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日當天出車禍,妻子拒絕賣房交手術費:他酒駕,車里有小三

“夫妻本是同命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雖然這樣的話語太過偏頗,但不得不說的確是部分“表面夫妻”的真實寫照。那么面對躺在急救室命懸一線的丈夫,始終不肯支付醫藥費的妻子江燕也是這種人嗎?仔細說來,江燕也很委屈。
江燕跟丈夫盧森結婚已經7年了,還生了兩個孩子。盧森的父親名為盧有成,在盧森3歲的時候就離了婚,之后再娶,因此哪怕盧森結婚,他也只是賣掉了東莞的一套房,讓小兩口拿著這套房款去老家湖南邵陽另外買了套房付首付,剩下的錢則給盧森開了家服裝廠。
這樣看來好像男方為這個小家付出了不少,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盧森為人很一般,自從回老家開了家服裝廠后,生意一直在虧,卻喜歡裝大款,通過借貸的方式套得一些錢,然后用這些錢去找小三,寧愿借款跟別的女人在一起,都不愿將錢拿回家,江燕表示,自從買了房子以后,房貸都是自己在還,還要帶兩個孩子,實在累得不行。

2022年年初,盧森生日那天,他又沒有回來,而是開著車帶著四個女人出去玩,其中有一位就是他的新情人。結果一行人不僅背叛了江燕,盧森還是酒駕,最終在開車途中發生了車禍,盧森受傷嚴重直接被推進了搶救室。
醫院表示做手術會需要很大一筆錢,可由于盧森酒駕屬于全責,這些錢都得他的親屬出,本就將所有工資全部補貼家用的江燕哪里還有錢?
關于盧森出軌這件事,在采訪了當天車上的其他女人后也的確證實了這點。盧森的情人表示,自己的確知道他有妻子,跟盧森在一起就是為了錢。并且該名情人透露,自己并非盧森唯一的情人,這樣的說法也證實了江燕并非在撒謊。

江燕的確記恨丈夫出軌,甚至怨恨丈夫因為出軌出了車禍還得自己負責照料他,卻從未想過要他死,可自己實在拿不出這筆錢,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對此盧森的父親盧有成有話說,他表示只要兒媳賣掉現在住的那棟房子,不就有錢了嗎?她可以帶著兩個孩子去租房,等盧森恢復了再買房。
聽到公公如此要求,江燕氣得差點掉下了眼淚。江燕告訴眾人,其實盧有成很有錢,光是他名下就有4套房產,存款更是不知道有多少。既然要賣房,為什么不是盧有成賣掉一套閑置的房去救盧森,反而讓她一個受害者去賣房?

江燕之所以不愿意賣房,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為了孩子們考慮。如果房子賣出去,孩子住在哪,公公四套房子不愿賣,卻讓自己只有一套自住的房子賣掉,還帶著孩子去租房住,實在太過分。孩子們馬上就要上小學了,沒有房怎么讀書?如果盧森一直不好,是不是自己跟兩個孩子就要被他徹底拖垮?同樣是親人,為什么盧有成就能活生生將自己跟孩子推上絕路?
為了證實江燕的說法,記者去采訪了盧森的姑姑,姑姑表示盧有成的確另外還有4套房,一套在東莞,剩下三套是邵陽的鋪面,光是一套房收租一年就有十多萬。姑姑還表示盧有成之所以不愿賣房,倒也不是真的不心疼盧森非要將江燕往死路上逼,而是因為他之后又結了次婚,二婚妻子管錢管得特別嚴,不準他拿錢再補貼盧森。
當父親的為了之后的妻子可以對兒子不管不顧,卻要求被兒子背叛的兒媳付出一切不顧尚在懵懂的幼兒去救治丈夫,這要求的確有些過分了。

但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如果真正按照法律規定來說,江燕的確有扶助盧森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就是說如果江燕跟盧森的婚姻還在存續期間,她的確具有扶助盧森的義務,也就是說替盧森出醫療費。但話說回來,江燕此時可以跟盧森提出離婚。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當婚姻一方發生重大疾病時,另一方不準離婚的要求,且江燕要求離婚不僅是因為盧森病重,更重要的是盧森出軌,盧森病重還是因為出軌導致;再加上她的確有孩子需要撫養,且本身壓力很大,沒有余款繼續扶助盧森,因此在起訴離婚時,江燕作為這段婚姻中的無過錯方,法院會酌情考慮她的需求。
但我相信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不論是江燕還是盧有成,都是不愿看到的,江燕之所以支撐了這么久去跟盧有成爭論,就代表她雖然怨恨盧森,卻并不想放棄盧森,至少并不想在盧森臥病在床時放棄他,從這點可以看出,江燕這女人的確算得上是有情有義了。

最后江燕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那就是盧森的親媽可以來照顧病重的盧森,盧有成跟其繼母可以出盧森的醫藥費,自己則負責繼續上班賺錢還房貸以及照顧兩個孩子,讓孩子們不被這件事侵擾。
江燕的這個想法已經獲得了盧森親媽的同意,可以說也是目前為止最佳選擇,現在就看身為父親的盧有成愿不愿意一起執行這份計劃,還是要死守著自己的存款與四套房子,非要逼迫江燕跟兩個小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