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四川男子半夜拜訪岳母時離奇失蹤,岳父:已經變成了碎肉

人在智慧上應當是明朗的,道德上應該是清白的,身體上應該是清潔的。——契科夫
俄國短篇小說家契科夫認為,一個人不僅要保持明朗的智慧,還要有清潔的身體和清白的道德。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層面的純潔。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有道德心,比如四川南充某男子,半夜與岳母偷情,被岳父捉現行,最終釀成了一樁倫理悲劇。

上世紀90年代初,四川南充市曾發生過一樁殺人碎尸案。一男子半夜去岳母家拜訪岳母時失蹤,20年后男子的岳父落網,卻聲稱男子早就已經變成了碎肉。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時間回到1991年4月,營山縣村民在附近的一條小河里發現了一具尸體。公安機關即刻立案偵查,通過對尸體的檢查發現,死者為男性,年紀在20多歲左右。尸骨殘缺不全,很顯然死后遭人分尸并拋棄河中。
在提取了死者的DNA數據后,經過比對警方確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王明龍,是營山本地人,80年代末與妻子宋某結婚。據王明龍的父母和妻子反應,從2月12日開始,王明龍就與他們失去聯系徹底失蹤,那么王明龍2月12日到底做了什么?
為了弄清楚真相,警方開始調查王明龍失蹤當天的行蹤軌跡,結果卻發現,這天晚上半夜王明龍竟然瞞著妻子半夜去了岳母家。為什么王明龍去岳母家不告訴妻子,又為何要選擇深更半夜這個時間點?

民警決定傳訊王明龍的岳母陳桂蘭,可當警方來到陳桂蘭家中后才發現,陳桂蘭和丈夫宋家木早在4月2日就離開了營山,具體下落不明。擁有豐富破案經驗的民警,當即反應過來,或許王明龍的死,和陳桂蘭夫妻倆有密切關系。
隨即營山縣警方立刻發布了通緝令,在全國范圍內對陳桂蘭和宋家木實施追緝抓捕。可惜在當時,我國沒有大范圍安裝監控攝像頭,也沒有全面實施身份認證,因此警方花了10年才得到宋家木的下落。
2002年,民警得知宋家木夫妻倆和兒子宋來福暫住在深圳。于是民警立刻趕赴深圳,可惜等民警趕到時,宋家木已經逃離。直到2011年,營山縣警方才再次得知宋家木的下落,好在宋來福深明大義,愿意幫助警方,在他的協助下宋家木和陳桂蘭被民警于廣東某個出租屋內成功抓獲。

逃亡在外20年的宋家木終于落網,他和妻子交代了當初殺害女婿王明龍,并碎尸拋尸的全部經過。而這樁血案,最早還要從王明龍和岳母陳桂蘭的不倫之戀開始說起。
80年代末,20歲的王明龍認識了38歲的陳桂蘭,兩人泵擦出了愛情的火花。只是當時的陳桂蘭已經有了兩個孩子,因此兩人只能當地下情人。為了以后能夠經常見面偷情,陳桂蘭干脆將女兒宋某嫁給王明龍,就這樣王明龍成了陳桂蘭的女婿。
表明上兩人是岳母和女婿的關系,實際上二人經常在半夜偷情。1991年2月12日晚,王明龍趁妻子熟睡,偷偷溜出家門準備去“拜訪”岳母。陳桂蘭和丈夫宋家木有分床睡的習慣,因此王明龍摸進陳桂蘭床上時,宋家木還在熟睡中。
或許是因為太過激動,陳桂蘭和王明龍竟然發出了劇烈的聲響,意外吵醒了宋家木。宋家木發現妻子竟然和女婿出軌,一氣之下抓起廚房的一把菜刀,將王明龍當場砍死。陳桂蘭被嚇得手足無措,好在宋家木沒有對她下手,只是讓她幫助自己一起拋尸。

宋家木將王明龍分尸后拋在附近的一條小河里,隨后帶著妻子逃離了營山縣,并前往廣東深圳投奔自己的兒子宋來福。這些年他和妻子一直隱瞞了王明龍真正的死因,直到2011年,宋來福通過警方得知了父親殺人的真相,經過一番思想掙扎后,他決定大義滅親,幫助民警逮捕了父母雙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宋家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對于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煩熱,法律規定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宋家木在殺害了女婿明龍后,還對其進行分尸拋尸,企圖掩蓋罪行,該行為構成了嚴重情節,理應從重處罰。
但在這樁案例中,受害人王明龍本身也有一定過錯。作為女婿,公然出軌岳母,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還嚴重違背了社會倫理道德的約束。沒有倫理道德之心的王明龍,注定多行不義必自斃。

綜上所述,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宋家木故意殺人罪成立,考慮到王明龍本身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對宋家木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一審判決下達后,宋家木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營山縣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樁殺人碎尸案終于告一段落,時隔20年,宋家木也獲得了應有的懲罰。只是不知道,王明龍的妻子宋某,在得知了背后的真相,并弄清楚丈夫和母親的不倫之戀后會作何感想。

