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智障男子失蹤,竟是被人買走頂替富豪,灌醉后直接被火化了

眾生必死,死必歸土。——《周禮》。
從原始社會時期,人們就已經開始學會土葬 ,歷經幾千年的時光,土葬成為了一種傳統,伴隨著社會進步,人們開始提倡更加方便的火葬。
在我國土葬也漸漸被火葬逐步取代,在一些區域也作為火葬區,禁止土葬。

但每個人還是更加趨向于土葬,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就發生了一件非常荒唐的事。
2017年,生活在陸豐市的黃某堅已經是肺癌晚期,他很清楚自己的身體情況,他也知道自己時日無多,他坦然接受了這種死亡,但是他無法接受死后還不能留一個全尸。
廣東汕尾市一直都在推行火葬,禁止土葬;黃某堅死后,肯定是需要被火化的,他不想死后遭受這樣的待遇,在臨終之際,他就托付弟弟一定不要火化,要土葬;弟弟黃某青抱著死者為大想法答應了下來。
在哥哥黃某堅死后,黃某青(已被不訴)就四處聯系人,先后認識了戴某龍、溫某耀兩人,黃某青表示可以給他們一筆錢,但要他們想想辦法避免哥哥火葬,在利益的驅使下,兩人答應幫忙。
溫某耀又找到的阿斌,給了九萬元的報酬,讓他找一具尸體冒名頂替黃某堅。

阿斌雖然答應了下來,但是尸體并不好找,阿斌就盯上了路邊的流浪漢,反正這些流浪漢都沒有家庭,就算從大街上消失了一個流浪漢也不會有人在乎,阿斌開著車四處溜達,經過陸豐市一處街道時,看到一個拾荒男子。
阿斌走到男子的身邊,跟他交談了一會兒,經交談后發現該男子口齒不清,而且應對能力十分有限,看上去有些癡癡傻傻,阿斌就拉著男子上了車。
男子智力有限,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在一番推脫下還是被推上了車,阿斌又從小賣部買下了六瓶白酒,在他的要求下,“流浪漢”林某不停的喝酒,一旦不想喝了林某就采取威逼的方式強迫其喝下白酒。
男子一直喝到不省人事,看他失去了意識,阿斌就將林某裝到事先準備好的棺木中封死將其殺害。
阿斌將其殺害后,聯系了溫某耀,幾個人一起到黃某青家中索要報酬,其中阿斌拿到了9萬元。
為了避免火化,幾個人不惜違法犯罪,殘殺了一個無辜的殘障人士,簡直駭人聽聞。

在黃某堅出殯這一天,他們對尸體進行了掉包,殘障人士林某被送到了殯儀館火化,而黃某堅如愿以償葬在了大地中。
黃某青等人的惡行也被警方查了出來,但黃某青、溫某耀等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尸體的來源,他們認為就是一具死亡的尸體,經人民檢察院審理,最終對黃某青不起訴聲明,其余涉案成員另案處理。
阿斌雖然遭他人雇傭,但他是出于自己的主觀意志采取的殺人行為,阿斌利用白酒將其灌醉,并將林某封死在棺材中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情節嚴重的中包括: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雖然在本案件當中林某是走了火化的程序,但他屬于非自然死亡,阿斌在明知林某會被火化的前提下將其殺害,其行為相當惡劣。

但在阿斌歸案之后,積極賠償了死者家屬7萬元的各項損失費,雙方達成了和解,死者家屬出具諒解書。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得到家屬諒解的,可以在基準刑上減少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的刑量,經法庭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阿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 二年期滿后,減無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土葬和火葬有利也有弊,各自都有各自的優勢,火葬雖然便捷,但對環境同樣也有一些影響,根據研究表明,火葬場的主要排放物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氫、氯化氫等等。

雖說現在的污染排放物總量還非常少,可長此已久也會對環境造成沖擊。
在學術界也是掀起了一陣“喪葬熱議”,有專家支持土葬,也有專家支持火葬,西方的專家更是模仿了愛斯基摩人采取“冰葬”,至于用何種方式下也成了學術界老生常談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