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一起兒子目睹父親與陌生女人同睡引發的血案

“生活若是被剝去了理想、夢想等等,那生命便只是一堆空架子”,無論過去是快樂還是悲傷,都無法阻止前進的腳步,因為我們活在當下,同時也向往著美好的未來。因為對未來的生活有所憧憬,在當下做著有意義的事情,而這些也就讓我們的生命變得厚重,而不是一堆空架子。
但在生活中,我們無法一直處在順境之中,有時也需要面對不如意,在人生的低谷中掙扎,而在掙扎的過程中,有的人從低谷中掙脫了出來,獲得了新生,而有的人卻在此沉淪。2009年,山西晉城某村,一位村民因生活不順對自己的家人變得冷漠起來,后來兒子長大掙錢養家,父親卻心生醋意報復妻子,更是讓自己的兒子目睹了父親與陌生女人同睡,最終引發了一場血案。

2009年4月21日,當地警方接到一位村民打來的報案電話后立刻趕往事發現場,在一戶農民家庭的院落中死者的尸體橫躺在血泊中,而兇手和家屬也留在現場,等待著警方的到來,根據走訪調查,死者是家中的男主人程某,而兇手則是他的大兒子程明明,在警方到來后,程明明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1985年,程明明出生在這個家庭中,而那時他們一家的家庭條件也還不錯,父親程某更是在村里承包了幾個煤窯,做些小生意來貼補家用,后來,他的弟弟出生,為這個家庭再增添了幾分喜氣。
可天公不作美,在兄弟二人還很年幼的時候,父親程某在經營上出現問題,一直處于虧損的狀態,還背上了很多外債。于是,為了償還債務,程某便將這些煤窯轉讓了出去,但即使這樣也還有一些債務沒有還清,債主三天兩頭上門索要,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影響。
生活變得不順,又遭受債務壓力,這讓程某對未來的生活沒有了憧憬和向往,精神狀態變得頹廢,還成天在外酗酒,這讓一家人的生活變得更加糟糕。15歲時,程明明看著一天天破敗下去的家庭,早早輟學后便外出尋找工作的機會,希望可以改變一家人的生活和未來。

在他的努力下,不僅一點點減輕了家里的債務壓力,還攢錢給自己買了輛貨車,靠著跑運輸的方式提高自己的收入。生活一天天向好的方向發展的同時,家庭生活上他的母親和弟弟也就更依賴他。
但家庭向好發展的情況并沒有讓程某也變得開心,反而讓作為父親的他感到了不爽,覺得這是兒子對自己的挑戰。于是,在之后的生活中他便處處針對兒子,和他吵架,而這時,他的妻子便在兩人之間進行勸說,這讓他對妻子的態度感到了不滿,夫妻感情也因此受到了挑戰,而程某在家里受到冷落,也讓他不想對這個家庭繼續負責。
而在2009年年初的一天,他在外出喝酒期間對一名女酒友產生了好感,隨后更是和她交往了起來。程某在這件事上也沒有隱瞞,他的家人很快也就知道了這件事,這讓妻子對他更加失望,一次次的勸說都沒有讓程某回頭,反而在妻子的勸說下變得更加煩躁,3月的一天,他甚至留宿在了這名女子的家中。

4月初,當在外跑運輸的程明明和母親一同回家時,在打開門的那一瞬間,他和母親便親眼目睹父親和一名陌生女子在自己的家中同睡,怒火中燒下他便對那名陌生女子進行毆打。而在一旁的程某看到二人的事情被兒子撞破后,心情也就更加陰翳,在一旁對兒子進行阻攔,和兒子打了起來,而在這時,那名陌生女子便趁亂跑了出去。
在扭打的過程中,程某還和妻子吵了起來,長期積怨之下,程某對自己的家庭更加不滿,而且看著兒子掙錢養家,妻子和小兒子都偏心他,父親心生醋意決定報復妻子后,卻被兒子殺死。
在隨后一天的晚上,程某看著陷入熟睡的家人,回想著自己不如意的人生,拿著一桶汽油澆,在家中點燃后便逃離了出去。濃濃的煙味將睡夢中的程明明嗆醒,看著四周燃起的火苗,程明明在將母親和弟弟都叫醒后便準備逃出房間,進行求救。

但他們三人在趕到門口時卻發現門鎖已經被破壞,好在他們一家的房門是木質的,在三人合力之下,很快他們便脫困而出,叫來鄰居滅火。解決了這件事后,他們一家三口對程某的怨氣也就更深,雙方之間的矛盾便一觸即發。那么2009年發生在山西的這一起兒子目睹父親與陌生女人同睡引發的血案,最終結果將會如何?
4月21日,程某像沒事人一樣從那名女子家中回到了自己的家里,而剛剛解決完火災后事的程明明三人看著他自顧自地走了回來后,情緒便十分憤怒。程明明便上前和父親講理,但這時的陳某非但沒有對自己險些害死一家三口的事情進行懺悔,反而覺得兒子不尊重自己,朝程明明發起火來,于是,二人之間便再次爭吵并扭打在一起。
而在扭打的過程中,程明明順手拿起了放在桌子上的一把刀,原本想要嚇唬一下父親,讓他冷靜下來,但在扭打的過程中沒有控制好力度,最終,他便將自己的父親殺害,事情發生后,他們便向當地警方報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程明明與被害人之間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并在長期積怨以及案發前程某在家中縱火一事,產生故意傷害程某身體健康的主觀惡意,最終也導致了程某死亡結果的發生,那么他的行為便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考慮到本案的發生屬于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長期積怨引發,屬于偶發事件,符合慎用死刑的原則。同時,在案發前,程某故意縱火一事也對本案危害結果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那名在對程明明量刑時,便應該對其減輕處罰。
并且,在案發后主動向警方報案,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這一點構成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經法院審理后,程明明以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