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盜竊卻被戶主侵犯,他們各自涉嫌什么罪?

有這樣一個民間小故事,相傳很久以前在一個鎮上有兩個小混混,這兩人覬覦當地一個土財主家的大公雞已久,一直都想將其抓來烤著吃,于是有一天兩人一合計就弄來了一把米,放在酒里讓那只大公雞吃下去,公雞吃醉之后兩人真就把雞抓走了,但是后來大財主追過來,兩人只好丟下雞悻悻而逃,不僅沒有吃到雞,還丟了一把米,而且兩人再也不敢回到這個地方了。
這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由來,人們后來常用這句話形容有些人想要做壞事,但是最后壞事沒做成卻還讓自己承受了損失的情況,生活中這種例子也是屢見不鮮,不過有時候丟的這把“米”還比較小,有些人卻是為了“偷雞”付出了很大的代價,2011年12月發生在晉州市某小區的一個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人物均為化名)

瑤瑤不是這座城市的人,她是從外地過來打工謀生的,但是從小沒有吃過什么苦的她工作總是不上心,苦力活沒有勁,腦力活沒有水平,工作換來換去也沒有個穩定的而收入,偏偏結識了一幫成天就知道吃喝玩樂的朋友,收入不高,開銷不少,瑤瑤每個月都是入不敷出,好吃懶做的她慢慢開始動了歪心思,準備偷東西。
潛伏在這個小區有段時間了,她最后將張軍作為了目標對象,張軍的家是密碼鎖,相對于其他門戶,開鎖時比較不容易引起注意,于是瑤瑤跟蹤了張軍大半個月,終于將他家的密碼記住了,在20號這天張軍出去上班之后,瑤瑤就進入了他的房間。
瑤瑤從客廳開始翻東西,在一個柜子里找到塊手表,然后她就進了臥室,將兩個床頭柜都翻了個底朝天,找到了幾千塊錢現金和一條金鏈子,正準備站在椅子上去夠高處的衣柜時,有個人突然打開了房門,這個人就是張軍,他的手表忘記戴了,回來拿的時候發現家里有人。

看著人高馬壯的張軍瑤瑤嚇得直哆嗦,連忙跪在地上跟張軍認錯求饒,說自己是第一次犯錯,希望張軍放過她,一番拉扯之后,張軍將瑤瑤綁了起來,準備報警的時候瑤瑤哭著求他千萬不要鬧到警察局去,她不想留案底。仔細看著這個闖進自己家門的女人,張軍突然動了邪念,他慢慢靠近瑤瑤,不顧其反抗對其進行了侵犯。
以奸還盜,張軍最后沒有報警還將瑤瑤放了回去,瑤瑤之前拿到的現金和手表等錢財自然也是全部還給了張軍,但是瑤瑤事后越想越氣,覺得自己什么都沒偷到還受到了侵犯,于是她去警察局報了警,稱被張軍強奸了,將事情經過進行了還原。盡管她將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完完全全的受害者形象,但是警方還是在第一時間對她進行了控制,因為瑤瑤此時的行為只能算是投案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瑤瑤犯的是什么罪?很明顯,她擅自進入張軍的房子進行偷盜,已經是觸犯了盜竊罪,盜竊罪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這個罪行的處罰需要根據盜竊金額數目的多少來判斷,金額達到一千就已經屬于金額較大,盜竊數額達到三千以上就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而金額如果到達三萬元以上,就要面臨更加重的刑罰。瑤瑤從張軍臥室里拿出幾千元現金和一塊手表、金鏈子,金額已經在三千元以上,可能面臨的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瑤瑤最后并沒有偷盜成功,屬于偷盜未遂,且事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應以作案未遂來定奪,并在原有基礎上根據自首情節酌情減輕處罰,所以最后瑤瑤被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而張軍這邊的罪就比較嚴重了,他已經涉嫌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罪行,張軍在對瑤瑤施行侵犯前將她的手腳都進行了捆綁,讓瑤瑤在受其侵犯時“無法抗拒”,瑤瑤在主觀意愿上是堅決不同意與張軍發生性關系的,所以張軍已經構成了強奸罪。
根據我國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要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較重是指奸淫婦女多人、多人對婦女進行輪奸、奸淫幼女等情況,張軍一人在自己家中對瑤瑤進行了侵犯,瑤瑤已經成年,所以張軍的行為暫不構成情節嚴重,最后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個是被利欲熏了心,大好年華不依靠自己的雙手好好掙錢,卻只想著獲取不義之財,最后反倒將自己陷入艱難處境,一個是被色欲迷了眼,遭受到入室偷盜自己本是受害者,抓到了盜賊,錢財也沒丟失應該是皆大歡喜,自己卻又成為了可恥的施害者,兩人都要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同時也要有健康積極的三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