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殺人放火?還是救火英雄?2012年長嶺縣交通賓館命案背后的真相

前言
“百十來塊的房費,你要是住得起就住,住不起就卷鋪蓋走人......”
壓倒駱駝的是最后一根稻草,而壓倒一個本就窮困潦倒的男人,有時候只需要一句話。午夜賓館,突然失火,31人全部逃脫,唯獨一人被燒死,她是誰?她又因何而死?
燒焦的尸體口中卻發現一把螺絲刀,死者究竟是死于火災?還是被人謀殺?火宅背后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罪惡?
賓館大火
2012年5月18日凌晨兩點多,吉林省長嶺縣的夜幕中警燈閃爍,在一陣急促的消防警報聲中,幾輛消防車穿梭在無人的街道上,預示著哪里有了火情。

失火地點是長嶺縣交通賓館,當消防員趕到現場后,賓館內的人已經全部逃了出來,雖然火勢還在蔓延,但很快就被消防員撲滅。
就在大家剛松一口氣的時候,樓內突然傳出噩耗,在距離安全出口最近的房間內,發現了一具燒焦的尸體。令人詫異的是,距離安全出口最遠的人都能跑出來,為何死者沒能逃生?更加詭異的是,消防員在死者口中發現了一把螺絲刀,像是人為插進去的......
僅此兩條就足以說明這場大火不簡單,倒像是為了專門掩蓋什么,隨后,消防隊將此案移交給了長嶺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接警后,法醫第一時間對死者進行了尸檢,隔開喉管后,并未在里面發現煙灰和碳末等物質,也就是說,死者并非死于火災,失火前就已經死了。而那把螺絲刀的手柄處已經燒焦,鐵質部分還插在死者口腔里,由此推斷,這是一起謀殺案,賓館的大火很有可能是兇手作案后故意制造的。

另一組警員很快就查清了死者的身份:女性,69歲,名叫武黛蘭,是這家賓館的老板。警方本來以為這是一起由入室盜竊或者搶劫引發的命案,但現場勘察時卻找到了死者的錢財,雖然都已燒毀,但是金項鏈和金戒指還在。
也就是說,兇手不是圖財害命,難道是仇殺?
31名旅客,誰是兇手?
此案若按仇殺定性,接下來就應該對死者生前的人際關系展開調查,但是警方并沒有著急。因為命案發生在公共場所,也就是交通賓館內,兇手要作案就一定來過這里。
所以,警方以事發賓館為中心,調取了周邊266處監控系統,并成功鎖定了當天進出賓館的31人,而且這31人當天晚上都居住在旅館內,除此之外再沒有發現其他人進出賓館,也就說,兇手就在這31名旅客當中。

經過一番走訪調查,最終鎖定了三名嫌疑較大的旅客,警方立刻兵分三路,對此三人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調查。
第一個就是居住在死者對門的單身漢王寶權,警方為何會懷疑他呢?
據王寶權講,當天晚上他正在屋內睡覺,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喊:“著火了,快跑啊......”于是他趕忙起身,打開房門準備逃生,但是迎面撲來的濃煙又將他嗆了回來。王寶權急中生智用床單打結做了一根繩子,然后綁在暖氣上,從窗戶上逃了出去。
當警方問他在此之前有沒有聽到異常的動靜時,王寶權卻說什么都沒聽到。按理說死者武黛蘭和兇手如果發生爭吵或者搏斗,王寶權住在對門不可能什么都聽不到,但他卻說聽到了有人喊:“著火了,快跑啊......”
這顯然有些矛盾,難道是武黛蘭和兇手就沒有發生爭吵和搏斗?好在王寶權案發后沒有消失,對警方的調查也很是配合,所以只對他進行了暫時的監視。

而另外兩人的行為就讓人有些費解了,首先是一名叫做姚遠的男子,該男子是這家旅店的熟客,曾有盜竊的前科。案發后的第二天他就消失不見了,警方不由地想到了畏罪潛逃,沒事你跑什么?
2012年5月21日,警方在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家網吧內將潛逃了三天的姚遠當場抓獲,知道來人是長嶺縣的警察后,姚遠沒有抗拒,一臉詫異的說道:“這么快就找到我了?”
聽到姚遠這么說,幾位負責抓捕的民警相視一眼,心中大喜:“你是不是姚遠?知道我們為什么找你嗎?”
姚遠痛快地點頭回答:“知道,知道......”
“知道就好,老老實實地跟我們回去,把事情交代清楚。”隨后,民警將姚遠押回了長嶺縣公安局,帶到了審訊室。
當審訊的民警問他為什么殺害交通賓館的老板娘武黛蘭時,姚遠渾身一顫,瞪大了眼睛,驚恐地問道:“殺人?誰是武黛蘭?我沒有殺人,你們可不能冤枉我啊......”
經過一番審訊才知道,姚遠之所以逃跑是因為他偷了一輛摩托車,但對于武黛蘭遇害一事他毫不知情,他一直以為警察抓他是因為偷摩托車的事情。

但這也不能證明他就是清白的,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負責勘察現場的民警傳來了一個好消息:死者武黛蘭的屋內有一臺燒焦的電腦顯示器,在顯示器上提取到了一枚血指紋。
而這很有可能就是兇手留下的指紋,隨后,警方立刻對比了王寶權、姚遠兩人的指紋,但都沒有比中,難道兇手不是他二人?
三名嫌疑較大的旅客已經排除了兩人,只剩下一人,而這個人卻是大家口中的“救火英雄”。案發后,第一個發現火情的也正是此人,他不僅在第一時間提醒大家逃跑,還幫助了大部分旅客逃生,一些旅客甚至滿懷感激的說道:“如果沒有這位好心人的幫助,我就葬身火海了......”
他怎么可能是殺人兇手?
是殺人放火?還是救火英雄?
福爾摩斯曾經說過一句名言:“排除一切不可能的,剩下的那個,即使再不可思議,也是真相。”

被調查者口中所說的這個“救火英雄”名叫劉歡,是這家旅店的長期租客,已經居住了半年之久。如此說來,劉歡是這31名旅客當中與賓館老板關系最近的,彼此也是最熟悉的,按理說來他是最不可能的。但反過來想一想,劉歡也是這31人最容易與老板有矛盾的人。
而且據當晚的目擊者回憶,逃生出來的旅客基本都是衣冠不整,一副狼狽的樣子,唯獨劉歡衣著整齊,而且還帶著行李。
火災發生于凌晨兩點多,正常人此時都在休息,突發火情時都會選擇倉皇逃生,根本來不及收拾行李,甚至衣服都來不及穿。
劉歡的行為顯然是不正常的,而且他和第二名嫌疑人姚遠一樣,案發后第二天就消失了,有人說他是做好事不留名,選擇了悄悄離開。但警方并不這么認為,現場已經提取到了指紋證據,是不是劉歡,只有找到他才知道。
2012年5月28日,警方來到了劉歡的老家,雖然沒有見到劉歡本人,但是也了解到了一些情況。

據村民講,劉歡居然有縱火前科。半年前,22歲的劉歡在火車上結識了遼寧女子蘇曉雪,兩人很快墜入愛河,劉歡將蘇曉雪帶回了老家,但遭到了父母的堅決反對。因為蘇曉雪比劉歡大了兩歲,還離過婚,父母說什么都不同兩人的事情,劉歡只好帶著蘇曉雪離家出走,來到了長嶺縣,住進了事發的交通賓館。
2012年春節前夕,劉歡手頭緊張難以為繼,跑回家向父母開口要錢未果,一氣之下點燃了自家的倉房后離開,春節都沒有回來,和蘇曉雪一直住在交通賓館。
隨后,辦案民警來到了劉歡家里,找到了他的母親,劉母畢竟是個婦道人家,哪里經歷過這樣的事情,面對警方的詢問支支吾吾的,前言不搭后語,總之就是說劉歡沒有回來,一會說他在長嶺縣,一會又說不知道......
就在此時,民警注意到了放在墻角的半瓶礦泉水,這是一戶普通的農民家庭,老一輩人都非常節儉,怎么會奢侈地喝礦泉水?
也許,劉歡已經回來了。
詢問的民警發現異常后并未再過多問,起身便要離開,并隨手拿走了這半瓶礦泉水。回到警局后,辦案民警立刻將這個瓶子拿去化驗,果不其然,再瓶子上提取到了完整的指紋,經過對比后發現,與命案現場的血指紋完全吻合。

我不想連累別人......
2012年6月5日,警方在遼寧省營口市的一間出租屋內,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歡。審訊時,劉歡并沒有做任何狡辯,當即承認自己就是殺害賓館老板武黛蘭的兇手。
據劉歡講,自從和家人鬧別扭以后,他就和女朋友蘇曉雪一直住在這家賓館,2012年春節都是在這里度過的。因為兩人經濟拮據,所以經常拖欠房租,但也只是交得晚,并未欠下,可即便如此,老板武黛蘭對他也是很不待見。
2012年5月17日晚上10點多,蘇曉雪已經入睡,而劉歡卻沒有心思睡覺,望著眼前的電腦屏幕發呆,手指間的香煙都快燃盡了依舊不知所覺。
離家半年多了,他依舊沒有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沒有一份穩定的收入,房費又欠下三天了,想到這里,劉歡就失落無比,頓感前途一片渺茫。

突然,劉歡的手指間傳來了一陣痛感,香煙已經燃盡,他拿起桌上的煙盒準備再點一根,這才發現煙盒空空如也,已經沒煙了。
劉歡只好站起身來到了賓館老板武黛蘭的門前,敲了敲門說要買煙。武黛蘭一聽是劉歡,沒好氣地回了一句:“不賣了,我都睡下了。”
劉歡沒有因此離開,繼續敲門,武黛蘭只好起身開門,極不情愿地賣給了他一盒香煙。劉歡拿著香煙回到屋里后,恰好女友蘇曉雪醒來上廁所,這才發現紙也沒有了,于是讓劉歡再去買一卷衛生紙。
于是劉歡再次來到了武黛蘭門前敲門,武黛蘭不耐煩地回應了幾句,就是不開門,大概意思是說,也不圖掙你這兩錢,不賣了。
最終在劉歡的苦苦哀求下,武黛蘭打開了房門,賣給了他一卷衛生紙,并在劉歡離開時下達了最后通牒:“你這房租又欠了三天了,百十來塊錢的房費,你要是能住得起就住,住不起就卷鋪蓋走人......”
聽到這話,劉歡像是被人扯掉了最后的遮羞布,雖然有些惱怒,但更多的是一種莫名的自卑,頭也不回地充充返回了自己屋里。

回去后劉歡坐在電腦前狠狠地打了幾把游戲,以發泄心中的怒火。這一玩就玩到了凌晨2點多,雖然消掉了心中的怒氣,但是肚子里卻傳來了一陣咕嚕聲,他餓了。
剛想站起身去買桶泡面,但一想到要再次面對武黛蘭,劉歡又有些猶豫了,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可人是鐵飯是鋼,一頓不是餓得慌,劉歡只好硬著頭皮向著武黛蘭的房間走去。
一陣敲門聲后,武黛蘭做出了回應,得知敲門的又是劉歡后,武黛蘭隔著房門就開始破口大罵,然后罵罵咧咧地打開了房門,并推了劉歡一把,并問劉歡是不是故意找茬!
正是武黛蘭推劉歡的這一舉動,徹底的激怒了劉歡,他反手將武黛蘭推回屋里,并將房門關上,惡狠狠的盯著武黛蘭。
武黛蘭見狀隨手拿起桌上的一把螺絲刀,對著劉歡驚恐地說道:“你要干什么?”
此時的劉歡已經失去了理智,怒火一陣一陣地涌上心頭,目露兇光,猶如一頭猛獸。劉歡沒有回應武黛蘭,上前一步奪過了他手中的螺絲刀,然后狠狠地刺向了武黛蘭......
一切都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也許先前就已經有了預兆,只是二人都沒有注意,慘案就這樣發生了。刺死武黛蘭后,劉歡為了掩蓋證據點燃了武黛蘭的房間,然后悄悄回到了自己屋里,開始收拾東西。

等他感覺火勢差不多的時候,叫醒了女友蘇曉雪,急急忙忙地說外面著火了,趕快離開。在樓道里,他大聲呼喊著:“著火了,快跑啊......”
跑出來以后,劉歡見火勢越來越大,但還有很多人沒有出來,于是他又跑了回去,幫著大家逃生。
這也頗具諷刺意味,剛才還在殺人放火,此刻卻在火中救人,還成了救火英雄。
當審訊的民警問他為何要這樣做時,劉歡卻說:“我不想連累別人,別人跟我沒仇,我不想讓其他無辜的人,跟著受連累......”
結語
看似是一樁離奇的案中案,其實只是一樁普通的命案,劉歡的作案手段也并不高明,一場大火也沒能掩蓋掉他的犯罪痕跡。也許唯一特別的地方就在于,他殺人放火后,卻又沖進了火場救人。

至于劉歡和武黛蘭之間到底是怎么回事,當晚的真實情況又是如何,我們無從考證,也無法證實劉歡口供的真實性。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殺了人,犯了法。
劉歡的行為我們可以把他分為兩個階段來看,第一個階段就是他殺害武黛蘭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這一點無可爭議。第二階段是他放火與救火,雖然他在放火后積極組織大家逃跑逃生,但在本質上他依舊涉嫌故意縱火罪。
數罪并罰,劉歡的結局不用多想。且不說劉歡與武黛蘭孰對孰錯,當天晚上劉歡能壓住自己的怒火,又或者說他明知雙方都劍拔弩張了,若是能避免第三次去買東西,也許就不會發生接下來的事情了。
對于武黛蘭,逝者已去,愿她安好。生而為人,我們還是要善良一些,多一份理解,多一些寬容,活著,本就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