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江西女學生逃票爬廬山墜亡,家屬向景區索賠90萬,法院判了

我們向來對生命充滿敬畏,所以在很多情況下,“死者為大”都是一種極為合理的選擇和處理方法,但是這并不代表著誰弱誰有理,也不代表誰死了誰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任何案件和民事糾紛講究的都是法理,不是嘩眾取寵。
2017年,江西女學生逃票爬廬山墜亡,家屬向景區索賠90萬,法院判了,最后的審判結果讓網友直呼大快人心,卻讓這位女學生的家屬感到十分憋屈,縱觀整個事件,家屬其實也應當明白自己并不占理。

這一年的8月6號,廬山公安局接到了一名男子的報警電話,他稱自己的女兒已經有近十天沒有和他聯系,他非常擔心女兒遭遇了不測,請求警方出動調查。
這名失蹤的女孩就是劉某,在江西某所大學就讀,與父母的關系都不好,尤其與母親經常發生爭吵,所以很少與父母聯系,絕大多數情況下母親給她打電話她都不愿意接聽,但是平均下來每個星期也都會和家里聯系一到兩次。
既然這一次已經近十天沒有任何音訊,確實非同尋常,而她的同學也表示已經很長時間沒有與她見面以及聊天,警方更是感覺事有蹊蹺,經過對她的手機進行定位追蹤,發現手機最后的位置在廬風景區龍首崖景點的一處懸崖下面。
警方順著這一線索追蹤,最終在附近發現了一具女尸,經過DNA比對,確認這具女尸就是劉某。

隨后警方在景區的正門監控內試圖找尋劉某的蹤影,查看當日與她進入景區的究竟是誰,結果發現她根本就不是從正門進入,而是從旁邊的一個小柵欄趁亂鉆進去的,通過網絡系統查詢,也沒有找到她的購買信息,這就說明她是逃票進入的景區。
在發現尸體的上方懸崖附近發現了她的一些物品,當日她穿著鮮艷明亮的服飾,從景區的部分監控畫面來看是精心打扮過的,對現場進行反復地勘察之后,警方排除了他殺嫌疑,在懸崖上也沒有發現任何類似于不小心滑倒造成的劃痕等痕跡,所以她的死亡極有可能是自己故意造成。
得到這一消息之后,劉某的家屬悲痛欲絕,處理完后事之后強烈要求景區對劉某的死負責。景區方認為在園區內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屬遺憾,他們雖然不認為這種結果是自己的過失造成,但是愿意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主動給予40000元的賠償。

本來已經是仁至義盡的做法,但是劉某的家屬對此并不滿意,堅定不移地認為是景區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了悲劇發生,一舉將景區告上法庭,向其索賠90萬元。
劉某的家屬認為,劉某確實逃了票,但是這樣一個著名的景區竟然能隨隨便便逃票進入,這本身就是景區的失職;景區內危險性很高的景點眾多,這種安排并不科學,也是導致劉某身亡的主要原因,所以他們希望景區承擔起賠償責任。

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景區作為一個公共性場合,應當盡到保護游客的責任,在景區內各個危險系數高的地方都需要設置護欄,設置警示標語,同時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安保人員定期巡邏。

該景區內隨處可見警示標語,在懸崖等地方更是設置了高達1.2米的護欄,完全起到了預防事故發生的作用,劉某墜亡的地點有明顯的警示牌并且有好幾處圍欄,從這兩點來看,景區的安全工作已經做到位了,如果不是故意攀爬,劉某不可能從懸崖上墜亡。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景區的安全保護工作相對于游客而言的,劉某既然沒有購買門票而是逃票進入園區內,那么她就應當對自己的一切事情負責,不應當讓景區來承擔相關責任。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還對劉某個人生平做了一定的調查了解,獲悉她在高中時就因為學習壓力太大患上了抑郁癥,曾多次與父母爆發爭吵,生活情緒一直較為消極,并且間斷性表達過輕生的意愿,從她進入景區直奔懸崖的表現以及將所有行李物品全部擺放好的行為來看,死亡結果為她故意造成的幾率極大,身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景區無須承擔侵權責任,無須做出任何賠償。

江西女學生逃票爬廬山墜亡,家屬向景區索賠90萬,法院給出的判決結果是景區不用負責,這使得網友紛紛直呼解氣,沒有滿足劉某家屬的無理要求,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與這起案例類似的案件還有許多,有些人明明自己是過錯方,因為自己的過錯造成了不好的結果時,卻想要別人來買單,這顯然不合理也不合法。在生活中,有些人或許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讓這些人得逞,最后獲得了自己想要的賠償,但是在法庭之上,證據高于一切,法律因果關系高于一切,絕對不是誰弱誰有理,“死者為大”,所以說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時,一定要第一時間求助法律,讓法律給一個公平正義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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