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女子與工友偷情致其受傷,丈夫卻照料情人,因一句話釀血案

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生活上,當兩個人出現矛盾時各自退一步,這樣就可以為雙方留下足夠商量的余地,很多矛盾也就可以通過和平的方式得到解決。但這是在有原則的前提下,雙方為同一個目的各退一步,但若無底線的妥協退讓,最終只會把自己推向懸崖的邊緣,也會讓另一方變得得寸進尺。
而在2010年,一名女子與工友偷情時對方受傷,得知此事后,丈夫為和平解決此事卻照料情人,但一次次的退讓卻讓對方變得越來越囂張,最終因一句話釀下血案。“我想和你老婆做朋友”,聽到這句話后,邢新征心中的怒火立刻被對方點燃,隨后他便順手抓著一把折疊凳,向對方身上砸去,而引發這場悲劇的源頭,還要從一年前的一次吵架說起。

邢新征與妻子邢海輝是河北某農村的一對夫婦,由于在婚前沒有過多的了解,在婚后二人便在平淡的生活中時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和矛盾。2009年8月,夫妻二人再一次因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了爭吵后,負氣之下邢海輝便收拾起行李,獨自前往北京打工,而邢新征負氣之下便沒有去北京找她,而是在縣城的一個工地上找了一份工作。
過上兩地分居生活的二人,在隨后的生活中也少有聯系,而這也就讓邢新征無法清楚地掌握妻子的生活情況。于是在2010年6月10日這天,還在工地上打工的他突然接到在北京打工的老鄉打來的電話,在電話中老鄉表示,他的妻子在外邊談了一個對象。
聽到這個消息后,邢新征當即便準備購買前往北京的車票,但隨后老鄉卻勸他先別來,因為這兩人鬧矛盾后邢海輝又跑到山東去了。在確定妻子的下落后,邢新征依然沒有前往山東將妻子接回,因為他的妻子邢海輝自己跑回來了,但妻子的回歸卻并沒有讓他感到開心。

邢海輝在回家后便交代了自己在外邊背著他做的錯事。2009年9月,當她來到北京的一家工地上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后,時常受到一名年輕男子的幫助,而他便是霍強。出于感謝,二人在下班之后便經常在一起吃飯有時候還會在一起喝酒,于是,在10月初工地放假的這段時間里,晚上二人在一起喝酒之后,便做出了背叛家庭的事情。
在那之后霍強便經常纏著邢海輝,甚至要求對方和自己住在同一個宿舍里,即使邢海輝告訴對方自己已經有家室也沒有讓對方退縮,依舊和她一起吃飯喝酒。而在這期間,邢海輝便見識到了霍強在醉酒后暴力的一面,而她因為一直拒絕和他同居的原因,霍強在醉酒后也就對她進行了數次毆打。
6月10日,被打怕了的邢海輝便向霍強提出了分手的要求,但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爭吵中,二人之間的事情也就被周圍的工友聽到,隨后邢海輝的一位老鄉便將此事轉告給了她的丈夫。在此事發生后不久,為了逃避二人之間的關系和感情,邢海輝便跑到山東務工,只不過她最終并沒有擺脫霍強的糾纏。

于是,當霍強也趕到山東后便再次糾纏著邢海輝,甚至還經常出入她的宿舍,引起了邢海輝工友們的猜疑和議論。7月的一天晚上,霍強再次翻墻準備去邢海輝的宿舍中與其約會時,一時不慎將一條腿給摔傷了,而在他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時,邢海輝便返回了老家。
邢海輝的離去讓霍強很是生氣,于是便在住院期間撥通了她的電話,讓她來山東照顧自己,否則就去她老家鬧事,將她的臉面丟盡。面對他的威脅,和妻子團聚后的邢新征擔心把事情鬧大不好收場,于是便在與妻子商量下,決定花錢解決彼此的爭端,但霍強在收到他們夫妻二人賠付的醫藥費后卻并沒有放過二人。
在對方持續不斷的威脅下,邢新征便做出了讓步,7月13日,他答應將霍強接到老家養病,并在當地的一家旅館內開了一間房供霍強居住生活。而此時的霍強卻不依不饒地提出了另一個要求,那就是在養病期間,他的妻子邢海輝必須留下來照顧自己,這讓邢新征難以答應,隨后便帶著妻子離開了此地,之后霍強的起居生活都是邢新征在照顧。

但這并沒有讓霍強放棄對他們一家的威脅和騷擾,在之后的日子里,無所事事的霍強便時常對邢新征的照料感到不滿,讓邢海輝替換他來照顧自己,為了達到目的還經常出言侮辱對方。7月16日,邢新征再次做出妥協,決定將他從旅館接出來,將其送到自己工作的地方照顧,但在半路上,變故卻突然發生。
2010年,女子與工友偷情致其受傷后,她的丈夫卻照料情人,但最終卻因一句話釀血案。7月16日二人辦理退房手續后,邢新征騎著一輛自行車帶著腿部受傷的霍強向自己打工的地方駛去。而在這條路上,霍強喋喋不休的樣子讓邢新征苦惱不已,而當他們途經一片樹林時,霍強突然冒出一句“等我好了以后,我還要跟你老婆做朋友”,正是這句話徹底惹怒了邢新征。
本來,他一直忍讓遷就對方,為的就是用和平的方式處理這件事,讓他可以從這段感情中退出。但他一味地妥協退讓卻讓霍強得寸進尺,一次又一次地激怒他,于是,當霍強說出這話后,邢新征便將對方從自行車上摔下去,隨后二人之間便扭打在一起。

而在這時,邢新征順手抄起自行車上的一把折疊馬扎,順勢向霍強身上砸去,在霍強倒地不起后,擔心事情暴露的他便將霍強拖拽到樹林深處,隨后草草地對其掩埋后,騎著自行車離開了現場。直到一周后,一位村民在經過這片樹林時發現異常后,便向警方報案,而當地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的一部手機,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邢新征因情感矛盾與被害人之間產生沖突,并在受到對方長期騷擾和挑釁的情況下,對被害人懷恨在心。在隨后一次爭吵的過程中,被害人再次激怒邢新征,使其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后,在與被害人發生爭斗的過程中,持械將其殺害,那么他的行為便構成故意殺人罪。
考慮到本案中被害人存在破壞他人家庭,以及尋釁滋事等重大過錯行為,與本案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那么在對邢新征進行量刑時也就應該對其減輕處罰。
2011年1月26日,經法院審理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邢新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