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身中24刀死亡,妻子被反綁慘死臥室,兇手的一個細節暴露

很多人都說過“不怕得罪君子,就怕碰上小人”,有些人好逸惡勞,做事不踏實,自然沒什么成就,卻偏偏又怨天尤人,埋怨社會不公,反正就是自身的問題不反省,想當然的覺得別人對自己不善,針對自己,因此走上極端,在北京市某燈具店打工的常江就是這樣一個小人。

常江的老板金某與妻子薛某玉分別負責北四環和豐臺區的兩家燈具店,夫妻倆都是本分人,不是那種喜歡刁難他人的無良老板,幾名員工對金某、薛某玉夫婦倆的評價都不低,覺得他們沒什么架子,平等待人,為人和氣,還時常給員工加餐。
但常江不這么想,常江從不曾感激金某和薛某玉,并且因為金某指出他工作上的錯誤、不借錢給他而心生怨恨。常江是那種油嘴滑舌的人,想當然的認為他本事大,所以不服管教,金某多次指出他工作上的錯誤,常江始終沒有改正,后來金某忍無可忍,批評他,常江就覺得自己被針對了。
常江背地里沒少痛罵金某,而且這人存不下什么錢,一發工資很快就揮霍完了,下班后就待在牌桌邊,金某知道常江的德行,因此當常江輸錢后找他借錢,金某就沒答應。俗話說“救急不救窮”,金某其實也是個熱心腸,員工王某因為家里的親人生重病,急需用錢,金某便慷慨解囊,把錢借給了王某。
可常江才不管金某因何借錢、因何不借錢,在他看來,金某借錢給王某,不借錢給他,就是虧待他,看他好欺負。

常江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更是偷竊了店里面9000元的貨款。按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常江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過金某還是對常江較為寬容,沒有把常江送進監獄,只是把他開除了,然而常江始終沒有反省過自身的行為,丟了這份工作后常江基本是無所事事,常江再難遇到這么好的老板,也找不到心滿意足的工作,但在花錢方面,常江卻沒有克制,可想而知,常江很快就為錢財發愁,日子過得落魄。
但常江的心里面卻認為自己變得如此失意,都是金某造成的,因此生出了報復金某的想法。

2002年1月25日,有人發現金某及其妻子薛某玉在租住處遇害,金某身中24刀,薛某玉則被反綁在臥室,也被刺了13刀,而兇手十分的狡猾,殺人后對兇案現場進行清理,使得許多線索和證據被破壞,不過警方仔細勘察現場后,還是在現場遺留的報紙上提取到了疑似兇手的一枚指紋。
經查,死者金某、薛某玉兩人的交際圈并不廣泛,平時要么在燈具店待著,要么就待在租房里,兩點一線的生活,非常簡單,而他們所負責的兩家燈具店其實是薛某玉姐夫黃某某的,黃某某夫婦對金某夫婦非常信任,并且兩家燈具店在金某夫婦的負責下,生意蒸蒸日上,營利也是非常可觀。
案發前一天,薛某玉的姐姐還給妹妹打了電話,讓薛某玉往廣州的賬戶匯款20萬元,他們需要一筆資金周轉,薛某玉也答應了。其實金某夫婦向黃某某夫婦匯款,一般都是隔十天匯一次。
24日晚9時許,薛某玉的姐姐想到這次的匯款金額較大,且他們確實急需用這筆錢,便又打了電話,想囑咐薛某玉,然而與以往有些不同,薛某玉并沒有接聽電話,之后也沒有回復電話,薛某玉的姐姐就以為妹妹、妹夫都早早休息了,打算第二天再聯系。
但黃某某夫婦并沒能聯系上金某夫婦,心中忐忑,就給燈具店打了電話,讓幾名員工去看看情況,繼而獲知了金某夫婦遇害的消息。
雖然兇手清理了現場,但警方經勘察獲知兇手拿走了存折,另外,客廳和兩個臥室內均有被翻動的痕跡,初步確定兇手系謀財害命,并且兇手應該不止一人。
經指紋比對,從現場提取到的指紋與張剛利的指紋相符,張剛利則曾在80年代、90年代,因犯流氓罪、盜竊組先后被判過刑,雖然金某夫婦與張剛利并無交集,但警方經調查發現,常江與張剛利在案發前有著密切的往來,并且張剛利使用了假名。
顯然,常江、張剛利兩人有作案嫌疑,4月2日、4月3日,兩人先后落網,被捕后,在鐵證面前,兩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該案經法院審理后,常江、張剛利兩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處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