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妻子嫌棄丈夫太窩囊,拋夫棄子5年后回家,如今腸子都悔青了

在如今的社會中,其實并不缺乏“閃婚”的夫妻,與一些經歷過“戀愛長跑”的夫妻相比,他們從相識到戀愛再到走入結婚的殿堂,所花費的時間并不多,雖說這樣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穩定男女雙方的心態,因為對于一些渴望結婚的人來說,若是戀愛時間過長且伴侶還是沒有結婚打算的話,其心態便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說,“閃婚”也有不好的地方,常見的弊端為,男女雙方因為了解的時間不夠長,因此在踏入婚姻之后,在面臨柴米油鹽、雙方父母鬧矛盾等問題時,便容易按照自己的想法來解決,有的時候,還容易觸碰到對方的底線,甚至還會引發各種家庭矛盾。
2022年,在山西發生了一起與“閃婚”有關的事件,事件中的男人叫老郭,他結了兩次婚,前妻叫小謝,現在的妻子叫小慧。5年前,前妻小謝嫌棄老郭太窩囊,又覺得公公婆婆對她不好,直接與老郭離婚,又丟下了還在哺乳期的女兒,一走了之,對女兒不聞不問。

老郭為此傷心欲絕,但是看到懷中哇哇大哭的女兒,他只能強撐起精神,獨自撫養女兒,可他還要工作,不能時時刻刻陪伴在女兒身邊,父母的年紀也大了,精力也無法跟上。為了能夠讓女兒得到更好的照顧,老郭動了再婚的念頭。
經人介紹,他認識了小慧,小慧與他一樣也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十分能懂他的感受,于是兩人同病相憐的人便走到了一起,幸福的度過了5年,直到前妻小謝的出現。小謝一只手插著腰,一只手指著小慧的鼻子罵,“你不光破壞了我的家庭,現在竟然還虐待我的女兒,你這女人心怎么這么狠。”
此話一出,在場的人都有些驚訝,因為在他們眼中,小慧是一個溫柔賢惠的人,甚至為了能夠更好的照顧繼女,選擇不再生,像這樣一個女人,真的是小謝口中惡毒的繼母嗎?難道小慧是一個“雙面人”?

老郭一家的說法
對于這一點,老郭與老郭的父親直接否認了,他們表示,小慧對繼女非常的上心,將她當成掌上明珠一樣寵著,一點一點的將她拉扯大,是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情。為了確定他們倆沒有撒謊,調解員特意來到了家中。
果然,女兒很喜歡小慧,一直都在黏著她,不愿意松手,如果小慧真的像小謝所說,是一個惡毒的后母,那么女兒應該離她很遠,而不是黏著她,顯然老郭與老郭父親并未撒謊,那么小謝為何會說出這樣的話?老郭的話與小謝的表現,逐步還原出了整個事件的真相。
蠻不講理的女人
為了表達誠意,在結婚的時候,老郭特意安排了十輛奧迪車來接小謝,老郭的父母則送上了1001元的改口費(當地的傳統習俗,公婆需要給兒媳錢,讓她改口叫爸媽),這是在表示他們是“千里挑一”才選中小謝的,間接的表達了對小謝的喜愛與尊重。

其實改口費本只是走過場,不管給多少都是一番心意,誰知小謝覺得太過寒酸,“只有10輛奧迪,現在又只給1001元,看不起人嗎?”,說完,她當著賓客的面,把紅包砸到了老郭的臉上,場面一度很尷尬。
而辦完婚禮后,小謝又三天兩頭的找老郭吵架,老郭是一個憨厚之人,不擅長吵架,只能忍著,小謝便大罵他窩囊。夫妻倆本就是“閃婚”,感情基礎并不深,如今小謝又是這副蠻不講理的樣子,老郭也心有不滿,但是看在女兒的面子上,他又忍了。
誰知,小謝非但沒有因為老郭的退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愈加的過分,甚至在女兒3個月的時候,跑回娘家訴苦,說老郭一家欺負她。面對嗷嗷待哺的女兒,老郭趕緊上門請小謝回去,岳父岳母則不分青紅皂白,劈頭蓋臉的對他一頓臭罵,仿佛小謝一點錯都沒有。

老郭不敢反駁,害怕激怒岳父岳母,便低三下四的求小謝跟她回家,小謝則白了他一眼,趾高氣昂的提出了要求,“你不光要給我10萬塊做補償,還要再買一套寫我名字的大房子,現在住的房子也得改成我的名字,而且我不跟你爸媽住,他們必須搬出去,不然咱們就離婚。”
老郭一聽,心中強壓下去的怒火徹底憋不住了,他覺得小謝太過分了,不光要求給10萬與一套大房子,還要把現住房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將父母趕出去(這套房子是老郭父母的),這一點,孝順的他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后在小謝三番五次要求離婚的情況下,老郭只能結束了這段婚姻,既然是小謝要求離婚,那么她為何現在要回來?

小謝糾纏前夫一家的真相
在離婚的5年里,小謝過得很辛苦,沒有固定的住所,也沒有穩定的工作,更沒有找到一個能夠像老郭那樣,三番五次包容她的人。也就是在她郁郁不得志的時候,她聽到了老郭再婚,且現在過得很幸福的消息。
這讓她非常憤怒,且又有點后悔,她覺得像老郭這樣的男人,沒什么女人喜歡,離開她之后,肯定會過得不好。誰知在離婚之后,是她過的不好,老郭則有了幸福的家庭,日子蒸蒸日上,“我若過得不好,你們也別想好過”,出于這種心態,她便跑到了老郭家大吵大鬧,想將他的家庭破壞掉。
至于她為什么會如此怨恨小慧,甚至編造出小慧“破壞她的家庭”、“虐待孩子”等言論,是因為她發現女兒很喜歡小慧,而且她去幼兒園接女兒的時候,老師表示,女兒只有小慧一個媽媽,這便讓她心生嫉妒。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她固執的認為,她才是女兒的媽媽,當初之所以會把女兒丟給老郭,是因為她過得不好,不想讓女兒跟著她吃苦。至于她為什么覺得是小慧破壞了他的家庭,她表示,“哪有人在離婚幾個月之后結婚的。”
她的這些言論,讓在場的人都很無奈,調解員更是一針見血的指出問題的關鍵所在,“你與老郭不也是幾個月就結婚了嗎?難道你們也不正常?你說公婆對你不好,老郭窩囊,為何他現在與小慧就很好,公婆也喜愛小慧呢?如果你現在生活的很好,過得比老郭還好,或許你想不起來自己的這個女兒。”聽完調解員的話,小謝沉默了。

從小謝的這些行為舉止來看,她算不上是一個好妻子、好母親,當初將女兒丟給前夫,現在又回來搶女兒,若她真的像她說的,一直都在掛念女兒的話,為何她是在聽說了老郭過得很幸福才回來?又為何會在明知道,女兒很喜歡小慧的情況下,卻想讓女兒跟她一起生活。
就如她所說,她是當初是因為自己沒能力,才把女兒給的前夫,但現在她與5年前也沒有特別大的差別,可為何現在又打算要女兒了?或許她心里還是愛著女兒的,但比起愛女兒,她或許更愛自己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