人家屬對于女子的索賠,這合理嗎?法院對該案件作出判決,而判決結果贏得了眾人的掌聲。

案件起因:
孫女士是河南某小區的住戶,兒子的同學也有幾個在同一個小區,孫女士也是基本上認識,與對方的媽媽都加過聯系方式,經常也是討論孩子的學業問題。
2019年9月23日,剛剛吃完晚飯,兒子說要出去玩,孫女士便帶著孩子來到小區溜達,剛到小區兒子興奮地喊天天,天天是兒子的同學。孫女士順著兒子目光看過去,下一秒就看見老人騎著自行車撞上了天天,天天撞倒在地,嚎啕大哭,孫女士連忙跑過去扶起來,察看天天的傷情。
所幸天天只是有點磕傷,但有沒有其他的內傷什么的不清楚,畢竟孫女士剛剛看撞得還是挺疼的,先是將這件事發消息告訴了天天媽媽,打算讓天天媽媽來解決這件事,看要不要做個檢查什么的,如果真有什么沒看到的傷害,也是好治療。哪個媽媽不心疼自己孩子,孫女士也不敢說出沒事的肯定話,還是要天天監護人做主。

但孫女士抬頭就看到老人推著自行車要走,連句道歉都不說,作為肇事者走了算什么事,孫女士趕緊攔住,萬一真有什么事,天天媽媽要找她負責賠償的。孫女士剛勸阻,就遭到老人劈頭蓋臉一頓罵,說自己還沒找小孩麻煩,自己開車的時候小孩自己撞上來的,還沒讓他賠呢!
孫女士聽著老人顛倒是非也是惱,自己剛剛看到的就是老人撞上去,既然對方執意要走不承認的話,那自己報警等警察過來,也不跟老人爭這些。兩人的沖突也是引來許多人聚集,眾人也是想看看什么情況,老人眼看走不掉便坐到石墩上,但沒一會老人便突然倒地,失去了意識。
孫女士一看也不對勁,看老人沒反應了,連忙撥打急救電話,當晚老人被送去了醫院,但老人搶救無效死亡,而醫院給出的死因是心臟驟停不治身亡,而老人家屬將其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其實該案件屬于常見的索賠案件,主要問題還是在孫女士與老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而這種猝死的案件,在之前寫到的老人偷雞蛋被攔猝死和偷車賊偷車被車主踹倒心臟病猝死這兩個案件,存在著共通性,從行為違法行為性質、阻止侵害的限度和正當性、被勸阻人自身錯誤因果關聯這些得出定論。
在這些案件當中,被勸阻人行為都是錯誤違法的,“偷雞蛋”“偷車”“撞傷小孩”三個行為都是違法的,侵害到另一方權益,天天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天天媽媽來處理該侵權行為,而行為人孫女士對其阻止也是為了保護受侵害者的權益,孫女士的行為并沒有過錯,是合理合法的。
而在阻止侵害當中,孫女士并沒有對其進行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孫女士只是要求其留下等待受侵害者家屬到來,解決侵權責任問題,而孫女士這種勸阻行為是否與其猝死有因果關系呢?

并不是說行為人的舉動和對方受到侵害存在先后順序,就一定等于存在因果關系,假如一件東西本身壞掉,而你并沒有做什么促進它損壞的事情,但他在遞給你的時候壞掉,任憑誰都不愿擔這個無妄之災。
法院也是查到老人一個星期前的醫院就診記錄,老人9月4日來到醫院檢查,而檢查結果也是顯示老人很多毛病,有右側腦梗死等,也是存在著猝死的可能性,但之后老人和家屬就選擇出院,之后便猝死在孫女士面前。
孫女士也是覺得,我只是正常勸阻你,也是做個好人好事,誰知道你自己本來有毛病,還要賴我身上,我冤不冤啊。在案例中,孫女士全程不知曉對方存在疾病,行為也是適當并未超過限度,目的并不是刺激對方,只是為了保護男孩的權益。

如果是惡意攔截別人不讓人走是屬于違法行為,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但如果是出于維護公平正義目的,阻止違法者離開現場,這種行為是不犯法的,在很多的見義勇為案件當中便有體現。
法院也是考慮到孫女士的行為本來就是出于好意幫助,是在制止違法行為,孫女士的行為和老人死亡并沒有產生任何因果關系,老人存在過錯的同時具有疾病,而且孫女士在老人倒地后也是盡到了應有的救助義務,幫忙撥打急救電話給予救助,孫女士不應當也不應該承擔責任,小區物業公司也同樣無需擔責,法院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因此幫助人并沒有錯,只要不超出必要的限度,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受到社會贊揚的,阻止違法者離開現場是一種見義勇為,也是不具有違法性,在法律上是正當性行為,每個公民都有維護公平正義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