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弟分尸一奶胞兄6把刀械監控加持擒嫌犯,臺刑法能否判處槍決?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魏·曹植

親哥哥把親弟弟殘害且分尸了,這樣的慘劇咋就發生在現實生活里呢?
血濃于水,一奶同胞,骨肉相連,是貴比精金的血親兄弟,至始都是倫理與法律保護親情紐帶,所為打虎親兄弟便是如此。
弒弟分尸,骨肉相殘,反目成仇,人性惡毒起來真的難以琢磨,所以,當你的心魔爆發時,能否顧念手足情義之萬一呢?

據悉,本月5日,警方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報案電話,張某女稱,她的同學梁某已5天處在失聯狀態……
接警后,數名警員來到報案人提供的詳細地址,見房門緊鎖,反復敲門卻毫無回應,難道里面無人居住,還是已遭不測。
情勢緊急,警員破門而入,小心翼翼地戒備搜查,看到梁某之時,被嚇得夠嗆。
該男子已遇害,沒有任何生命體征。遺體被兇手殘忍肢解,右腳和雙臂均被砍斷不知去向,軀干和佐腳尚在。但是,現場并無明顯打斗痕跡,亦無噴濺型血狀殘留,這代表著什么呢?

并且,在現場搜到6把刀械,4把外觀極新及2把舊刀,包括“3把菜刀”及“3把剁骨頭的鋼刀”,具體那一把是兇刀還需經進一步檢驗鑒定確定。
經法醫驗尸表明,死者,梁某,男,死亡時間至少5天,從尸體破壞程度分析,兇手作案之殘忍駭人聽聞呀……
該案發生在與基隆三面環繞,有著寶島第一大城市之稱的新北,聞者心驚膽戰,那么,兇手是誰?其作案動機又是什么呢?

據多家媒體消息證實,當地警方通過調閱視頻監控錄像,發現上月31日,有一名男子拖著行李箱離開案發現場,甚是可疑。通過監控的加持迅速鎖定力擒嫌犯,他便是受害人的親哥哥。

據悉,嫌犯已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其他工作正處在偵辦中。那么,一旦證據鏈條作實,進去到刑事訴訟階段,嫌犯是否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呢?
(前述案情部分,根據多家媒體報道,略有整理)
當務之急,要搞清楚寶島臺灣是否適用死刑呢?法學專業的同學更加清楚,無論是法理還是刑事審判司法實踐,我國臺灣省并未廢除死刑。對死刑的適用有著很深的民意基礎,并且死刑的執行方式殘留了槍決。
對此,有何具體的法律依據呢?

自古以來,臺灣是祖國的寶島,是中華民族不可分割的神圣領土,我國《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有著明文規定,任何違背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盡管,臺灣省仍沿用1935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刑法》,其后經歷過數次修正,但依然屬于中華法系的統籌范圍。
經查閱,臺刑法典分則部分,第二十二章對殺人罪作了具體量刑規定。

根據第271條:普通殺人罪,適用“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第272條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適用“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直系尊親包括了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直接血緣關系的人。
由此可見,殺害自己的親生弟弟,在量刑上會更重,起刑點更高。這種立法價值取向更傾向于維護血親之情,符合中華民族的社會倫理傳統。
故,具體到該案,受害者的哥哥面臨死刑,被執行槍決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具體要根據法官審理的自由裁量權而定。

因此,本人結案陳詞如下:
用慈愛去善待親人,呵護親人,寬恕親人。當你,伸出罪惡之手時,請停留三秒,提醒自己,你將要殘害的人,與自己流著同樣的血,喝著同一個人的母乳長大,與自裁有何區別呢?
最后,死刑對犯罪的震懾威力無可替代,讓我們擁有一顆敬畏律法之心,時刻銘記法律正義之劍,高懸于頭頂,切勿以身試法。
愿花常好,月長圓,人長壽,早團圓,各位覺得的呢?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